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消费税的计算 课件(共79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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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的计算 课件(共79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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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9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1)会界定消费税纳税人,会判断哪些产品应当缴纳消费税,会选择消费税适用税率,能确定不同类别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环节。
(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以及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3)能判断哪些应税消费品出口业务予以免税和出口业务予以退税,并能计算退税额,能对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处理。
(4)能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能进行手工纳税申报及网上纳税申报。
【职业能力目标】
【情景认知】
初学消费税纳税实务的李丽到公司见习
学生李丽:刘主管您好!我已经学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实务,感觉内容比较新颖,由于是热点,还好我下了功夫,感觉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准备学习消费税纳税实务,您能具体介绍一下消费税纳税实务的典型工作任务吗?
【情景认知】
财务科刘主管:好的,李丽。系统学习消费税纳税实务,首先要对消费税有一个大体了解,包括学会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税率的判定以及明确消费税的纳税义务环节;接着要学会消费税的计算,包括直接对外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还要学会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最后还要学会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其中,消费税的计算、纳税申报是重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是难点。
同时,需要注意消费税和增值税有一定的联系,增值税纳税实务相比,消费税纳税实务的内容要少很多,在学会增值税纳税实务的基础上,学起来也比较容易。
学生李丽:好的,谢谢刘主管,这么说来,学习消费税纳税实务我就更有信心了。
任务二 消费税的计算
【情境引例】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2)由于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时,与一般货物一样,都还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特别提示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黄酒、啤酒除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计算征收消费税。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情境讨论】
纳税人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和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如何计算征收消费税?
我公司是一家直销经营模式的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直销经营模式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实行“产销一体”的,对于直销经营模式下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计征消费税时税基如何确定呢?
【实务释疑】
【情境实例3-1】
【情境实例3-1】
(二)从量定额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定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数量的确定
销售(一般是指出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2)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4)
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按照消费税规定,对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见教材。
【情境实例3-2】
【情境实例3-2】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及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或白酒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或白酒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2.白酒计税依据中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从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3)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01
02
03
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标准。
从高适用计税价格
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情境实例3-3】
(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已纳税款。
注意
【情境辨析3-1】
【情境辨析3-1】
【情境实例3-4】
【情境实例4-4】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如果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自产自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如果纳税人用于其他方面,一律于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包括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为移送使用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其中,(1)和(3)中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个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无销售价格的。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计算
公式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
×自产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 ×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情境实例3-5】
【情境实例4-5】
【情境实例3-6】
【情境实例3-6】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中的“直接出售”具体指的是什么?
【情境答疑】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委托加工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价部分,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量部分,按照纳税人委托加工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
②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算有什么不同?
【情境答疑】
【情境引例解析】
【情境实例3-7】
【情境实例3-7】
注意
【情境辨析3-2】
【情境辨析3-2】
【情境实例3-8】
【情境实例3-8】
【情境实例3-9】
【情境实例3-9】
【情境实例3-9】
【情境实例3-9】
【情境实例3-9】
【情境实例3-9】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价部分,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量部分,按照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例3-10】
【情境实例4-10】
【情境实战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战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战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战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境实战3-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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