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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运输单据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
装运条款
学习要点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班轮运费的计算;
海运提单的性质、作用及其种类;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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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是实现对外贸易商品流通
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具有路线长、
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性强、风险较大、
情况复杂等诸多特点,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
在磋商和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熟悉和掌握有
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使买卖合同的
装运条款订得完整、明确和切实可行。
第二节 运输单据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二、铁路运单
三、航空运单
四、邮包收据
五、多式联运单据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由船长或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特
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
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1.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见图3-9)。
图3-9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2. 提单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提单分为几种类型,
如表3-1所示。
划分的角度 种类 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提单的抬头不同 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收费方式 运费预付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
其他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过期提单
表3-1 海运提单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
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货物处于承运人监管后由承运人签发。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即“收货人抬头提单”:填明特定的收货人
名称;不能转让。
(4)指示提单(order B/L)
填“凭指示” or “凭某某指示”;经背书可
(5)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填持票人或不填;不加背书即可转让。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6)清洁提单(clean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不良批注。
(7)不清洁提单(foul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无不良批注。
(8)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付费后,如
货物丢失,运费也不退还。
(9)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以
FOB价格条款成的货物,不论是买方订舱还是买方
委托卖方订舱,运费均为到付,提单载明“运费到
付”,这种提单就是运费到付提单。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10) 过期提单(stale B/L) 。 指提单签发后
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
常邮程,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
(11)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货物装船
后,船方应托运人请求签发的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
的提单。
一、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二) 不可转让海洋运单
1. 定义
不可转让海洋运单简称 N/N SWB,是一种不可
转让的货运单据,只是货物数据和运输契约的证明,
不是物权凭证。
2. 特点
(1)海洋运单是承运人收到由他照管的货物的
收据;
(2)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3)是承运人保证货物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
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二、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L)是铁路承运人
收到货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是收、发
货人与铁路部门之间的运输契约。
1. 采用国际铁路联运时铁路部门签发:
国际货协运单
2. 采用国内铁路联运时铁路部门签发:
承运货物收据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一种运输合同,它不代表所托运
货物的所有权,是不可转让的单据。其作用为:
(1)承运合同;
(2)接受货物的证明;
(3)运费单据;
(4)随货同行;
(5)报关单证;
(6)保险证书;
(7)承运人处理内部业务的依据。
四、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是邮局对邮寄商品接管后签发的一种
收据,由邮局填制。邮包收据性质和航空运单性质
一样,只起到收据和证明双方签订运输的契约的作
用。
收货人栏必须列明详细地址,以便通知提货。
五、多式联运单据
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单据的区别
(一)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联运提单:限于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
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
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五、多式联运单据
(二) 签发人不同
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
签发;
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
的人签发。
(三) 签发人责任不同
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程运输(海运)负
责;
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课堂讨论
我国通过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货物至西
欧,通常使用的运输单据是铁路运单副本、
承运货物收据还是其他单据?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
3 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 CIF 鹿特丹24 英镑,共值
84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 月至次年1月,对方
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
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
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
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 2 月
11日才装完毕,2 月13 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
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20XX年12 月1日
至次年1月 31 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
20XX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
理议付。
案例分析
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
行日志,查实提货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
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
外轮公司以 30 000英镑担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的
谈判,并赔偿 20 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
案,既损失了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分析:此例属于倒签提单。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三、装运港和目的港
四、装运通知
五、分批装运和转船
二、规定装运期时应注
意的问题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一)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
(1)限于某月或几个月内装运;
(2)限于某月某日前装运;
(3)转运日规定为跨月装。
(4)装运期由卖方选择,一般允许分批、转运。
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二)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这种规定适用于:
(1)根据买方来样加工的产品或过为定牌商品;
(2)对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的买主;
(3)某些信用情况不明或信用较差的客户。
二、规定装运期时应注意的问题
(1)货源情况;
(2)运输情况;
(3)市场需求;
(4)商品性质;
(5)避免使用某些表示时间的术语。
三、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指定
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指定
三、装运港和目的港
采用 CIF、CFR 术语出口时在选择目的港时应注
意的问题:
(1)要根据我国政策选择港口;
(2)目的港争取选择航线多、装卸条件好、费用
低的直航港;
(3)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卸货港;
(4)对运往偏僻港口的货物应争取允许转船;
(5)对装卸港的规定要明确;
(6)不能接受指定码头或泊位的装卸条款;
(7)若对方不能确定卸货港,应在合同中使用选
择港;
(8)对内陆国家的贸易,一般应选择最近的港口
或传统的卸货港。
四、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是为了便于买方做好接货和进
口报关的准备工作,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
卖方向买方发出诸如合同号码、货名、数量、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装运日期等情况
的通知。CFR 术语中装运通知尤为重要。
五、分批装运和转船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注意: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
一航次,同一目的地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
装运日期及/或不同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
将不视作分批装运。
(二)转船(transhipment)
凡我国出口货物运往没有直达港的地区的,在
合同中应订有“允许转船”的条款,同时应订明转
船费由买方或卖方负担。
FOB:一般在合同和与信用证中不订立“不准
转船”。
课堂讨论
某公司货物由中远公司承运出口,签约时,买
方要求合同载明:尚需表明卸货港为鹿特丹/ 亚丁/
马赛,到时由买方在三个港口中任选一个为最后卸
货港,并同意按选择港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运
费调整价格,负担因选港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该公司是否可以接受?
实训练习
某商品纸箱装,每箱毛重45 千克,每箱体积
0.05 立方米原报价每箱38 元FOB广州,现客户要求
改报CFRC 2%伦敦价。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条件
下,我方应报多少?(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
运费吨的基本运费为200美元,到伦敦的港口拥挤附
加费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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