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课件(共24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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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课件(共24张PPT)-《企业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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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企业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税务处理
任务一 认知消费税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处理
任务四 消费税纳税申报
任务五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任务一 认知消费税
任务一 认知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二)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4、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
任务二 计算消费税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一)从量定额计税
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从价定率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价外收费
(三)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的定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缴纳过消费税,因此,取得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征的 ,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是指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税计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处理
任务三 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二、消费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
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
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三)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
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四)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及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任务四 消费税纳税申报
任务四 消费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申报表
任务五 消费税出口退税
任务五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一、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先征后退”和退税三种办法即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二是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三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二、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纳消费税货物,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免税后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三、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销售,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退税时,按申请退税的金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账户,贷记或者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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