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62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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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课件(共62张PPT)-《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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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2张PPT)
学习情境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工作任务与学习子情景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代(预)扣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子情境一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
2
知识准备
1
1.1知识准备
纳税人
和扣缴
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应纳
税额
征税
对象
应税所得
额和费用
扣除标准


1.1.1知识准备(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
⑵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⑶采取源泉扣税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法。
1.1.2知识准备(应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额和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所得额也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个人的各项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部分。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免于征税的部分是指“为取得收入所必需的费用”和“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需的费用”。
1.1.3知识准备(应纳税额)
3.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个人的各项所得,扣减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即应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与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
居住时间
习惯性居住
一个纳税年度累计住满183天
有住所
或无住所但居住累计满183天
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83天
纳税义务
无限
有限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工资、
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
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
所得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
所得
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综合所得
征税范围(税目)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属于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税前扣除
减税项目
五、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⑸保险赔款。
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⑺按照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⑻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免税项目:法定免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⑵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⑶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减税项目
(1)外籍个人:①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费、搬迁费、洗衣费;②境内外出差补贴;③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④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的
(6)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
(7)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
(8)“三险一金”的领取和缴付
(9)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长短分别按全额、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乡镇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的奖金或奖品
(11)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12)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暂免征项目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税前扣除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一、计算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国发[2018]41号)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子女教育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继续教育
(1)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住房,可选择一套每月按1000元扣除,也可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住房
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住房
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赡养
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赡养
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大病
医疗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大病
医疗
大病
医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国发[2022]8号)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
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婴幼儿,每个婴幼儿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婴幼儿照护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1)婴幼儿出生当月至3周岁享受学前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前一月;
(2)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需要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婴幼儿照护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平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
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税款。一次性收入的,按次计算;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按月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
例3: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4: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元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汇算清缴
时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各级距应纳税所得额×该级距的适用税率)
或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补缴(应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4.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自2024年1月1日起,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
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3.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
【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
②费用扣除:有4项内容如下(注意必须按顺序扣除):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适用于转租业务);
由纳税人负担的为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分次扣除;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
①计征方式:按次计税,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
“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④税率:基本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减按10%
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③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③相关规定:
原值。
合理费用。
其他。
①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营改增”后,转让所得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三、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②计税依据:按次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③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获奖所得免税规定
其他。
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四、计算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①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五、计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③税额计算
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当月月份)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当月月份/全年月份)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
定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判断允许抵免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抵免限额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一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允许抵免额
②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相关规定
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
计算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判断允许抵免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境外实际缴纳税额
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抵免限额
①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相关规定
②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
子情境二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知识准备
知识准备
税款征收方式
纳税
期限
纳税申报地点
知识准备(税款征收方式)
1.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方法
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方法
扣缴义务人
向人个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经营所得以外的8个项目所得,在支付时均需代(预)扣代(预)缴。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编制
(一)自行申报的范围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情形的综合所得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
(1)居民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次预扣预缴,需要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2)经营所得,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申报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次月15日内申报;
(4)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次年6月30日前申报。
(5)境外取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一处申报。
(7)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注销户籍前办理清算。
(8)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知识准备(纳税期限)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无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或常住地所在地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按月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经营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申报。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向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知识准备(纳税申报地点)
(一)代(预)扣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方式
远程办税端申报
邮寄申报
上门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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