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运输单据 课件(共52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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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运输单据 课件(共52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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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2张PPT)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学习目标
掌握单据的概念、作用、种类及单据的制作原则和要求;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缮制和审核要点;商业发票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掌握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空运单据、多式运输单据的内容和审核;保险单据的审核;海关发票、形式发票,包装单据、产地证明书和受益人申明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知识点
理解运输单据中的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单据;我国陆上、航空和邮政包裹等运输方式的货运保险险别,保险单据的缮制;附属单据中的检验证明书。运输单据中的租船提单、邮包收据及专递收据;保险概论和运输保险单据的种类。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学习目标
会审核本章学习的所有单据
会填写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包装单据、产地证明书等。
能力点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作为单证员,制单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第八章 国际结算单据
引 言
英国某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About USD100,000.00”,汇票付款期限“At 30 Days after B/L Date”,并规定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为“Before AUG. 8”。我方8月1日备妥货物后出运后,单证员8月8日将与信用证描述一模一样的金额“About USD100,00.00”缮制到汇票上,并注明“At 30 Days after Sight”。该单证员当天将汇票和其他单证一起交银行议付,结果银行审核后拒付。
第四节 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一般是指货物承
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收妥待运或已经付运
的单据。
一、海洋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收到或已经装船,并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与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一)海运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作为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书面收据。
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作为货物所有权证书。
海运提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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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提单在使用中是如何体现出这一作用的?
一、海洋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承运人(Carrier)
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也称船方。承运人对按时、安全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负责。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也称货方。托运人有权指定收货人及其它运输事项。
一、海洋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是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关系人,通常是买方。但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通常填写凭发货人的指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提单上的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在目的港提货而通知的关系人。
受让人(Transferee)和持有人(Holder)
提单经过背书进行转让后,会出现两个新关系人。
一、海洋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n Board B/L)
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必须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船长或代理人签字。提单签发日期即装船日期。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接受的海运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又叫收妥备运提单、收货提单、收讫待运提单等,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备运提单加注“装船注记”(On Board Notation)后转换为已装船提单。
装船注记的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ON BOARD”字样,船名与起运港、装船日期,及承运人或代表人签字。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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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提单而不接受备运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清洁提单”(Clean B/L)也称洁净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所签发的提单并未批注关于货物的外表状况或包装状况有缺陷或不良等条款。
(2)根据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可分为: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也称不洁净提单,又称瑕疵提单、有批注提单。它是指带有承运人关于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包装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银行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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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指不仅有齐全的正面内容,而且在背面还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详细条款的提单。
(3)根据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为:
在国际贸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单大多数是全式提单。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为“略式提单”,是指背面无条款,而只列出正面内容和条款的提单。
根据《UCP600》第二十条的规定,银行对于简式提单也予以接受。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4)根据航运业经营方式不同分为:
班轮(Liner,或Regular, Line Vessel),是指公布船期,按规定的时间、固定航线,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而航行的船舶。
银行接受班轮提单。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又叫租船契约提单,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收注明以租船契约为准的运输单据。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直达提单”(Direct B/L)又叫直运提单,指由同一船舶将货物直接从装运港运达目的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5)根据承运方式不同可分为: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载明转船运输的提单
转船提单一般来说对进口商(收货人)不利,因为:货物在中途换船,一卸一装易于受损;运输时间较长;增加了转船附加费;运输环节较多导致货运风险增加。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由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船公司)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由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直达提单”(Direct B/L)又叫直运提单,指由同一船舶将货物直接从装运港运达目的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5)根据承运方式不同可分为: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载明转船运输的提单。
转船提单一般来说对进口商(收货人)不利,因为:货物在中途换船,一卸一装易于受损;运输时间较长;增加了转船附加费;运输环节较多导致货运风险增加。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由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船公司)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由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联运提单的第一程承运人必须是海运,而且联运提单的范围大于转船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叫收货人抬头提单(Named Consignee B/L),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凭以提货的提单。
(6)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
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收货人提货时必须证明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冒领货物。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又叫来人提单(Bear B/L)是指提单的收货人栏中留空不填,或填“交持票人”(To Bearer)的提单。
不论任何人持有这种提单,都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就可提货。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
