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关税法 课件(共1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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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法 课件(共1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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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法
学 习 目 标
知识目标:
掌握关税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关税的分类
理解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
懂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税款的征纳和退补
学 习 目 标
能力目标: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会正确计算关税
掌握关税的征收管理办法,会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节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者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一节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关税的主要特征
1、关税的课征范围是以关境为界
2、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3、关税法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4、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第一节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三、关税的分类
1、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将关税分为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准关税
2、按照货物的流动方向,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3、按照关税的差别,可将关税分为歧视关税和优惠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关税的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一是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即经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具体包括: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和其他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二是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的持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第二节 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节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关税的税目
现行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以国际上“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为基础,同时结合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来编排。分21大类。21大类下面又分为97章,各章再分别根据成分、性质、结构、功能、用途、制造方法分类列目为7646个税目。我国海关税则采用世界各国海关广泛采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三节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进口税则设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自2002年1月起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多种税率。
(二)出口关税的税率
我国对出口商品一般不征收关税,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也对部分商品征收出口税(比如:鳗鱼苗、铅矿砂及其精矿)。目前我国出口关税税率为一栏税率,没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之分,税目共有22个,税率从20%~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第三节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二、关税的税率
(三)非贸易性进口物品关税税率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是指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带入境的个人物品。
目前,我国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的项目分为三类,都采用比例税率:
①烟、酒,税率为50%。
②棉花、麻皮,纺织品、皮革及其制成品;电视接收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放)音机,收录放音(像)组合机,录(放)像机,空气调节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摄影(像)设备,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自行车,手表,钟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化妆品,等等,税率为20%。
③书籍、报纸、刊物、其他印刷品,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饮料,补品,农作物种子,医疗、保健器材,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药品、药料,打字机,体育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橡胶、塑料材料制品,工具,文化用品,乐器,鞋靴,家具,杂项物品,邮票,其他物品(如花卉、手提包、玩具、吸尘器、电话机、洗涤用品、艺术品等),税率为10%。
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它是关税的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分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物品完税价格三种。
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1)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2)运费和保险费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0.3%估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出口货物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
2、从量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第六节 关税税款的征纳管理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税款的征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从向海关填报纳税缴纳证次日起15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除追缴税款外,由海关自到期日起至缴纳税款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0.5‰的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的计算,自缴纳期限期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所欠税款的0.5‰,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应纳税额×0.5‰×滞纳天数
第六节 关税税款的征纳管理
二、进出口货物关税税款的退补
当纳税人发生多纳或者少纳税款时,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纳的税款,或者是海关向纳税人追回少缴的税款。
第六节 关税税款的征纳管理
三、进口物品关税税款的征纳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主要是指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带入的个人物品。
纳税人是上述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由于这些进口物品数量零星,品种繁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保护我国经济,简化计征手续,从1992年起,单独制定了征税办法。我国对非贸易性进口物品实行分级累进税率,税目税率经过多次调整,现行税率分为10%、20%、50%三个档次。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实行从价计征,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应税的进口物品由海关按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进口关税。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关税税额=应税进境物品数量×完税价格×相应进口关税税率
纳税人应在海关放行物品之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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