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 课件(共3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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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 课件(共38张PPT)-《税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税收征管法











主讲人:
TAX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ND ADMINISTRATIVE RELIEF


CONTENT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处罚

Tax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税务行政处罚
公民
纳税人
其他组织
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尚未构成犯罪

税务行政处罚
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
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
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规章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停止出口退税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非法财物

税务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老师右边小窗口出镜
个人
法人、其他组织
50元以下罚款
1000元以下罚款
当场处罚
适用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单
事实清楚
违法后果比较轻微

税务行政处罚
其他违法案件
立案
调查取证
听证
审查
决定
执行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
其他违法案件
税务违法案件立案登记后:税务机关专门的调查机构
收集证据
调查
检查
制作笔录

税务行政处罚
调查机构
调查取证
制作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制作调查报告
给予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审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
调查机构
调查取证
制作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制作调查报告
给予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审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作出处罚决定前

税务行政处罚
调查机构
调查取证
制作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制作调查报告
给予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审查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
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作出处罚决定前

税务行政处罚
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审查机构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当事人
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
不履行
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税务行政处罚
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审查机构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当事人
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
不履行
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税务行政救济

Tax administrative relief

税务行政救济
义务
权利
如果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损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时,纳税人可以依法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合法或者不合理
如果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损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时,纳税人可以依法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其他税务当事人
纳税担保人
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
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持、变更、撤销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
税收复议
是对自己的财产权可能遭到侵犯的一种救济
纳税主体
是对征税机关肆意滥用权力的一种排斥
能起到保护私权,定纷止争,确保社会经济基础稳定的作用
是防止和匡正其违法或违规行为的重要制度设计
可以最大限度内在系统内解决执法不当、匡谬纠偏,从而确保依法治税
征税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直接接受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税务行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直接接受我国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01
征税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
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02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行为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03
发票管理行为
发售
收缴
代开
04
税收保全措施、
以及强制执行措施
05
行政处罚行为
罚款
没收财务和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06
不依法履行
有关职责的行为
颁发税务登记
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行政赔偿
行政奖励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07
资格认定行为、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0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09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0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税务行政救济
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60日内
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5日内审查并决定
是否受理
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书面告知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税务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
受理行政复议
7日内
发送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税务行政救济
如果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决定
① 决定维持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税务行政救济
如果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决定
② 限期履行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③ 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侵害
合法权益
提起
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的行为。
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法院
普通法院
税收诉讼
案件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税收诉讼

税务行政救济
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税务行政救济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税务行政救济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分工和权限的活动。

税务行政救济
根据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
对复议决定
不服
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对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
自接到通知或者自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到通知或者自知道之日起15日内

税务行政救济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该行为是否依据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
税务机关作出该行为是否遵守必要的程序
法院审理的
核心

税务行政救济
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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