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2020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课件(共28张PPT)- 《食品安全与控制第五版》同步教学(大连理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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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2020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课件(共28张PPT)- 《食品安全与控制第五版》同步教学(大连理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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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项目9SC管理办法和审核通则§9.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食品安全,从我做起。第一章 总 则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33-83条) 第 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十章 附 则
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
食品安全法
11项要求
13项禁止
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委员会
1食品生产者、2食品经营者、3餐饮提供者、4网络交易平台、5集中交易场所提供者、6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者、7保健食品、8婴幼儿配方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02.7→2010.4→2015.10→2020.3质检总局→食药局→食药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令http://www.samr./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相关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03-01 实施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10-01 实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2016-10-01 实施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16-07-01 实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016-07-01 实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2011-10-01 实施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2016-07-01 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 监管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15-02-01 实施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6-03-01 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6-05-01 实施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09-01 实施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2016-03-01 实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16-10-01 实施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6-08-22 实施
SC管理办法的变化
2010版: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审批时间长、一企多证
2015版:便民惠民:一企一证,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简政放权 :审查下放至县级
申请范围扩大
2020版:主体资格: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速 度 快 :完成现场核查、许可决定和发证的时间减半
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管力度大:记入信用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罚款金额增加
食品添加剂
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
主要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活动: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
一企一证,依风险程度分类管理
主管:国家、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主体:市场总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鼓励网上申办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类别:28+3+1
GMP SSOP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三类特殊食品还需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县级以上市场局对申请的处理
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超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当场更正,在更正处签名,注更正日期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2人。
三类特殊食品--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不再现场核查。
可委托下级市场局现场核查,特殊食品不得委托。
核查人员5个(←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最多延长5个(←10个)工作日,并告知理由。
自决定起5个(←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生产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
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二维码。副本载明食品明细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正本、副本:市场总局制定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发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2015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正本
1、发证机关:由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副本第五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诉举报电话修改为:12315。
清江中学一楼食堂食品安全等级同一食品类别类的事项、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
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
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申请变更:
生产场所迁址的
副本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
申请延续:
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需审现场。
2015版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申请注销
(一)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
(二)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
应当在 20个(←3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执法部门:县级以上市场局
信息公开:
建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查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级部门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生产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颁发
许可事项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许可违法行为
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5版
第四十八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保密条款(新增)
第七章 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主体违规情节及处罚
违规情节 处罚方式
无证生产经营 依《食品安全法》122条处罚
申请人隐瞒、虚报的 由县级以上部门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撤销许可证,处1-3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3万元罚款。
生产者名称、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而未申请变更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2015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者终止生产、证被撤回、撤销、吊销,及未办理注销手续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2015版2000)元以下罚款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级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其施行,2015版的办法废止。
主要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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