“凭指示”(To Order)抬头的提单(也称为“空白抬头”提单)使用最多。出口方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持有提单控制物权,还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正常提单(Unstale B/L, Fresh B/L, 或Current B/L):
正常提单是相对于过期提单而言。
(7)根据提单能否先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分为:
提单只有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及交单日期内提交银行议付(如未规定交单期限,最迟不得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才是正常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是相对于正常提单而言。
从出口商角度来看,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的提单是过期提单;
从进口商角度来看,凡是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才收到的提单是过期提单;
从银行角度来看,预计晚于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才能交于对方银行的提单也是过期提单。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8)根据提单日期与实际装船日期的不同分为:
预签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装船尚未完毕的情况下,预先签发的“货已装船”提单。
签发和提交倒签提单和预签提单,是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有关方将产生风险。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上必须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
(9)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
副本提单(Copy B/L)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副本提单一般都标明“副本”(Copy)或“不可流转”(Non-negotiable)字样,或不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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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提单的第一程运输必须是什么运输?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海运提单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提单(Bill of Lading)字样,
提单号码(B/L No.),
承运人的名称、标记、地址等,
托运人名称与地址,
收货人名称与地址,
被通知人,
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
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提单的正面包括如下内容: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船名(Name of Vessel)、航次(Voyage),
唛头(Shipping Mark)、件数(Numbers)及包装(Kinds of Package)、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毛重(Gross Weight)、体积(Measurement)等,
运费和其它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付款地点和方式(Payable at),
正本提单的份数(No. of Original B/L),
签发提单的地点、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一些契约文字,
承运人签章(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货方的定义。
适用的法律条款。
承运人责任条款。
包装和标志(唛头)条款。
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
舱面货物、活动物和植物条款。
留置权条款。
损害赔偿条款。
提单的背面包括如下内容: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转运、换船联运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战争、检疫、冰冻、罢工和港口拥挤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还可能包括残短通知条款、集装箱装货条款和危险品条款等。
提单的背面包括如下内容: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对海运提单的审核
提单的名称不符信用证要求。
托运人未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收货人的填写与信用证规定不是严格相符。
提单所列货物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提交的是不清洁提单。
装货港、卸货港和目的地的填写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提交银行的正本提单份数不符。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对海运提单的审核
未按信用证规定证明运费已付及支付金额。
没有已装船批注。
提单装运期迟于信用证规定。
提交过期提单。
未按信用证规定签章或背书。
唛头、件数、包装、毛重与体积和其他单据之间
不一致。
还应该格外注意根据国际惯例和《UCP600》的
规定。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案例分析8-2
某信用证中规定海运提单,货从上海运到丹麦
Aarfus,我出口公司在提单上有关装卸各栏填制为:
Port of Lading: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空白)
  Final destination:AARFUS
后来单据寄到国外银行,开证行拒付。
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原因。
一、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的种类
第八章
第四节
分析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为:
信用证规定的是海运,属于港至港运输,AARFUS是一个港口而不是内陆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货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
如果运输方式是多式联运,从上海装船到欧洲某一港口,再通过陆运到AARFUS,那么AARFUS可作为最后目的地,而卸货港则为欧洲港口。
一、海洋运输单据——不可转让海运单
第八章
第四节
(二)不可转让海运单
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简称海运单(Sea Waybill或Ocean Waybill)。它是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
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一、海洋运输单据——不可转让海运单
第八章
第四节
海运单作为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书面收据;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它不是凭以提货的物权凭证,因此海运单不可以转让。
不可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只能是实际收货人 。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一、海洋运输单据——不可转让海运单
第八章
第四节
(1)海运单不须凭提单提货,对进口商来说,提货及时,手续简便,费用节省。
(2)由于海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以假单据进行诈骗的现象。
(3)海运单在EDI的技术处理上就不存在困难。
海运单的优点
一、海洋运输单据——不可转让海运单
第八章
第四节
扩大海运单的使用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需要国际法规或统一惯例的制约。
需要协调好进出口、银行各方的矛盾与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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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不可转让海运单与记名提单
的异同点。
二、空运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一)空运提单的性质
空运运单是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空运单据是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收到货物
并保证负责将该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运至目的地交受货人的货运单据,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二、空运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二)空运运单的作用
作为货物的收据。
作为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作为运费账单及记账凭证。
可作为保险证书,即空运运单上可加载保险条款,则该
运单又成为保险证书。
是承运人办理业务的依据。
是海关清关的重要单据。
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向有关银行交单议付的单据。
二、空运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三)空运运单的种类
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主运单简称MAWB,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运单。
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分运单简称HAWB,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航空货物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给托运人的空运单据。
主运单与分运单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法律效力也相同。
二、空运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四)空运运单的正副本
空运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
第一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Issuing Carrier”,由航空公司留存。
第二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随机带交收货人。
第三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Shipper”,应交付托运人。
副本有多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分发。
二、空运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空运运单的内容
空运运单主要内容参见教材。
《UCP600》规定银行接收空运单据的条件
按《UCP600》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五)空运运单的填制及审核要点
案例分析8-3
空运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我国出口商采用空运出口,因单证不符被韩国开
证银行拒付,而进口商提货后倒闭,造成钱货两空的
损失。
为此,我方公司准备起诉空运公司无单放货。您
认为我方公司能否胜诉?
