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 课件(共22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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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 课件(共22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
0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0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目录
CONTENTS
0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定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与审批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与审批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3、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与审批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4、审批程序
拟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报送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5个工作日)
不受理(5个工作日)

发放受理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同意
不同意
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报CFDA备案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1、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经营主管机构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
(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机构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
互联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分类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定义与分类
(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分类
其中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
 (一)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三)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一)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
  (五)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七)仪器设备汇总表;
  (八)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类似。其不同点为: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的审批及验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管理
(三)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机构
1、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经营主管机构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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