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课件(共28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课件(共28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掌握国家预算级次划分、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财政收支方式。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
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
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
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
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
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
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
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划分
根据国家的权结构、行政
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
的要求,我国的国家预算
共分为:中央预算、省级(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预算、 地市级(设区的
市、自治 州)预算、县
市级(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 民族乡、镇)预算五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与分类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
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
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一般公共
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
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
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
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
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
门单位预算。
中央预算在国家预算体系中居
于主导地位;地方预算在国家
预算组织体系中起基础作用。
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
所属下级政府总预算汇编而成;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
1.国家预算的构成
2.国家预算的分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有: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
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 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
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管理职权有: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撤销国务
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
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预算职权有: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
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④撤销
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职权有: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
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国务院的职权:①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
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备案;④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⑤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⑥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⑦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⑧改
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①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向本级人大
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③将下一级政府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大常委
会备案;④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⑤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⑥编制
本级预算调整方案;⑦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⑧改变或者
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⑨向本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三)各级财政部门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职权有:
①具体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
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
行;③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
预算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职权有:
①具体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
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 ③
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
级政府财政报告本级
总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部门、各单位职权
1. 各部门的预算职权有:
①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
案;②组织和监督本部门
预算的执行;③定期向本
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
的执行情况。
2. 各单位的预算职权有:
①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
草案;②按照国家规定上
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
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
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按预算收入的来源划分
以收入来源(或收入形式)为标准,预算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
收入和其他收入。
2.按预算收入的归属划分
以收入归属(或税种)为标准,预算收入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一)预算收入及其分类
(二)预算支出及其分类
1.按预算支出主体划分
中央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
2.按预算支出功能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外交、公共安全、 国防支出;
农业、环境保护支出;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
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3.按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质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
财政部门部署。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三)预算的执行
我国预算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
关单位。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
制预算调整方案。方案中应列明调
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
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
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预算的审批
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1.预算审查 2.预算备案 3.预算审批
预 算
组 织
六、
决算
决算是指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批和决算草案的批复。
七、
预决算
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是国家依法理财的有力保障。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
规章,细化了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财政部颁布的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等。
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同
时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我国政府采购及其监督检查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从而使政府采购法更具操作性。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1. 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使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
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
布,每年在政府预算编制前予以
公布,以利于政府采购
预算的编制。
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
货物、工程和服务。
2. 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
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
资金,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
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重要依据。我
国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一)
政府采购
的 概 念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
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
2.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
的基本规则。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
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
诚实、守信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行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需要依 法保
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1.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
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 强化宏观调控
3. 推进反腐倡廉
4. 活跃市场经济
5. 保护民族产业
1.集中采购。照集中程度的不
同,集中采购可分为:政府
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按照规定,采
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政府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的功能
政府采购执行模式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
采购人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一般
具有两个特征: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人民团体组织;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
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二)
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为: ①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提供《政府采购法》要
求的材料。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两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主体,其义务和责任主要包括:①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服务;②依法发布采购信息;③依法接受监督管理;④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⑤其他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是指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多个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从被邀请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采用该方式,采购人必须事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具有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招标时间短和费用低的特点。
(三)竞争性谈判
这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
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
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
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与具
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
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
急需要的,以及不能事
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
购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
这种方式适用于所采购
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
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
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
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必
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
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
额不大等特殊情况。
(五)询价采购
这种采购方式主要
适用于采购的货物
规格和标准统一、
现货资 源充足且价
格变化较小的 采购
项目,而且一般采
购的额度较小。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缴管制度,是指以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
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
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
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
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1.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
三、财政收入的收缴
(一)划分收入类型
为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统一
管理,按照新的收入分类
方法,将财政收入分为税
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
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
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
和转移性收入。
(二)收缴方式
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
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
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户。
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按
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
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
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确定收缴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代理人提出申报,经征收机关
审核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
库的其他收入,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等,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直接缴库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
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
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程序
四、财政支出的拨付
划分支
出类型
财政支出从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
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①工资支出;②购买支出;
③零星支出;④转移支出。
确定支
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
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
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
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
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
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三)设定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
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
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国
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
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要求
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
理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
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行进
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
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
划拨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部门预算和
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
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
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
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
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
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行开具
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
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