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课件(共14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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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课件(共14张PPT)-《国际商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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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国际商法概述
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2
中国法律制度
3
国际商事法律冲突
4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Legal Genealogy或Law System)是指按照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法律进行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承袭或效仿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
法系的概念
穗积陈重
(1855—1926)
创设“法理学”(Jurisprudence) 课程
提出“五大法律家族”学说
主要法系
01
DATA
02
DATA
03
DATA
04
DATA
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大陆法系
05
DATA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法典法系,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
起来的,以及效仿这种法律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
中世纪商法和城市法
封建王室法
地方习惯法
教会法
日耳曼法
罗马法
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
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
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
奉行职权主义模式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普通法系
Common Law System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遵循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没有明确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
法官具有“造法”功能
一般采用对抗式审理
奉行当事人主义模式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指在法庭上向法官宣誓,听取并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
两大法系的比较
不同点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基本法律渊源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法官的功能
思维方式
诉讼程序
成文法
判例法
明确
不明确
法律的传声筒
法官造法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纠问式
对抗式
两大法系的发展
两大法系在世界范围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
两大法系的发展
大陆法系各国开始注重判例的作用;有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但在法律难以适用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判例往往也成为法官断案的参考和依据。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也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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