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4张PPT)项目6食品法规标准的解读与应用§6.2.3《食品安全法》内容与解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时代要求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合规管理,食以安为先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与解读第一章 总则共13条(第1-13条)应用对象1食品生产、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食品相关产品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7食用农产品销售 、标准、安全、农业投入品(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关主体和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要责任;食安委-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食药监部门监督;卫生部风险评估和检测卫生部和食药监部门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国标各监管部门的工作由上一级部门评议、考核(至县级,县以下可设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香港 -《食品安全法》英美法系-由食品安全中心负责 权利高度集中、专业化澳门 -《食品安全法》2013.4- 澳门立法会-行政长官颁布台湾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2014.11-台湾国务院卫生署卫生食品处共10条(第14-23条)药监及相关部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专家 )风险级别较高时,食药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有害因素风险卫生部评估风险食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发布风险评估结果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审核卫生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协会的代表地位唯一强制执行的标准公众免费查阅、下载无GB,可制定DB/QB并报卫生部备案部门2农残、兽残-卫生部+农业部+食药监屠宰畜、禽的检验-农业部+卫生部部门1卫生部、食药监部门制定、发布标准化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共9条(第24-32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共51条(第33-83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3-43条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44-66条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67-73条第四节 特殊食品—第74-83条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33-43条)11项要求13项禁止1合适的场所环境2设备设施3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和制度4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5工器具消毒清洁6贮运7包材、容器具无毒清洁8人员着装要求9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洗涤剂、消毒剂 无毒无害11法律其它要求1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做原料2危害超标 3超过保质期4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5婴幼儿和特殊人群营养不达标6腐败变质、惨杂使假7病、毒死、死因不明8未卫检或卫检不合格肉制品9被污染 10标注虚假 日期11有包装无标签12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13其它不合法不合标一般规定审核新的食品原料、新品种添加剂食品企业实行许可制度-SC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鼓励企业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坊摊贩加强服务、统一规划固定场所经营改善生产经营环境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33-43条)2015.8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三清四能:渠道清、标识清、人员清、能看、能走、能闻、能触生产经营主体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网络交易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44-66条)集中交易场所提供者食品生产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GMP、HACCP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问题产品及时召回记录凭证保存保质期满后6个月或至少2年实施原料控制提倡公开加工过程提倡公开原料来源定期维护设备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 合格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要求条件贮存食品食品经营者餐饮提供者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44-66条)网络交易平台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入网者的许可证发现违法者立即向食药监部门报告严重违法,立即停止网络服务生产者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审查入场者的许可证配备检验设备、人员或委托检验发现不合标,停止销售并报告食药监部门集中交易场所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44-66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农业投入品符合法规标准严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保存记录和相关凭证6个月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GB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10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转基因食品法律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不得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明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67-73条)《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食药监部门注册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组织生产建立并实施GMP体系;公布注册或者备案 特殊食品目录特殊食品(第74-83条)总要求使用目录以外原料生产的保健品和首次进口的,应经食药监部门注册原料和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需在国家颁布的目录之列依法注册,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不可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through保健食品要求2020.1起,要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Click on the sector of interest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配方注册时需提交研发报告同一企业不可同一个配方多个品牌原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应备案婴幼儿配方奶粉2016.10.1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9.5.20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全面实施GMP和HACCP,自查报告率100%须知一:食品全程追溯新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义务。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安监部门、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须知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强调:食品从业者须知须知三:承担连带责任明知食品违法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须知四:妨碍公务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强调:食品从业者须知须知五:索证减免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采购食品不符合GB,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违规食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须知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强调:食品从业者须知延时符须知五:索证减免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采购食品不符合GB,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违规食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须知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强调:食品从业者须知食 品检 验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合法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取得资质认定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报告加盖公章检验人需签字盖章食品添加剂适用本法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检验方法抽样检验,结果公示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进行检验,不得免检复检不得用快速检测方法第五章 食品检验共7条(第84-90条)进口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应注册进口应当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商应当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凭证。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出口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共11条(第91-101条)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共7条(第102-108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和上一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Example TextExample TextExample TextExample TextExample Text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药监部门、卫生、质监、农业开展应急工作,救治受害人员封存事故食品及原料,并立即检验,确认污染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和销售。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依法对事故和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依法公布并实时更新;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监督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实施现场检查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查封、扣押 已证实的违规、非法食品、添加剂等查封违法 生产活动场所县级及以上食药监部门监管内容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13条(第109-121条)其它关键词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约谈监管部门约谈食品企业监管失职将被上级约谈举报保护举报人举报企业违法行为举报监管人员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13条(第109-121条)法律责任执法机构食药监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违法主体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监管、认证机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处罚方式没收、关停、吊销执照拘留、罚款、刑事处罚民事处罚违法情节违反食品安全法,但不构成犯罪违反食品安全法,且构成犯罪(适用刑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共28条(第122-149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工器具;违法货值﹤1万,并处罚款10万-15万;违法货值﹥1万,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责任人拘留5-15日。明知违法经营,仍提供场所和条件的,罚10万-20万。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罚款并依法拘留。处罚方式违法情节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工器具;违法货值﹤1万,并处罚款5万-10万;违法货值﹥1万,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责任人拘留5-15日。处罚方式违法情节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同一配方不同品牌;新原料和添加剂未经安全评估;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情节之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货值金额﹤1万元的,并处5000-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情节之一生产者未检验原辅料;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没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无相关记录;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备案或未按备案的配方、技术生产的;婴幼儿配方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备案;特殊食品无品控体系,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处罚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罚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其它违法情节及处罚违法情节 处罚方式无证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工器具,违法货值﹤1万,并处罚款5万-10万;违法货值﹥1万,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明知违法经营,仍提供场所和条件的,罚5万-10万。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5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法人代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食药监部门吊销许可证。违法情节之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合我国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进口尚无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标准并经卫生部审核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进口商拒绝召回应召回的食品处罚方式食品进出口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等工器具;违法货值﹤1万,并处罚款5万-10万;违法货值﹥1万,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责任人拘留5-15日。允许无证者入场、未检查、报告虚假广告,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未实名登记、未审证、未报告和停止服务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5-20万,吊销执照,并负连带责任。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罚5-20万,吊销执照,并负连带责任。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暂停销售该食品 ,仍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罚2-5万。个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 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它违法主体其它违法情节及处罚集中交易市场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告商、组织、机构和个人个人和媒体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推荐食品直接责任人撤职、开除;吊销执业证书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撤销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费用,罚 5-10倍;﹤1万,罚5-10万,直接责任人撤职、开除,吊销执业证书 ; 被开除者10年,获刑或重大事故的终身不得从事检验;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本区域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问题,未及时 整治,造成不良后果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监管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列行为之一,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主要责任人辞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列行为之一,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法律责任食药监、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下列行为之一,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主要责任人辞职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下列行为之一,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隐瞒、谎报、缓报事故;未按规定查处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经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消费者损害赔偿索赔对象—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生产者≌ 经营者索赔金额—1赔偿损失 。2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金额不1000的,赔1000。民事赔偿优先—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 。本法术语界定食品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保质期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未尽事宜转基因食品和食盐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它法律法规。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第十章 附则共4条(第150-154条)欢迎讨论提问!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