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药学职称 课件(共16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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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药学职称 课件(共16张PPT)《药事管理与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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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项目一
药学职业认知
药学职称
任务二
项目一 药学职业认知
任务二 药学职称
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的基础制度,其中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历,依法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遵循药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事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和管理有关实践活动的技术人员。包括药师、执业药师、临床药师等。
一、基础知识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二)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药学人员技术职称分类是卫生系列技术职称中的一个分支,即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
药学人员技术职称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健委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人社部
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卫健委


共同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定在次年的5~6月份。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 人社部、卫健委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1.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报考药士: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报考药师: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报考主管药师: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6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工作满4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满2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1)药士考试科目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基础知识
(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学伦理学;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2)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科目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药品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6月1日,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第十五、第二十五条 。
(三)《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3月30日,人发 [2000] 31号)第十二条。
(四)《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2000年12月3日,人发[20001] 114号)第七条 。
(五)《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6月11日,卫人发[2001]164号)第三条、第五条。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一)明确目标
三、任务实施
明确药学职称的取得方式,
掌握初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考试范围及具体的报考流程。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二)受理资料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应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3.报考中级资格的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需提供聘书。
6.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三、任务实施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三)实施程序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详细流程如下:
三、任务实施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三)实施程序
2.现场资格审核
三、任务实施
任务二 药学职称
(三)实施程序
三、任务实施
3.资格证书的吊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务二 药学职称
四、知识拓展 各部门药师的功能
生产部门药师
直接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流通领域药师
药品流通领域药品管理及使用
医疗机构药师
药学服务,药品管理
科研部门药师
药品的研究开发
药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监督管理药品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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