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仲裁 课件(共12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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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仲裁 课件(共12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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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张PPT)
第六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节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
1、定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2、仲裁的特点(与诉讼相比)
(1)仲裁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2)仲裁机构获得的管辖权是排他性的
(3)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
(4)仲裁的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有选择权
(5)仲裁更适于处理贸易纠纷
二、仲裁形式
A、临时仲裁:
是指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织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案件审理完毕后,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B、机构仲裁:
指向双方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它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和具备仲裁规则。
三、仲裁协议
1、定义: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2、仲裁协议的作用
A、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B、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C、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协议的形式
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是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争议发生之前
B、提交仲裁协议:一般发生在争议以后或之前
我国仲裁规则确认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四、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提交仲裁协议并提交仲裁申请书,同时附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并预缴规定的仲裁费。
仲裁程序自仲裁机构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
(1) 三名仲裁员:买卖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再共同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2)一名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
3、仲裁审理
包括开庭、调解、收集、审定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等
保全措施指仲裁程序开始后指做出裁决前对争议的标的或有关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故又称临时性保护措施。
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裁决作出后,审理程序即告终结。
仲裁裁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仲裁裁决书作出的日期即为仲裁裁决失效的日期。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5、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仲裁裁决承认: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确认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
(2)裁裁决执行:是指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事项,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胜诉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事项。
注意: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应由胜诉方对法院提出要求强制性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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