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5.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课件(共24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资源税法



使




主讲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
只对商业用地征税
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
只对商业用地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CONTENT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Calculation of GST export tax rebate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① 拥有使用权(实际使用)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② 拥有使用权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③ 使用权有纠纷未解决的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④ 使用权共有
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⑤ 承租集体所有用地
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城市
建制镇
县城
工矿区
市区
郊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国大陆(含港澳)一共有661个城市。
台湾地区有共计38个城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城市
建制镇
县城
工矿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截至2019年6月,
中国(含台湾省)共计1347个县,另有117个自治县。
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城市
建制镇
县城
工矿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截至2020年,
中国建制镇有2.1万多个。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城市
建制镇
县城
工矿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截至2019年底,
全国共有煤矿区5700多处。
城市
建制镇
县城
工矿区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截至2019年底,
全国共有煤矿区5700多处。
征税范围
不包括农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
50万以上
20万至50万
20万以下
1.5-30
1.2-24
0.9-18
0.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额税额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小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深圳分五级
一级15元
二级12元
三级9元
四级6元
五级3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用地
学校、医院等公共设备用地
非营利组织用地
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用地
法定减免
办公用地
公务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范围
法定减免
税率
钻井
铁路
厂区绿化
盐场
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Calculation of GST export tax rebate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已经测定土地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② 未测定土地面积但持使用证的
按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③ 尚未发放土地使用证的
按申报的面积计算,待核使用证后按使用证面积计算;
④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按使用证面积或者地上建筑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暂按应征税额的50%征收)。
计税依据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④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按使用证面积或者地上建筑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暂按应征税额的50%征收)。
计税依据
案例
(1)地下停车场每年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一个带地下停车场的写字楼,地下停车场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为5000平方米。
【解析】
= 12 X 5000 X 50%
该写字楼所属地段属于深圳市的二级地段,地下停车场每年需要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 60 000 X 50%
= 30 000(元)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Calculation of GST export tax rebate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在业务发生的次月起缴纳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土地用途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 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购置存量房
出租出借房产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新征用的耕地
新征用的非耕地
次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使用的土地所在地。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一般分别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等不同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注意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资源税法




Thanks for watching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