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争议和索赔 课件(共34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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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争议和索赔 课件(共34张PPT)-《进出口贸易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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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六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争议和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学习要点
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商品检验证书的作
用;
争议与索赔的含义、异议索赔条款和罚金
条款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
条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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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交
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以确定卖方交付的货
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是否符合进口方国家或出
口方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可能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合同
签订后,也有可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
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也可能出现争议,并可能造成索赔、仲裁、诉讼
等问题的发生。为了防止争议,妥善处理和解决可
能发生的冲突,合同中应该对违约后的索赔、免责
事项及仲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节 争议和索赔
一、争议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四、索赔和理赔
五、索赔条款内容和规定
方法
二、违约责任的归属
三、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一、争议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
  (一) 争议定义
  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义务)而引起的争议。
  (二) 争议产生的原因
①买方履约问题;
②卖方履行问题;
③ 双方对合同所订条款的理解不一致;
④双方对违约的补救办法意见不统一 。
二、违约责任的归属
1.买方的责任
2.卖方的责任
3.买卖双方都有责任
4.承运公司的责任
5.保险公司的责任
三、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1.根本性违约 :凡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反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2.非根本性违约 :如违约行为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四、索赔和理赔
  (一) 含义
  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
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
赔一般有三种情况,即货物买卖索赔、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
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索赔与理赔
(二) 索赔时可行使的权利
索赔时可行使的权利如表 6-1 所示。
图6-1 索赔时可行使的权利
买方违约 行为 卖方权利 卖方违约行为 买方权利
无理拒绝付款赎单 1. 有权要求买方付款 2. 有权按违约行为造  成的直接或自然损  失要求赔偿 3. 对掌握物权的货物  可行使留置权、对  在途货物可行使停  运权、对易腐易死  货物可行使再售权 不提供货物 2. 延迟装运货物 3. 先期违约 4. 提供错误单据 5. 违约交付特定  的货物 6. 错发错运等 有权按违约造成的直接
 或自然损失进行索赔
2. 有权按因此造成的损失
 索赔
3. 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4. 有权拒收单据
5. 有权拒收货物
6. 有权要求交付替代货
 物、减价、维修货物等
五、 索赔条款内容和规定方法
  (一) 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数量、质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一般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方法和金额等。
索赔依据 :1.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2. 法律依据:合同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索赔期限:1. 法定索赔期限:法律或国际惯例中规定的索赔期限;2. 约定索赔期限: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五、 索赔条款内容和规定方法
  (二) 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也称为违约金条
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或罚则,是指在合同
中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特定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性
质上看,罚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重性质。
五、 索赔条款内容和规定方法
  (三)确定索赔金额的原则
  (1)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3) 由于受损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案例分析
  卖方发货并办理押汇,现买方借口货物被盗及
货样不符,要求卖方按 L/C到岸价(CIF)金额赔偿
50%。卖方函请买方提具公证报告,但事隔数月杳
无音信。卖方应如何考虑此事?
  分析:(1) 索赔必须提出相应证据,买方迟
迟未能提出公证报告,对此卖方可提出拒赔。
  (2) 索赔应该在索赔期限内提出。该期限通
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买方也应该
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本案中买方数月后尚未提出证
据,若为一般货物,早已经超过合理期限。
  (3) 货物意外被窃,属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买方只有在投保一切险的条件下方可凭保险单据向
保险公司索赔。卖方只要按约定条件进行了包装,
就可不负责任。
第三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认定方法
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注意
的问题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规定
方法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认定方法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由于不是当事人的过失,也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故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就是一种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认定方法
  (二)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一般认为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放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
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
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与认定方法
  (三)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
  (1)自然原因:重大的、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
界灾害。例如,地震、火山、洪水、飓风等。
  (2)社会原因:重大的人为事故。例如,战争、
罢工、政府禁令等。
  注意:正常贸易(商业)风险不是不可抗力,如
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
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一般都定有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当
一方遇到合同规定的意外事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
期履行合同,并出具当地合法机构的证明时,一方
无权要求撤消合同或赔偿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
应该及时、有效地通知对方,并于15日内函寄事故
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3)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合同中未具体规
定出证机构时,我国当事人可以请贸易促进委员会、
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书。
  (4)及时答复:收到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后应及
时答复,不答复视为默认。
  (5)分清负责范围:分清事故影响的实际程
度,确保免除责任是完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合同:如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做
适当的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二)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合同的履行
成为不可能,非短期内所能复原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
同。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和规定方法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2)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3)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
方法;
  (4)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和规定方法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1. 列举式
  例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
雪灾等原因,……
  2. 概括式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3. 综合式(使用得最多)
  例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
抗力的原因,……
课堂讨论
  深圳市某贸易商从东莞太平镇某制衣厂取得雅
士牌休闲西服的报价单后,转向德国某客户报价。
成交后德国客商开来 L/C并规定5月底前交货。在 5
月初,该制衣厂仓库起火,成品、半成品、原料均
烧毁,以致无法交货。问深圳市该贸易商能否以不
可抗力为由要求免交货物?
案例分析
  深圳市强生贸易有限公司向瑞典一公司订购电
脑内存条,开出 L/C,现外方公司来函,称原料、
工资、运费均大幅上涨,要求加价15%,如不同意,
即不交货。对此,卖方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1)市价升跌属正常风险,非不可抗力事件,
外方撤约属严重违反合同行为,应该严重警告对方,
要求其按时按合约交货,否则将对其提出控告。
  (2)深圳市强生贸易有限公司应该同时加紧向
其他地方询盘,如退回 L/C后可获得条件更优越的订
单,则不理加价。如果是急需品,在对方加价合理的
情况下,以讨价还价早日获得货物为上策。
第四节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
二、仲裁形式和机构
三、仲裁协议
四、仲裁程序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一)定义
  仲裁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
指对外贸易中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
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二) 仲裁的特点(与诉讼相比)
1. 仲裁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2. 仲裁机构获得的管辖权是排他性的。
3.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
4. 仲裁的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有选择权。
5. 仲裁更适于处理贸易纠纷。
二、仲裁形式和机构
(一)仲裁的形式
  1. 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是指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织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案件审理完毕后,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2. 机构仲裁
  机构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
双方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
和具备仲裁规则。
二、仲裁形式和机构
(二)国际仲裁机构
  1. 国际商业仲裁院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3. 国际性、区域性组织下设仲裁机构
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
(一)定义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双方
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
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
书面协议。
三、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
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三、仲裁协议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是制订于合同
订立时,争议发生之前。
  (2)提交仲裁协议:一般发生在争议以后或
之前。
  我国仲裁规则确认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四、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5.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实训练习
  我国进口商向马来西亚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
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
以致取消”。签约后适逢马来西亚热带雨林破坏加
速,马来西亚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马来
西亚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
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
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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