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保险单据 课件(共34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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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保险单据 课件(共34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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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学习目标
掌握单据的概念、作用、种类及单据的制作原则和要求;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缮制和审核要点;商业发票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掌握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空运单据、多式运输单据的内容和审核;保险单据的审核;海关发票、形式发票,包装单据、产地证明书和受益人申明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知识点
理解运输单据中的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单据;我国陆上、航空和邮政包裹等运输方式的货运保险险别,保险单据的缮制;附属单据中的检验证明书。运输单据中的租船提单、邮包收据及专递收据;保险概论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学习目标
会审核本章学习的所有单据
会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包装单据、产地证明书等。
能力点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作为单证员,制单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引 言
英国某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About USD100,000.00”,汇票付款期限“At 30 Days after B/L Date”,并规定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为“Before AUG. 8”。我方8月1日备妥货物后出运后,单证员8月8日将与信用证描述一模一样的金额“About USD100,00.00”缮制到汇票上,并注明“At 30 Days after Sight”。该单证员当天将汇票和其他单证一起交银行议付,结果银行审核后拒付。
第五节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简述
第八章
第五节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一种经济赔偿制度,它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依据收取保险费,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作为原则,对保险标的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大数法则(Law of Large Numbers)
  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即大数法则。
此法则的意义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
据此,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的预测危险,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它费用开支相平衡。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
所谓运输保险单据,就是保险公司在接到货主投保后签发的保险凭证。
投保人对国际贸易货物在储存、装卸和(海洋)运输过程中进行投保以降低可能的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
主要作用:是被保险人提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且可以背书转让。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含义及其主要作用
第八章
第五节
一、保险单据简述
一、保险单据简述
第八章
第五节
(三)保险单据的关系人
保险人(Insurer)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与被保险人订约的一方,是收取保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损失的人,也称承保人,一般就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指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这是保险人的最主要形式。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
一、保险单据简述
第八章
第五节
被保险人(The Assured或The Insured)
是指保险人相对应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的人,即订约者)、被保险人(出险时受损者)、受益人(出险后索赔者)。
索赔须满足两个条件:
有保险利益。在货物运输保险时,掌握提单即可证明拥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善意。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保证标的物尚未出险;保险单据经背书转让后,只有善意持有人才享有合法的索赔权力
一、保险单据简述
第八章
第五节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是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代保险人招揽保险业务,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查勘损失及理算损失的中间商人。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专门代表被保险人同保险人洽订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一)正式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表示已经接受承保责任而出具的一种独立文件,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
大保单是承保一个指定航程内某一批货物的运输保险,逐笔投保逐笔签发的,货物安抵目的地,保险单效力即告终止。
大保单除载明投保人名称、被保险标的、保险起讫地点、承包险别、总保险金额等项目外,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是正式保险单的简化形式,其特征是它包括了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但背面没有列入保险条款。
保险凭证与上述正式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当信用证要求正式保险单时,不得以保险凭证代替。但当信用证要求保险凭证时,提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均可。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险单(Open Cover),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单,它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在没有确定船名航次的条件下,预先签订的不规定保险总金额,但规定了其他一些保险条件的保险合同。
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以接受。
保险声明(Insurance Declaration)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三)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又称开口保险单(Open Cover),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单,它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在没有确定船名航次的条件下,预先签订的不规定保险总金额,但规定了其他一些保险条件的保险合同。
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投保人每次发运货物后根据具体数据申报,并换取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声明(凭证),凭以交货或向银行提交。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以接受。
(四)保险声明(Insurance Declaration)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五)暂保单(Cover Note, Binder)
暂保单是一种非正式的、临时性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在不了解货物装载船名及启航日期的情况下,预先签发的一种保险单据。
根据《UCP600》第二十八条c款的规定,银行不接受保险暂保单。
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第五节
(六)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大陆对港澳地区出口时使用的一种将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比保险凭证还要为简单化的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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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不接受暂保单?
