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 课件(共43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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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 课件(共43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43张PPT)
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
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功能与特性
掌握双保理商保理型式的业务流程及应用
理解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基本当事人、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知识点
了解国际保理的好处与适用范围
了解《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
学习目标
了解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的做法
知道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及双保理商保理型式的业务流程
会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会用本章知识在国际结算中选择、结合应用国际保理形式,来防范控制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付款条件带来的风险
能力点
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通过使用国际保理服务,出口商能获得什么好处?
引 言
浙江苏泊尔厨具公司通过采用“赊销 + 国际保理”方式,使其国际销售量在过去三年内增长了近十倍。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概述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是指国际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为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的出口商提供的一种将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
第七章
第一节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四层含义:
国际保理适合于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的贸易方式。
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首先是资金联系。
保理商购买债权后,获得一种要求付款的代位权。
保理商往往采取无追索权的形式购买债权。
1



请学生思考保理商介入后的国际结算关系。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
1. 出口商(Exporter):提供货物或劳务,从出口保理商那里获得保理服务。
2. 进口商(Importer):对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3.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购
买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当事人,向出口商承担责任,并就出口商履
约向进口保理商承担责任。
4.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代
收应收账款,对已承担信用风险的受让应收账款负有支付义务,
并对出口保理商承担责任。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销售控制是通过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评估核定信用额度(Preliminary Credit Assessment),进而掌握进口商资信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一)信用销售控制
一般来说,出口保理商在与出口商订立保理协议前,要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只有在进口商的资信被认为确实可靠的前提下,出口保理商才会向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
出口商可根据进口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签订销售合同,从而将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保理商设有专门的收债人员,拥有专门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并利用所属大银行的威慑力来收债,所以收债率极高。
因此,如果出口商委托保理商代收帐款,使销售与收债两个环节分离,既节约了出口商的运营资金,又免除了对跨国收债的困难。
(二)代收账款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三)销售账务管理
即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将有关的售后账务管理交给保理商,为出口商减少了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从而节省了开支。
但,我国银行的保理业务几乎没有包含此项功能。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又称坏帐担保或买方信用担保,是指保理协议签订后,进口保理商要在协议生效前对进口商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如果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拒付或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商将在付款到期日后的第90天无条件地向出口保理商支付不超过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货款。
前提条件:卖方出售给保理商的必须是正当的、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
即对卖方在信用额度内的销售,保理商将提供百分之百的信用担保。
(四)风险担保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贸易融资是指卖方在发货后,将发票副本提交给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
无追索权的条件:卖方出售给保理商的必须是正当的、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
(五)贸易融资
二、保理业务的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在上述国际保理的五大功能中,出口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保理服务。其中,出口商使用最多的是信用销售控制、贸易融资和风险担保三大功能。
课堂活动1
国际保理商在履行以上五项功能时会产生哪些保理行为?
核准、让渡、融资、再让渡
三、国际保理的特性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 汇款 托收 (D/A,D/P) 信用证
(L / C)
债权信用风险保障 有 无 无 有
进口商费用 无 有 有时有 有
出口商费用 有 有 有 有
进口商银行抵押 无 无 无 有
出口商银行抵押 无 无 有 无
提供进口商 财务灵活性 较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出口商竞争力 较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表7 - 1 国际保理与其它支付方式比较
三、国际保理的特性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可以被近似地认为是介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汇款和托收)和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之间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也可以认为,国际保理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介入银行信用,形成综合性的结算方式
三、国际保理的特性
第七章
第一节
试问:
(1) 国际保理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的使用条件有何不同?
(2) 此两种方式的费用、手续及其使用效果有何不同?
