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张PPT)国际商法概述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中国法律制度3国际商事法律冲突4目录CONTENTS第一章绪 论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系的概念法系(Legal Genealogy或Law System)是指按照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法律进行分类,通常是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承袭或效仿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法系的概念穗积陈重(1855—1926)创设“法理学”(Jurisprudence) 课程提出“五大法律家族”学说主要法系01DATA02DATA03DATA04DATA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大陆法系05DATA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法典法系,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以及效仿这种法律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中世纪商法和城市法封建王室法地方习惯法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以成文法为基本的法律渊源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奉行职权主义模式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遵循先例约束力的原则没有明确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法官具有“造法”功能一般采用对抗式审理奉行当事人主义模式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陪审团制度陪审团: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指在法庭上向法官宣誓,听取并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两大法系的比较不同点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基本法律渊源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法官的功能思维方式诉讼程序成文法判例法明确不明确法律的传声筒法官造法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纠问式对抗式两大法系的发展两大法系在世界范围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两大法系的发展大陆法系各国开始注重判例的作用;有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没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但在法律难以适用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判例往往也成为法官断案的参考和依据。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也不断增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