第八章
第六节
二、空运单据
参考教材P281
分析
我方公司无法胜诉。原因如下:
空运运单是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收货人不是凭空运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所以在本案中,空运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节
第八章
二、空运单据
第六节
第八章
二、空运单据
评述
在本案中,我方公司损失惨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这个案例说明,一方面,我们一定要严格审证,做到有问题必改。另一方面,我们要格外当心空运运单的使用,并争取在空运条件下以较为有利的支付条件(如T/T Before Shipment)成交。
三、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一)铁路运输单据
1.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简称C/R)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专门用于我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出口的货运单据。
承运货物收据还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凭以提货。
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包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铁路运输和对俄罗斯、朝鲜、东欧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如越南)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两部分。
三、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2.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参加国家包括中国、蒙古、俄罗斯、波兰、朝鲜、越南等。
《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参加国家包括希腊、奥地利、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挪威等国。
“国际货协”“国际货约”的联运单均由发运站加盖日期戳签发,它只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并不是物权凭证,一律只能作记名抬头,不可背书转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通知运单抬头人凭身份证明提货。
三、铁路、公路、内河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二)公路运输单据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中对公路运单所下定义是: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货凭证。
公路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凭承运人通知及身份证明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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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和国际公路
运输单据都不是物权凭证?
四、邮包收据及专递收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一)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
是邮局承认收到包裹并保证负责邮寄该包裹至目的地交收货人的证明。
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货,也不可背书转让。因此,邮包收据一律作记名抬头。
四、邮包收据及专递收据
第八章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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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空运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邮包收据和专递收据作为非物权凭证,在使用中与海运提单有什么区别?
(二)专递收据
专递(或称快递)收据是专递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包裹已收到并负责运送该包裹至目的地收货人的单据。
快递是比一般邮包航寄更为快捷的运送方式。
同邮包收据一样,专递收据也不是物权凭证。
五、多式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一)多式运输方式及其特点
多式运输,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运输方式,它是指根据多式运输合同,以至少两种不用的运输方式由承运人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交货地的运输。
多式运输的特点是:不管路途多远,运程中的手续如何复杂,托运人只办理一次托运手续,支付一笔运费,取得一张多式运输单据;多式运输的经营人对全程负总责。
五、多式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二)多式运输单据定义及其特点
使用两种及以上的不同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的接管地运到另一国指定交货地点的货运单据,就叫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
多式运输单据既是运输合约也是货物收据,做不记名式抬头或指示式抬头时,它还是物权凭证。
多式运输单据的特点:
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
多式运输单据正面列有货物收妥备运条款。
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收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
多式运输单据的运输事项记载一般有六个栏目。
多式运输单据具有二元化特征。
五、多式运输单据
第八章
第四节
(三)多式运输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单据签发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单据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的审核基本与海运提单相似,略有差异可参考教材及《UCP600》。
(四)对于多式运输单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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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各种运输单据中,有哪几种可以
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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