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会 高中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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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高中三年是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的关键时期,若学生在此时期不加节制地使用手机、痴迷手机,给学生的成长学习、财物保管、学生管理、安全工作以及课堂的教学秩序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本规定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含“老人机”),包括便携式电脑、iPad、游戏机等各类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具有视频播放功能、游戏功能、电子阅读功能、拍照功能等)及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等。
第二条 凡学生携带手机入校被发现,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各部门领导及教职员工都有权把手机、手机卡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没收并代为保管,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为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学校教学区和宿舍区均安装电话,班级电脑装有QQ软件等,如家长有紧急事需要联系学生,可以通过班级QQ微信群,或者联系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代为转告。
第二章 管理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家长同意并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情况并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手机仅限老人机;如需要艺考、招飞、医院挂号等,经班主任和家长确认后方可携带智能机)。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手机时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班主任会在学生周末回家时返还。
第五条 一学年内第一次发现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含老人机),通知家长接回家反思两天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现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含老人机),通知家长接回家反思四天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一学年内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含老人机),通知家长接回家反思六天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和留校察看处分,违纪处分记入档案;一学年内第四次发现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含老人机),开除学籍;同时,没收的手机将由年级代为保管,高考后归还,并取消本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开除学籍者,可取回所有被没收的手机。
第六条 凡是违规携带手机、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或出现上交模型机等欺骗行为,首次违纪,通知家长接回家反思一周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一学年内出现类似情况第二次,开除学籍。在学校内使用手机拒绝配合收缴,出现辱骂学校教职员工,通知家长接回家反思一周并予以年级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如果出现殴打学校教职员工,直接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高考后学生提出申请后归还。(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则办完相关手续后,可申请取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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