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纳税担保 课件(共2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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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纳税担保 课件(共2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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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税收征管法
主讲人:


CONTENT
纳税担保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款按时足额征收,会依法对纳税人采取一定的措施
商品
货物
转移、隐匿
其他财产
应纳税收入
不能提供担保
拒不履行
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担保

Tax registration
方式:

纳税担保
自然人
纳税人
法人
经济组织
保证
质押
抵押
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税务机关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限期内发现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方式
保证
质押
抵押
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纳税保证人
自然人
经济组织
法人

纳税担保
dayu
纳税担保能力:
(1)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
(2)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


纳税担保——纳税保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01 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02 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03 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04 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05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06 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07 有欠税行为的人
老师小圆出镜

纳税担保——纳税保证
税务机关认可
保证成立
税务机关不认可
保证不成立
承担保证责任
缴纳税款
滞纳金
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有权要求
免除担保责任
期限内未通知

纳税担保——纳税保证
依法对纳税保证人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履行担保责任
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
之日起15日内
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15日内缴纳
未按照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责令纳税保证人缴纳

纳税担保——纳税保证
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税务机关
纳税人
纳税担保人
税务机关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提供担保的财产

纳税担保——纳税抵押
可以用于抵押财产
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纳税担保——纳税抵押
不得用于抵押财产01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学校
幼儿园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医院

纳税担保——纳税抵押
不得用于抵押财产02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
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纳税担保——纳税抵押
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办理抵押物登记
1
2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3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
4
纳税人提供抵押担保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5

纳税担保——纳税抵押
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
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担保——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债券
本票
存款单
汇票
支票
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并签字盖章
现金
出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纳税担保——纳税质押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
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纳税担保——纳税质押
税收保全

Tax registration
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作出逃避纳税义务
的行为
纳税期内,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
届满时仍未缴纳税款
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依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保全
税收强制执行

Tax registration
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纳税义务,有关国家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税收强制执行
扣划银行存款
拍卖、变卖已扣押财产
(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
针对不同的标的物,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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