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3框《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中职专用】《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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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3框《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中职专用】《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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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职业道德与法治
教学课件
基础模块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也是美好生活的保障。遵守法律规范,学会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应当成为我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前言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学习本课,我们将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懂得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导语: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三框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01
违约责任
02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第三框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部分
合同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合同编与生活息息相关。
视频导入
1. 违约责任
合 同
含义: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弘扬契约精神的意义:
只有弘扬契约精神,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实现合同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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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引思
小刘在商场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在此后一个星期的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脑表面温度太高并经常死机,导致大量数据丢失。小刘要求商场更换电脑并赔偿由于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商场只同意更换,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小刘将商场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脑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数据丢失属实。商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小刘更换电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小刘造成的损失。
阅读材料,思考问题:
在本案例买卖合同中,商家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时,可以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人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要求;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不适用该方式。
1.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承担修理、更换、重作等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范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阅读与思考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非常满意,遂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先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交全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崔某10万元定金,取消交易。崔某不答应,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20万元作为补偿。
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1. 违约责任
定金担保方式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民法保护: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链接
项目 定义 返还方式 数额
订金 合同预付款,合同履行时可以抵作价款。 合同因故解除的,订金应当返还。 没有限制。
定金 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回收。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区分“订金”与“定金”
侵权责任
第三框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部分
阅读与思考
查阅资料,说说为何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燕某在小区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董某正在电梯里抽烟,遂上前劝阻,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燕某一直比较冷静,董某情绪却非常激动,争吵十多分钟之后,董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董某的妻子遂将燕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某对董某在电梯间吸烟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属于加害行为,燕某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可知: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本案中,燕某电梯劝阻董某吸烟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没有加害的性质,也不具有违法性,可判定其主观无过错。并且,董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并非燕某的劝烟行为造成的,劝烟行为仅仅是个诱因,真正导致董某死亡的原因是其心脏病突发。法院根据事实认定,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燕某对此无法预见也不能预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
侵权的法律后果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正当行使和维护自身民事权利,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尊重彼此的权利,既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道义要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基于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判断下列侵权行为涉及哪些权利?属于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
明知饮酒对身体有害,但没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故意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视情况而定,如果知道对方心脏不好仍然讲笑话逗对方大笑,则属于过失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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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崔某是同学,某日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崔某便在网上对胡某进行辱骂,还将这些言语附上胡某的照片。该事件给胡某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随后,胡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崔某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行为,侵犯了胡某人格权,故依法判决崔某向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2. 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按照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不能排除自己的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
比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些侵权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2.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既包括人身与财产的直接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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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思导行
在日常生活中,违约或侵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结合自己所在专业或相关职场中具体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思考一下这些行为的后果怎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与大家分享。
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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