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3.1订立合同学问大(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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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3.1订立合同学问大(共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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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死亡女乘客的家属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据悉,当时一辆开往奉贤塘外方向的沪塘专线公交车沿上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夏西路站进站时,与左侧一出租车变道进站载客碰擦。公交车驾驶员在事发后,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车内两名乘客摔倒。其中一名女乘客从车厢后部直接摔至车辆中部靠前位置,当即不省人事。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立即报警处置。伤者被送往上海东方医院南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伤势过重,其中一名摔倒的38岁女乘客抢救无效,于昨天中午宣告死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 合同的含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不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平等主体”。
②合同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成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成为债务人。
③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 合同的类型 :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超市购物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房产赠与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种类繁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与他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下列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的有 ( )
①甲在楼下的商店买了一瓶水 ②乙将自己的相机租给某影楼使用
③丙和朋友相约一起去看电影 ④丁拜托同事帮忙向公司请病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小试牛刀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
(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3.合同订立的特点(原则 )—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4、订立合同的意义p23第三段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思考:乘客往往都是匆匆过客,他们签订的合同在哪里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我们乘坐公交车时,是如何签订合同的呢?
这就是要约承诺订合同!
乘客刷卡上车
要约人:公交车
受要约人:乘客
公交车驾驶员停车开门允许乘客上车
要约
承诺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1)要约 P24二段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阶段):要约(提出条件)与承诺(接受条件)
内 容
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条款
要约
承诺
(提出条件)
(接受条件)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一,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要约的内容一定是具体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都需要说清楚(也就是说人在、物在、数量在、价格在、履行期限在、付款方式在)。
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很模糊(不确定、不具体)的,比如告诉你这是个什么商品,但是不告诉你这个商品多少钱。
一般以上2个特征都要满足才是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
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
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易混易错: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广告一
广告二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拍卖公告、悬赏广告、自动售货机、招标公告
2019年3月1日,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讨论:你的观点?
分析:
这个电报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物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
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
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区别 含义不同 向谁发出 内容 法律效力
要约
要约邀请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只向特定的人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内容具体确定,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通常缺乏一些主要条款,如质量、数量等,内容也很含糊
具有法律
约束力
没有法律
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即要约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2)承诺 P25一段
【知识拓展】有效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阶段):要约(提出条件)与承诺(接受条件)
甲要求乙16日前承诺,乙15日寄信,17日到/乙17日打电话
网购中合同成立是付款还是提交订单?
以下是甲与司机的情景对话:
甲:鄞州万达走不走?
司机:走,30元。
甲:抢钱啊?别人都20。
司机:20还不够我油钱,25行吧。
甲(未理会,打算走掉)
司机(开车追上):帅哥,20就20吧,算我开个张。
甲(上车动作)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新要约
承诺
(1)甲与司机最终订立合同了吗?
(2)试分析以上对话情景哪些属于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情境分析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P25相关链接2: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P25二段
形成新要约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017.11浙江选考
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合同中的F和N互为债权人
②合同标的为998元
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
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今年春节,在外地工作的高岩大年三十早晨才乘火车风尘仆仆地往家赶,下火车以近黄昏,长途汽车已经停运,无奈他只能乘出租车回家,但大家都回家过年,出租车少之又少,好不容易等到了一辆,司机一听有四十公里,立即表示可以送,但是要出400元,这比平日高出了十余倍。高岩虽不情愿,但是天色已晚,只能暂时答应。到家后,高岩记下了出租车牌号,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出的车费。
你认为法院会支持高岩吗?
1.合同的效力:
即使是严格按照要约和承诺的步骤订立的合同,如果出现某些不合法的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合同归于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要分辨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3.合同效力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3.合同效力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1)有效合同( 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与年龄和心智相符合
不得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
①损害公共秩序的,如以从事犯罪的合同;
②过分限制基本人权的合同,如约定配偶一方婚后不得擅自接触异性的夫妻忠实条款;
③违反基本伦理道德,如包二奶合同、代孕合同。
(2)无效合同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不会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如若未撤销,则合同生效。
(3)效力待定的情形: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③限制民事行为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
5.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6.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 效
无 效
效力待定
有 效
无 效
可撤销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要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副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合同可撤销
B.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合同无效
D.属于乘人之危——合同可撤销
到了返程的高峰期,小泉乘坐出租车去机场,司机约定一口价50元,小泉表示同意。在快到达目的地时,司机表示要另收取50元的空返费,否则就不开进机场下客台,小泉表示疑惑,不是都说好的一口价吗?司机说那只是口头约定不算数的。
这种口头合同有效力吗?
(1)合同订立的判断: P27一段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P27一段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1、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意义 P27一段
P24镜头二:
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内涵
适用范围
优缺点
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标的额比较小,即时结清,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
标的额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或重要的合同
适应快捷性要求;
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权责明确;
督促履行;
仲裁证据。
二、合同的形式

4.订立合同的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特别提醒】:
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成立条件】: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022·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解析】D。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D符合题意。
D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类型
3、合同的特点(原则)——自愿原则
4、订合同的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2、要约
3、承诺
4、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
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多种形式的合同及影响
2、口头合同
3、书面合同
课堂小结
3.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发出要约并希望孙某当场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
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
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
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C
2022年,比亚迪汽车爆款,某甲代理进了10台比亚迪汉,为了快速卖出,于是张贴广告,广告内容为:“本店销售比亚迪汉,29.8万一台,无需等待,预购从速!”乙看到广告后,拿出29.8万元去店里说我要购买比亚迪汉,却被告知已经售完。乙一怒之下对广告内容拍照,以此为证据将甲店告了,本案中( )
1.甲店发出的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企业发出的是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的行为属于承诺,合同达成,故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购车合同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达成,甲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A.13 B.23 C.14 D.2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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