三、保险单据的内容及其缮制和审核
第八章
第五节
保险单主要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 7.费率;
2.唛头标记; 8.运输起止点;
3.货物名称; 9.保险险别;
4.保险金额; 10.赔款地点;
5.船名或装运工具; 11.投保日期。
6.开航日期;
保险单背面则是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
三、保险单据的内容及其缮制和审核
第八章
第五节
保险单的审核:
参考教材,但下述几点须特别注意:
1.保险单名称。按信用证规定,要求出具保险单时,不能保险凭证代替。
2.保险货物名称。可以使用货物统称,但应与提单、产地证所列货名相一致。
3.承保险别。必须与信用证保险条款相一致,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4.保险单签发的日期。不能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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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应根据什么确定?
第六节 附属单据
第八章
第六节
附属单据(Additional Documents)是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所提供的除基本单据以外的单据。
用途:
一是为了满足进口地当局的一些特殊的法令和规定;
二是为了满足进口商对于货物质量的要求及其他方面的一些要求。
一、其他发票
第八章
第六节
(一)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由出口方填制,供进口商凭以报关。
作用:
(1)供进口国海关作估价完税的依据。
(2)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证,按差别税率政策,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
(3)供进口国海关核审是否低价倾销,或是否接受出口国补贴。
(4)供进口国海关作统计依据。
一、其他发票
第八章
第六节
(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外汇的需要,这种发票就叫形式发票。
一、其他发票
第八章
第六节
(三)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有些国家法令规定,进口货物必须要领取进口国在出口国领事馆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前提条件之一。
(四)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等,在交易之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这种发票就是样品发票。
二、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
第八章
第六节
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也是需要提交的一项重要单据。
包装单据的作用:
装箱单(Packing list / Packing Slip)
重量单(Weight List / Weight Note)
包装单据的种类:
了解商品包装及数量的具体内容
三、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第八章
第六节
检验证明书是指为了适应进口方的需要或进口国海关的需要或进出口国国家法规的需要,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公证行或制造厂商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其他某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
(一)检验证明书概念
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方面起保障作用。
作为进口商提出索赔的依据。
供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和其他有关当局清关或申报。
作为防止传染病扩大传播的一道屏障。
(二)检验证明书的作用
三、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第八章
第六节
根据证明内容或检验方式的不同,检验证明书的种类较多,参考教材。
(三)检验证明书的种类
要求保证“货证相符”。
要求检验证书与信用证条款、合同要求相符。
检验证书上的日期应掌握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检验证明书需要有权签字人签字。
(四)检验证明书的审核
四、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八章
第六节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向发达国家(给惠国)出口时,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制的一种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它也是进口国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或免税的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政府或公证机构或出口厂商出具的证明货物的生产地的证书。
四、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八章
第六节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其缮制
在我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由出口商填制后连同普惠制原产地证申请书和商业发票一份,交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
格式A(FORM A.)共有十二栏,各栏的缮制内容见教材P296。
四、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八章
第六节
简称产地证(C/O),俗称一般原产地证。它是证明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通关、结汇、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证明文件。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均可签发此种原产地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
四、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八章
第六节
对欧盟出口的纺织品专用产地证明书
简称EEC纺织品产地证。对欧洲共同体出口的需要纺织品配额类别的品种,必须提供EEC纺织品产地证。
(三)商务部签发的原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
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
1)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
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
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
四、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第八章
第六节
(四)出口厂商出具的原产地证
凡是信用证要求供货人提供产地证或信用证只要求提供产地证而未指定由谁签发的可提供出口公司的产地证。
这种产地证手续最为简便,由出口商自行签发,便于更改或更换,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签证费用。
五、其他附属单据
第八章
第六节
关于商品品质的声明
关于商品包装的声明
关于商品原产地的声明
关于已发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的声明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对涉及的配额的商品,出口商须提供出口许可证。
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
受益人声明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的
说明其已履行某种义务或办理某项工作的声明。
它们是根据合同及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而提供的。
五、其他附属单据
第八章
第六节
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对涉及的配额的商品,出口商须提供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
它们是根据合同及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而提供的。
五、其他附属单据
第八章
第六节
关于商品品质的声明
关于商品包装的声明
关于商品原产地的声明
关于已发装船通知、已寄样品、或已寄副本单据的声明
(二(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
受益人声明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的说明其已履行某种义务或办理某项工作的声明。
五、其他附属单据
第八章
第六节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se)
装船通知也称装运通知,是出口商在装运前预先通知进口商装船情况或装运后告知进口商货物已装船的书面文件。
(三)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
船籍及航程证明
船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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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信用证中所规定的附属单据,受益人是否必须无条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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