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学习任务7.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2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4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01作用02发展历史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城镇土地向其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有利于实现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平衡不同等级城镇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税收负担03(一)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为实际使用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拥有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二)征税对象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的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三)税率特别注意级 别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 0.6~12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宗教寺庙自用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办公用地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10)部分特殊行业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①高校后勤实体用地;②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及公路等用地;③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一)税收优惠—免税项目1.计税依据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依据。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为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二)税额计算特 别 提 醒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应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定额税率(二)税额计算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做中学7-7甲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共计30 000平方米,其中4 000平方米为职工家属宿舍用地,600平方米为厂区以外绿化区,800平方米为厂内医院和幼儿园用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率为2元/平方米。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地、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30 000-600-800)×2=57 200(元)分析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核算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对应科目有:税金及附加接前例,请对计提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作出会计处理。做中学7-8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57 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57 200实际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57 200贷:银行存款 57 200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纳税;属于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出租、出借房产,为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为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窍门除新征用耕地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时纳税外,其余全部是从“次月”起纳税为土地所在地。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