案例讨论:7-1
参考教材P239
分析
请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上网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后,尤其站在我国出口商的角度对本案例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
参考意见:
(1) 保理业务的使用条件是O/A、D/A等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的出口业务;而出口信用保险的使用条件既包括商业信用,也包括银行信用,如信用证结算;且前者仅适合消费品贸易,后者除消费品外还包括资本品;
第一节
第七章
三、国际保理的特性
分析
(2)在同等条件下,国际保理的费用一般低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但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扶持的保费补贴,出口商最终承担的费用差别不太大 。
在赔付或帐款追收过程中,国际保理的手续相对简单,而出口信用保险的手续较繁锁;
在使用效果上, 在信用额度内,国际保理承担100%的风险担保,而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只承保并赔偿信用额度内70%--90%的坏账。
第一节
第七章
三、国际保理的特性
第七章
第一节
表7 – 2 国际保理对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好处
优点 对出口商 对进口商
增加营业额 对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D/A或O/A付款条件,以便扩展海外市场,增加出口营业额 利用D/A或O/A优惠付款方式,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的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在信用额度内的债权可获得100%的保障,不必担心买方信用风险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买方信贷,无须抵押
节省成本 买方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催收都由保理公司负责处理,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节省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押金和处理繁杂文件的等费用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免除了单项交易的繁琐手续,出口保理商和销售商在同一国内,没有语言和法律障碍,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迅捷,与进口保理公司在同一国,没有语言方面的障碍
扩大利润 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业务成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损失,利润随之增加 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利润自然也不断增加
提高资信 保理使货物装船后,立即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比率,有利于企业提高资信 由于自身资信良好获得信用额度,保理的使用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信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第七章
第一节
国际保理的应用条件
以D/A或O/A为付款条件
出口商必须是经营正当业务的合格法人
出口商的经营必须具有较大规模
贸易商品必须是非资本货物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出口商要想使用国际保理业务有一定的门槛。
2



请问若出口保理已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在非贸易
纠纷的条件下遭到进口商及进口保理商拒付时,出口保理商是否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第七章
第一节
出口商在保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1.出口商必须严格履行销售合同规定卖方的义务
进口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保证付款须符合两个条件:
已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发运货物;
付款到期日后90天内没有贸易争议。
2.事先约定贸易争议的认定依据
3.出口商要尽量采用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4.审查买方资信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第七章
第一节
试问:
(1)进口商到期拒付,出口商要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2)本案中,出口商遭到国外拒付的风险将由哪一方承担?
案例讨论:7-2
参考教材P242
分析
(1)这是一起典型的贸易纠纷导致保理商免除坏账担保责任的保理案例。但对于引发贸易纠纷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进出口双方各执一词。
所以出口商要据理力争,采用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要求买方提供货物质检证明,通过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与买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应进行仲裁或诉诸法律,并将进展情况通报给进口保理商,以防止进口保理商将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第一节
第七章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分析
(2)本案例的进口商本身不讲信用,也无法提供质检证明。进口保理商因贸易纠纷而免除坏账担保责任符合国际保理惯例的相关规定。
但进口保理商有义务尽力协助解决纠纷,包括提出法律诉讼。本案中,进口保理商因知道进口商存在支付困难,在针对进口商的诉讼过程中,态度消极,并不想打赢官司。因为赢了官司的后果是自己承担坏帐担保责任。
本案中,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买方资信调查与坏账担保服务,因而提供的融资应该属于无追索权融资。如果事先与出口商未就贸易纠纷下的追索权问题达成协议,则国外拒付的风险将由出口保理商承担。
第一节
第七章
四、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第二节 国际保理类型及双保理机制
一、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第七章
第二节
(一)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与否划分
1.融资保理
也称标准保付代理业务、预支保理。它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取得单据后,立即将单据卖给保理商,取得现金。
2.非融资保理
也称到期保理,它是在进行保理业务时保理商不向销售商提供融资服务。
一、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第七章
第二节
(二)根据保理项下融资有无追索权划分
1.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提供保理融资后,到期如债务人拒付或无力支付,保理商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国际保理多为无追索权保理。
2.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在购买得到应收债权后,到期向债务人要求付款,如债务人拒付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索回所融通资金。
一、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第七章
第二节
(三)按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与否划分
1.公开型保理
出口商在债权转让后便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向保理商付款。
2.隐蔽型保理
出口商在债权转让后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向销售商付款。
一、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第七章
第二节
(四)按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划分
1.国际双保理
指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有契约关系,它们分别对出口商的履约情况及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并加以保证,促进交易的完成与权利义务的兑现。
国际保理业务大多采用双保理模式。
2.国际单保理
国际单保理是指只有一方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保理业务。
