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8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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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8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80张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
法律与生活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事主体的纠纷解决和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大单元教学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大单元教学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线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保障各类特权
定分止争 所有权
尊重知识产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有约必守
违约必责
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民事权利有限制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大单元教学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思维导图
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思维导图
人身权
身份权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格权
债权
物权
知识产权
股权
......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荣誉权
配偶权
亲属权
监护权
亲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国家
集体
私人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
改编权
翻译权
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个人信息保护权
第一课
第二课
不可转让、继承、放弃
可转让、继承、放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思维导图
1.民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时,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 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遵循的是平等原则。
[点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点拨]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点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点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遵循的是自愿原则。
判断
5、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6、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7、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8、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点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点拨]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点拨]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点拨]名誉权是指社会或他人对自己声望才能信用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判断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的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全面理解“平等主体”


强调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关系,涉及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
注意:行政法与刑法,治安处罚条例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拓展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无国籍、外国人)自然人≠公民
(2)民法的特点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P2)
(3)民法的作用
①民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②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拓展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A.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D.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B.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C.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2.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结
含义 三要素 由 民法调整的 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主体 名称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客体 是什么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是什么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到对立的,也是相到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
P5探究与分享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训练题】
(2023年·湖北)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A
【训练题】
2022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服装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服装运输至乙公司,同时约定“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乙公司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尚欠1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分析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甲公司与乙公司。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甲公司给付货物的行为与乙公司给付货款的行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训练题】
小敏为某一电子厂的合同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7000元,小敏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小敏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货。
(1)运用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说明小敏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运用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训练题】
(1)运用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说明小敏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运用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1)小敏父亲要求商店退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由于小敏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买卖合同已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小敏父亲认为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小敏和工艺美术商店。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项链和宝石戒指。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小敏与工艺美术商店之间买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训练题】
为了增加网站的点击量和收益,某网站刊出一篇未经作者授权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文章,并配有相关照片。网页第一张照片为李某的正面清晰全身照,并配有“一名误入歧途的女孩”等文字,披露了李某违法犯罪的有关信息。之后,该照片和文章被大量点击和转载。李某及家人深受困扰。
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本案涉及某网站侵害李某人身权益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①从主体上看,该网站与李某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从客体上看,李某享有的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从内容上看,李某享有肖像隐私等不受侵害及受侵害获得赔偿、道歉等权利,该网站负有不侵害李某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以及实施侵害后进行赔偿、道歉等义务。
【训练题】
李某甲与妻子共生育四子女,均已成年并结婚。李某乙系其子,与李某甲相邻而居。2010年,李某乙意外受伤,认为父母在其受伤休养期间未对其进行照料,产生矛盾,此后矛盾日益加剧,李某乙长期不支付父母的生活费,亦未照顾父母生活起居。2019年,母亲因病去世,李某乙拒绝操办丧葬事宜,亦未支付相关费用,有关丧葬事宜由李某甲与其他三子女共同操办。
李某甲现年80岁,且患有心脏病,行动不便,已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仅靠其他子女接济,尚不足以负担生活及医疗费用。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乙支付赡养费及丧葬费。
简要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训练题】
简要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①从主体上看,李某甲与李某乙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从客体上看,李某甲主张的赡养费及丧葬费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从内容上看,李某甲享有要求李某乙支付赡养费及丧葬费的权利,李某乙负有支付赡养费及丧葬费给李某甲的义务。
名词点击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纯获利行为也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有没有资格】
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能不能承担】
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能。
不能。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训练题】
小明今年10岁,在与黄薇的直播互动中受其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游戏机,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黄薇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黄薇告到人民法院。
(1)小明购买2万元的手机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答: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及区别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自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核心
公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
(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诚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守法与 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绿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训练题】
甲一大早到菜市场买菜,路上遇到乙和丙在争吵,甲站在5米开外看热闹。在乙丙争吵过程中,人群发生拥挤,导致甲摔倒骨折。甲将乙丙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判决乙丙给甲一定的补偿。在本案中,法庭运用了民法中的哪项原则( )
A.平等原则 B.诚信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C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材料指出甲是因为乙和丙发生争吵而被人群拥挤导致摔倒骨折,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乙和丙双方都有责任,法庭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原则。
【训练题】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C
解析:A:这违背了公平原则,A不选。
B:这违背了生态原则,B不选。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违背了诚信原则,C入选。
D:这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D不选。
故本题选C。
【训练题】
(2023·江苏)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训练题】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倶可贵
(1)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1. 人身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
亲权、配偶权、监护权
自然人

人身权利
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的种类: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意义 :
(2)法律规定: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③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④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和行动自由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判断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眉毛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以下案例分别侵犯什么人身权?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训练题】
(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生命权没受到侵犯
小明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监护人代其承担侵权责任
特别强调
赔偿责任与补偿责任
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
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1. 姓名权
(2)保护的原因: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保护的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 姓名权
父母角度 未成年人 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成年之后 有权自己决定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社会角度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4)侵权责任
(5)表现
特别强调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 肖像权
(2)内容:
①允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特别强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思考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法典》规定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介绍负面历史人物的短视频。3人发布的短视频中,将开国少将何克希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相关视频在互联网上被大量浏览转发。2023年8月,何克希的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并向检察机关反馈。
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3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3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探究与分享答案
P9: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唇、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探究与分享答案
P9: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
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2)隐私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训练题】
(2023年·全国)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
【训练题】
(2023·海南)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
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训练题】
(2022·辽宁卷)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③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
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只属于自然人)
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结
隐私权 隐私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内容 允许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 内容 允许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不,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拓展
(1)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
(2)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二者的范围既有区别又存在重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隐私则具有“私密性”,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小结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身体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人身权的主要表现
小结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小结
4.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6.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训练题】
2022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被告人罗昌平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②英烈的身份权不容亵渎,侵权必当承担法律责任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英雄烈士人格尊严不容侮辱,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a.①③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D
审判权
人格权
【训练题】
近日,H城检察院对房产销售机构非法收集人脸信息立案调查。检察院对辖区内的20余家售楼处展开了调查,发现多家售楼处使用的人脸识别属于“无感抓拍”,售楼处在未向消费者告知、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售楼处的行为( )
①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
③侵犯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④虽然基于商业目的但属于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训练题】
(2022年山东高考卷)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训练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 甲的名誉权。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训练题】
明星韩某热心社会公益,2012年注册成立了爱心慈善基金会,并于2019年获得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杨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韩某及基金会违规操作的不实信息,捏造韩某及基金会违规使用善款的数据,对韩某本人和基金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杨某侵犯了当事人的哪项合法权利 请说明理由。(6分)
①杨某侵犯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1分)。
②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1分),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2分)。杨某在微博(公开场合)散布不实信息,捏造事实,损害了韩某及基金会的名誉权(2分)。
【训练题】
(2023·山东)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
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训练题】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
②政务信息公开必要性
③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③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
④如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
【训练题】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民法
依法治国
个人信息保护
特征作用
调整范围
法治与德治
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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