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药品广告管理 课件(共18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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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药品广告管理 课件(共18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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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药品广告管理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和作用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和作用
(二)药品广告的作用
1、传递药品信息
2、促进销售,开拓市场
3、树立或加深商品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药品广告的审批
(一)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和监督管理机关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药品广告的审批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程序
二、药品广告的审批
(三)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
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③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④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⑤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⑥代办人应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⑦涉及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持有单位的原印章。
二、药品广告的审批
(三)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提交的材料
2、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有:①《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②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③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要提交与通过审查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其他介质载体。
二、药品广告的审批
(四)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
(省简称)×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原药品广告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三、药品广告的内容
(一)原则
药品在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欺骗的内容以误导消费者。
三、药品广告的内容
(二)药品广告的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以国家批准的该药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为依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广告的范围。
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③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④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⑤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⑥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⑦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⑧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
①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②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③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④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⑤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药品广告中其他禁止性规定 :
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②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③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④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⑤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⑥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药品广告中其他禁止性规定 :
⑦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⑧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⑨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⑩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四、药品广告的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四、药品广告的检查和法律责任
(二)药品广告的法律责任
①《药品管理法》92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及广告的媒体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并由发布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得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含有虚假内容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药品广告,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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