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3张PPT)第二章 增值税法学 习 目 标知识目标: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纳范围掌握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了解增值税的起征点、减免规定、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第二章 增值税法学 习 目 标能力目标: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能运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增值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1994年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有重要意义。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特点: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收。2、增值税征收面积广泛。3、增值税的计征采用税款抵扣法。4、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的方式。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一、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定我国同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样,以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为标准,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一)销售货物。指在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指在境内有偿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不包括在内。(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缴纳增值税。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四)视同销售货物的法定行为。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1、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五)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营业税)。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六)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七)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包括: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1、基本税率17%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2)粮食、食用植物油、盐;(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零配件)、农膜、二甲醚;(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零税率,适用于报关出口的货物。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三、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4、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5、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第四节 增值税的起征点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人销售额未达到税法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超征点的,全额征税。除特殊规定外,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 ~20 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 000 ~20 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500 元。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扣税法,即: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凭进货发票注明的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税率特别提醒1:计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含增值税,必须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特别提醒2: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又无市场价可参考的,必须按组成计税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特别提醒3: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1、凭票抵扣: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即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上述增值税发票均要获得税务机关的确认,方可抵扣);2、计算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2)企业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请注意:“当期”的确定1、销项税“当期”的确定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④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⑤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项税“当期”的确定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五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如属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在内。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各国都采取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予以退还的措施,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出口货物在报关离境后,由政府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指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出口货物在办理增值税退税以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已经退还的增值税税款。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3%、11%、8%、6%、5%等。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免、抵、退”办法的具体计算公式为:(1)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一、增值税的征纳管理(一)增值税的征税机关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此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构和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作为销货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见表)有:购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增值税税率、税额;开票日期,收款人签名及开票单位盖章等。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原则上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对于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免税货物,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零星销售除外),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其代开专用发票。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1、字迹清楚。2、不得压线、错格、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以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本章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