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7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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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70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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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0张PPT)
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学习子情境一
知识准备
增值税税款计算
知识准备
1.基本概念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范围
4.税率和征收率
5.优惠政策
1.基本概念(增值额)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新增价值(增值额)征税,故称之为“增值税”。
例:生产桌子
购进材料:
木材
油漆

钉子等
60元
桌子
生产
100元
增值额=100-60 =40
增值税=40×13%
增值税= 100 ×13% -60 ×13% =40×13%
实际中: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税款抵扣制(购进扣税法)
1.基本概念(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
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 不允许 扣除 允许 扣除折旧 允许
全部扣除
评 价 税基最大; 重复征税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 中庸型; 往往需要配合加速折旧 税基最小;
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鼓励投资最能体现计税原理
1.基本概念(特点)
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
环环征税、税基广泛
税负公平
价外计征
2.纳税义务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500万元
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500万元
工业企业:500万元
3.征税范围
特殊行为
特殊项目
一般规定
在境内销售货物
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口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混业经营增值税行为
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银行销售金银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及销售
……
指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和气体)
应税劳务
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销售不动产
视同销售行为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不同点 ①某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种应税行为 ①某一个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多种应税行为
②两者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②两者不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
相同点 既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 税率 适用范围
13%基本税率 除低税率外的其他货物及应税劳务
9%低税率 暂行条例规定的5类情况
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 除了以上情形外的其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税行为
0税率 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
3%征收率减按2% 2类
3%征收率 自产货物6类、销售服务8类、一般3类
5%征收率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开发的不动产的出租或销售
4、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3%基本征收率 2016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自已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货物。
5% 销售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住房)
3%征收率减按2% 2014年7月1日起,销售旧货
2%特殊税率 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扣除率
税率 适用范围
9%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买价9%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仍为10%)
5. 优惠政策
1.法定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补充免税项目(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5)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1)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政策:(2)纳税人销售下列符合条件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3)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5.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
4
2
3
4.营改增试点过渡优惠政策(1)免征增值税项目;(2)不征增值税项目;(3)即征即退增值税;(4)扣减增值税;(5)其他减免规定。
增值税税款计算
计算销售额
1
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
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3
4
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1.计算销售额
+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1.计算销售额
3
价外费用
1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一票:能扣
两票:不能扣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不得扣减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
1.计算销售额
1.价外费用
2.逾期包装物押金
3.零售收入
4.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以上均为含税收入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
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认定为价外费用: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个人消费者销售空调30台,
收取货款105300元,另收取安装费6000元,全部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如何计算该商场销售空调业务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 300+6 000)÷(1+13%)×13%
=12804.42(元)
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价税合计情况下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销售额(例)
某电子设备生产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某商场批发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电子设备生产厂本月的计税销售额。
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是不含税销售额,不需换算;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是含税销售额,需要换算。
向商场销售的销售额=200(万元)
向消费者零售的销售额=50÷(1+13%)=44.25(万元)
合计销售额=200+44.25=244.25(万元)
折扣方式 折扣目的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为促销对购买数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该折扣在销售实现时发生并确定 只要开具的票据符合要求,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为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价格优惠。该折扣只有在收到货款时才能确定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为保商业信誉,对已售商品存在质量、品种不符等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补偿。该折让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 折让额可以从折让当期销售额中扣除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①折扣、折让方式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1日批发销售给A企业
空调100台,每台标价(不含税)1 800元,由于购买 数量较大,
给予购买方七折优惠,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专 用发票上。
同时约定付款条件为“5/10,2/20,n/30”。当月10日收到A企业支
付的全部货款。
【问题】:计算商场上述销售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0×1 800×70%×13%=16380(元)
【例】苏宁电器丽水店2021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
商品,共取得现金收入6248万元,旧货抵价金额为2 340万元。
(上述价款均为含税价)
问题:请计算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新货不含税销售额=(6248+2340)÷(1+13%)=7600(万元)项税额=7600×13%=988(万元)
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②以旧换新
【例】某家具生产厂与某商场签订家具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商场购
入家具500套,每套含税16 800元,商场在购货时一次付清 全部货
款,工厂在货物销售后的24个月全部返还货款。
【问题】:请问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销项税额=16 800÷(1+13%)×13%×500=966371.68(元)
还本销售。还本销售应以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
扣除还本支出。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③还本销售
以物易物。以物易物购销双方均应作正常的购销业务处理,以各
自收到或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对换出的货物必须计算销项税额。对换入的货物,如果能够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④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A.销售一般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单独记账核算又未逾期的,不征增值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
收的押金,应视为价外收费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B.销售酒类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押金当期计征增值
税。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销售一般货物的
相关规定处理。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⑤包装物押金
【例】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
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随同白酒销售收
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
【问题】该厂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3390÷(1+13%)×13%=390(元)
销售白酒销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该厂上述业务合计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390元
①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额的确定:⑥视同销售
【例】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专门为本厂职工特制一批服
装并免费分发给职工。账务资料显示该批服装的生产成本合计10万元。
成本利润率为10%。
【问题】:你认为上述业务需要计征增值税吗?如果需要请你计算。
销项税额=10×(1+10%)×13%=1.43(万元)
【例】某卷烟厂2021年6月向烟农收购烟叶以备生产卷烟,开具
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并向烟农支付了规定的价外补
贴款。
【问题】:请计算卷烟厂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确定
烟叶的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80×(1+10%)×(1+20%)×10%
=10.56(万元)
烟叶采购成本=80×(1+10%)×(1+20%)×90%
=95.04(万元)
2.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适用税率
=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
【例】进口货的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①以票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下列三类法定扣税凭证,
且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A.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
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
