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13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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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13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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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张PPT)
学习任务6.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目录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2
一、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
(一)会计科目设置
【做中学6-31】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全年经营收入500000元,其中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总额为400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企业涉及的代扣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400000
=100000(元)
应纳税额
=100000×30%-4250
=25750(元)
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留存利润 25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 750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 750
贷:银行存款 25 750
一、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会计科目设置
【做中学6-32】某企业按月发放职工薪金时,根据工资结算单应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340元。
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除税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40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340
按规定期限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340
贷:银行存款 340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及义务
扣缴申报时间
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应当于次月15日缴入国库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全员全额扣缴
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仅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
1.自行纳税申报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2.纳税期限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2.纳税期限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2.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
2.纳税地点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2.纳税地点2.纳税地点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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