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张PPT)第八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备货及报检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第三节 托运、投保和报关第四节 制单结汇第五节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第六节 对违约的处理学习要点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履约环节的重点、手续和要求;缮制出口结汇主要单据应注意的事项;违约的救济方法;根据基本业务情况制止出口合同及主要商业单据针对一笔出口合同确定合同旅行袋基本流程。123456学习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合同当事人都应重合同,守信用,否则,违约的一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 备货及报检一、备货应注意的问题二、报检的有关规定一、备货应注意的问题 备货是指出口方根据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货物,以保证按时出运。 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按合同要求核实,切实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 (2)应保证货物的数量满足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在备货时要注意留有余地,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运输要求,运输标志应按合同规定式样刷制,并注意运输标志的图形、字迹清楚,位置醒目,大小适当。 (4)备货时间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进行安排,保证按时装运。二、报检的有关规定(1)凡属于法定检验出口的商品,应填写“出口报检申请单”,还应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供检验时参考。(2)报检后,如发现“申请单”填写有误或客户修改信用证使货物数量、规格有变动,应提出更改申请,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更改原因。(3)货物检验合格,即由商品检验检疫局发给检验检疫证书,检验检疫证书的名称应与信用证、发票上的名称一致。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检疫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运出。如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展期,并由检验检疫局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口。(4)申领出口许可证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一般程序:申请、审核、填表、输入电脑、发证。第二节 催证、审证、改证一、催证二、审证三、改证一、催证催证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步骤,如经催证对方仍不履行,应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声明;反之,如不及时催证,则事后对方可借词推卸责任。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要催证:(1)装运期限较长(催请),买方未及时开立信用证。(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开L/C者(买方应开而未开),可催证或同时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3)可提前装运时商请买方提前开证。(4)发现对方资信不好或市场有变时催促对方开证。二、审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和合同的顺利执行,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出口商有意利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对其有利的条款,借口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出口商看似无所谓但实际是无法满足的信用证付款条件,使得出口商根本无法办理按该信用证收取货款。二、审证(一)审证的职责1.审核信用证主体银行负责:开证行资信、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审核出口企业:①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一致;②首先要审核收到L/C的途径2.审核L/C条款的依据是:买卖合同、《UCP500》二、审证(二)审核的项目1. 总的审核2. 专项审核项目三、改证 信用证经审核后,如果发现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时,必须及时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后才能对外发货。修改信用证条款涉及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原证的条款在受益人向通知该修改的银行发出接受修改之前,仍然对受益人有效,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三、改证(一)改证的程序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由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书,由受益人最后表示是否同意修改受益人提出修改:受益人向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书,由受益人最后表示是否同意修改(二)改证应注意的问题课堂讨论 我方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装运期为5 月,外商按期开来信用证,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我方货未备妥,直到 7 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并要求延展装运期。外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发货,但信用证修改始终未到。议付时被以“证已过期”为由拒付。我方有哪些失误?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