二、国际双保理运行机制
第七章
第二节
(一)国际双保理的组织安排
采用“市场靠近”原则,克服了语言、法律和贸易习惯等障碍。
二、国际双保理运行机制
第七章
第二节
二、国际双保理的业务流程
二、国际双保理运行机制
第七章
第二节
假设进出口商以O/A条件成交,双保理业务流程如下:
① 申请与询价。
② 选择进口保理商。
③ 核定信用额度并报价。
④ 出口保理商报价并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⑤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
⑥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并发货寄单。
⑦ 出口商转让债权并获得资金融通。
⑧ 出口保理商将有关单据寄送进口保理商。
⑨ 进口保理商负责到期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⑩ 进口保理将收回的货款向出口保理商进行划付。
如以D/A条件成交,则将有关单据和汇票交保理商处理。
二、国际双保理运行机制
第七章
第二节
现有一国内出口纺织品公司,拟向法国出口丝绸
服装,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准备采用赊销(O/A)
的付款方式,期限为发票日后60天。请为出口商介绍
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课堂活动2
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第七章
第二节
(一)适用范围
1.当事人。进、出口保理商至少一方是会员,另一方同意采用此规则。
2.业务范围。向以商业信用方式销售货物的出口商提供的保理服务。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制订的《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目前使用的是2001年10月修订本。
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第七章
第二节
(二)法律效力
1.FCI根据《规则》做出的裁决,对相关的保理商具有约束力,且是终局性的。
2.如果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条款仍视作接受《规则》的约束。
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第七章
第二节
(三)进口保理商的责任
1.进口保理商必须在收到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后14天内,将其是否接受保理申请的情况通知出口保理商。
2.进口保理商对所批准的信用限额内的应收账款承担风险责任;但进口保理商如在发货前获得不利的资信报告,有权撤销已批准的额度。
3.如果所保理的应收账款于到期日后90天仍未由债务人偿付,进口保理商应于第90天向出口保理商付款。
4.进口保理商在提供服务时,是对出口保理商负责,而不是对出口商负责。
5.对所批准限额以外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托收方式,进口保理商虽然不承担风险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收取。
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第七章
第二节
(四)出口保理商的责任
1.出口保理商应将出口商出售给自己的所有应由账款提供给进口保理商。
2.出口保理商应代表自己和出口商,保证向进口保理商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正常业务产生的合法销售,该业务符合出口商的经营范围和付款条件。
3.出口保理商应尽其所能协助进口保理商收取账款,并提供进口保理商所要求的单据。
4.出口保理商应负责向进口保理商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节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七章
第三节
案情概要:
进口商甲公司无力付款,无真凭实据故意挑剔货物品质;进口保理商不讲信用,为自身利益消极应对进口商对货物品质的无理挑剔,得以贸易纠纷为由解除自己的信用担保责任。在仲裁庭裁决出口商胜诉的情况下,仍对发票进行挑剔,以减少赔付。
案情参考教材P249——案例分析7-1
第三节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七章
第三节
(一)国际双保理下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1.产生贸易纠纷导致进口保理商免责的风险
《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的不足:
没有明确界定提起贸易纠纷的合理原因。
没有确定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进行审核的责任。
没有明确规定提出贸易纠纷时所需的书面文件。
一、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一、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第七章
第三节
2.出口商可能面临进口保理商诚信不足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当进口商提出贸易纠纷时,进口保理商没有尽力协助贸易纠纷的解决,使得出口商利益受损的风险。
当进口商有偿付能力时,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
当进口商没有偿付能力时,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
一、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第七章
第三节
(二)国际双保理下出口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
1.出口保理商可能面临出口商的资信风险
可能会因为出口商破产导致出口保理商的融资款无法追回而蒙受损失。
2.出口保理商购买债权的合法性、可转让性风险
关于债权可否转让,是许多国家法律中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
债权本身的合法性,不仅是合法转让债权的基础,而且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
如果债权本身或者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权利存在瑕疵,出口保理商势必陷入债权瑕疵纠纷。
一、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第七章
第三节
3.出口保理商可能接受进口保理商“反转让”的风险
反转让是指将已经转让给进口保理商的债权,再转让给出口保理商。这种“反转让”增加了出口保理商的风险和费用支出。
一、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第七章
第三节
1.进口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进口保理商是进口商信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其核定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三)国际双保理下进口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
2.进口保理商减少或取消已核准信用额度时出口商已发货的风险
二、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风险的防范
第七章
第三节
(一)国际双保理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1. 尽可能充分地了解进口商的诚信问题
2.严格拟定符合国际惯例的买卖合同条款
3.合同结算方式应采用跟单托收中的承兑交单
4.严格履行买卖合同和保理合同且不超信用额度发货
5.选择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
(二)国际双保理业务中出口商保理商的风险防范
1.明确条件合理谨慎地选择申请保理的出口商
2.与出口商签订条款完善的《出口保理合同》
3.选择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进口保理商
二、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风险的防范
第七章
第三节
(三)国际双保理业务中进口商保理商的风险防范
1. 准确地评估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跟踪掌握其资信变化
2. 可以争取与出口保理商签订风险分担协议
3. 进口保理商设法加大保理业务量以分散风险
根据本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国际双保理业务中,
除承担信用风险的进口保理商外,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仍然会
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是,通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做到
趋利避害,使国际双保理业务成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
口保理商以及进口商多方共赢的国际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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