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例分析2 课件(共10张PPT)《税务代理与实务》(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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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分析2 课件(共10张PPT)《税务代理与实务》(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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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张PPT)
浙江衢州某外企未进行关联申报隐瞒关联交易被税局调查调整补税120多万元
中国税务报2021年03月26日
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的M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热熔压敏胶的中外合资企业,2014年正式投产后,销售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从2014年的4500万元跃升至2019年的6000万元。
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的毛利率和销售利润率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出现了亏损,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M公司由中国香港H公司和衢州F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F公司股权占比65%,H公司股权占比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即构成关联关系。也就是说,F公司、H公司均为M公司的关联方。
M公司
F公司
H公司
35%
65%
(浙江省衢州市)
(浙江省衢州市)
(中国香港)
图1 企业间关系
同时,税务人员从M公司的出口退税系统查到,其有产品销售至香港H公司。在与M公司有关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其生产的90%的产品均销售给中国香港关联方H公司,再由H公司销售给海外客户。税务人员随后查看了M公司申报明细,发现其并未申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由此判断:M公司存在隐瞒关联交易事实、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
M公司
H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
(中国香港)
海外客户
90%的产品
图2 销售关系
此后,衢州市税务部门成立了反避税调查小组,对M公司开展了反避税调查。在案头审计过程中,调查组分析了企业历年财务状况表、关联购销总体情况表和关联购销利润率情况表等资料,发现M公司境外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总体上低于境内外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
M公司与H公司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合理性成为调查组的审核重点。
在调查组获取M公司和H公司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销售合同以及相关产品非关联交易的销售价格过程中,M公司起初并不配合,一再拖延。调查组便通过情报交换系统向香港税务局发送了专项情报请求,香港税务局回函提供了H公司股东变动情况、公司章程和周年申报表,以及不同年度部分销售给境外客户的形式发票以及收汇凭证等。
调查人员将取得的形式发票上的内容与M公司的出口报关单进行了逐一的核对,根据出口的日期、出口国家和口岸以及产品数量,逐一筛选出359笔销售业务的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对H公司的再销售价格进行分析。结果发现,H公司的再销售价格大约为两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117.74%,二者存在差异较大。
确定了M公司与H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并不合理后,税务人员开始约谈两家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经过多轮沟通交流,M公司承认其存在隐瞒关联交易事实的行为。
但是, M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H公司作为其国际市场的代理,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和高昂的费用,获得更高的利润是合理的,不存在关联利益输送的问题。
但是,税务机关在多方取证后,发现M公司十分注重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研发投入逐年增长,且研发费用的占比达到管理费用的一半以上。
从功能定位上来看,M公司集研发、采购、生产于一体。进一步分析出口合同明细表,M公司虽然与H公司签订了海外销售合同,但出口销售单显示货物是由M公司直接发货给目的地,H公司仅起到中间商的作用。
同时,H公司在香港的注册资本仅为10万港币,其13名员工中在香港的仅有2人,主要负责与银行的对接,其余销售人员在比利时、巴基斯坦、南非、南美等地负责售后维护等工作。
由此判断,H公司只承担有限的销售功能,M公司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双方所获得的利润与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成正比。经过近十轮艰难的谈判,面对大量事实,M公司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的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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