【例】某外贸公司从日本进口高档化妆品1000套,海关
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套70元,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15%。
问题:该外贸公司进口该批电视机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1000×70×(1+50%)÷(1-15%)
=123529.41(元)
应纳税额=123529.41×13%=16058.82(元)
②计算抵扣。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9%
“买价”为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
【烟叶特例】: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10%)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0%
=收购价款×(1+10%)×(1+20%)×10%
(卷烟销售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③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办法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按发下方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以下方法: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车票的,按以下方法: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④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2019年10月1日开始,生活性服务业加计15%),
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生活性服务业15%)计提当期
加计抵减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按现行规定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分三种情形加计抵减:当期
全部不能抵减;当期全部都可以抵减;当期部分抵减。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
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
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建筑服务。
E.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F.接受贷款服务向代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
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H.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
用途改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扣减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情形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B.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C.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情形时,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D.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
税额中扣减,因上面原因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某卷烟厂2021年6月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盘亏10万元,
经查属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
【问题】:请对上述业务作出增值税的税务分析与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10×13%=1.3(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的不动产时,应按3%
的预征税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在
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建筑服务及不动产预缴税额的计算
【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A省,2021年8月
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
1635万元,支付分包款545万元。购入建筑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60万元。
【问题】:在B省预缴增值税款和回A省所在地申报应缴的增值税款。
在B省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额=(1635-545)÷(1+9%)×2%=20(万元)
回A省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应缴的税额=1635÷(1+9%)×9%-20-60-545÷(1+9%)×9%=10(万元)
2.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例)
根据本学习子情境引例计算黄河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的应纳增值税额
第一步: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1)12日,销项税额=1300000(元)
(2)15日,销项税额=20000÷(1+13%)×13%≈2300.88(元)
(3)20日,销项税额=800000×13%=104000(元)
(4)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销项税额=1500000×(1+10%)×13%=2145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300000+2300.88+104000+214500
=1620800.88(元)
第二步:计算当月进项税额:
(1)1日,进项税额=260000(元)
(2)2日,进项税额=700000×10%=70000(元)
(3)6日,进项税额=120000×9%=10800(元)
(4)10日,进项税额=130000(元)
(5)13日,进项税额=13500+1200=14700(元)
(6)25日,进项税额=6000000×13%=780000(元)
(7)26日,进项税额转出=200000×13%=26000(元)
(8)期末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3%=13000(元)
当月进项税额=260000+70000+10800+130000+14700+780000-26000-13000=1226500(元)
2.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例)
第三步: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月初留抵税额=1620800.88-1226500-350000=44300.88(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例)
百惠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6月取得零售收入20万元,当月购进商品共支付买价14万元。
问题:请计算百惠超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分析:
当月销售额=200000÷(1+3%)=194174.76(元)
当月应纳税额=194174.76×3%=5825.24(元)
4.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凡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9%与13%,与国内购销货物相同。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例)
某公司2021年6月10日从法国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68000美元,关税税率为30%,货款已用先前购入的外汇支付。当日美元兑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6.45。
问题:请计算进口环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
分析:
组成计税价格=68000×6.45+68000×6.45×30%=570180(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570180×13%=74123.40(元)
子情境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1.知识准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具体规定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当天。
(8)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9)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服务及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10)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知识准备
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应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按月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提供纳税申报资料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
主表
3.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申报受理
网上传
送申报
数据
申报数
据导入
IC卡
报税
票表
比对
IC卡清
零解锁
上门申
报流程
网上申
报流程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1.提供纳税申报资料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子情境三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处理
2.出口货物退税额的计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知识准备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前所缴纳的有关税金退还给出口企业。
出口免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有关税金。
我国增值税对出口产品、服务实行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免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退税)。
知识准备
基本概念
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收购后直接出口;特定货物的出口
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退税是指该货物前一环节是免税的。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根据出口货物或出口企业的不同,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基本政策
1、适用零税率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规定范围的服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应税服务免税范围:
(1)直接在境外提供的服务(8项)。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出口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退(免)税范围:
基本政策
一、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3%—5%之间
退税率
二、出口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13%、9%、6%三档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出口货物政策或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
“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以及提供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企业。
“先征后退”办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退税方法
职业判断与业务操作
概念
“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1、“免、抵、退”办法
出口货物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算结果为正数:说明企业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后仍有余额,该余额则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无退税额;
计算结果是负数:则应退税,实际应退税额,应根据下述第三步判断后确定。
判断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②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则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指一个月度。
期末留抵税额的确定
当期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计算
“先征后退”是指出口货物在生产(购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的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
出口货物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出口货物数量×
出口货物购进单价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
×(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计算公式
2、先征后退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登记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退税凭证:增值税、消费税相关发票;出口货物报并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等。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每月15日前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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