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化妆品的管理 课件(共19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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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化妆品的管理 课件(共19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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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化妆品的管理
一 化妆品的概念
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以及口腔粘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不对,不可作为化妆品;如注射、口服。
使用部位不对,不可作为化妆品;如口腔内用的漱口液、卫生用品中的一些洗液。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按化妆品对待,不得办理化妆品批号和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化妆品产品不能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化妆品的分类
1、按用途
发用类,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
护肤类,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 指甲用化妆品类、眼部用化妆品类。
香水类,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
2、按功效和监管形式
普通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3、还有一种分法是国产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三、化妆品的基本管理
(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
1、法规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2、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许可制度,进口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制度。
3、 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2、批准文号
(1)、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批准文号示例:国妆特字G20090727 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号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上市后备案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有利于详细掌握产品信息。
(3)、进口化妆品管理:
SFDA负责完成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批准文号示例
进口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进字J200908
进口非特殊化妆品批准方号:国妆备进字J20100716,卫妆备进字(2007)第1461号、卫妆进字(2006)第1461号
前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实行卫生许可
从以下5个方面对化妆品经营进行监管
1.索证索票(主要讲解)
2.标签管理
3.台账管理
4.进货查验制度:验收后应录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5.广告宣传
(二)、化妆品经营监管
1.索证索票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应当由合法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有效期为1年。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进口化妆品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有效期为4年。
4)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5、化妆品广告管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宣传医疗作用的。
总 结
1、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2、化妆品的分类;
3、化妆品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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