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二框题:夫妻地位平等(教学设计)【课程标准及解读】课程标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解读:1.婚姻法律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是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婚姻关系受民法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还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2.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障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等问题应当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应当依靠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努力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要大力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建立文明家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教材分析】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由引言和两框构成。引言是本课的导人,解释本课的重点内容,阐释爱情和法律在婚姻中的作用,明确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财产共有以及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等内容,阐明成就美满婚姻的关键是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讲述结婚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阐述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两种离婚方式等内容;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主要阐述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原则,阐明夫妻平等的内涵,明确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内容。两框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婚姻,第一框主要讲形式上的结婚和离婚制度,第二框主要讲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具体内容。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包括两目。第一目“平等的人身关系”,阐述夫妻关系的内涵,阐明夫妻平等的意义,讲述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两个重要表现是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以及夫妻双方均有从事各项活动的自由。第二目“平等的财产关系”,阐述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内容,阐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明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解析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的方法。【学习目标】1.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中的重要性。2.理解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要内容。3.结合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明确构建和谐婚姻关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教学重点】夫妻地位平等【教学难点】夫妻地位平等【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环节一:全书内容逻辑和单元整体介绍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二单元结构体系:环节二:新课学习教师活动: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向学生介绍本框知识结构3.介绍本课总议题及环节:总议题:如何依法守护婚姻?环节一:断断婚姻关系那些案环节二:写写法庭判决那张纸环节三:寻寻幸福婚姻金点子4.呈现情境——情景剧主持人:人生是围城,婚姻是围城,进了去,就被生存的种种烦愁包围。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小杜和小丽这一对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有了哪些烦恼呢?请看看他们的故事······【学生演绎情景剧】小杜和小丽有情人终成眷侣。两年后,小丽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小杜和小丽都是独生子女,双方就儿子跟谁的姓产生了分歧,小杜认为孩子一定要随父姓,这是老辈人的传统,而小丽则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要随母姓。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工作上,小两口也产生了矛盾。小丽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小杜为此颇为不悦。小杜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小丽为由,劝说小丽回家当“全职太太”。学生活动:【我来断案】:上述主人公的观点有法理依据吗?【议学提示】根据《民法典》规定,(1)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小刚和小欣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小杜无权要求小丽做“全职太太”,除非小丽自愿因此,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家庭。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夫妻关系的确立(1)确立:登记结婚(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4)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平等的人身关系1.表现⑴夫妻平等的姓名权:(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⑵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2.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化总结教师活动:情景剧主持人:在“一地鸡毛”的琐碎中,他俩想起也曾约定“一生一世一双人,三餐四季共黄昏”,也想起走进婚姻的殿堂之前发生的故事······【学生演绎情景剧】婚前,小杜父母首付100万元,以小杜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320万的商品房。对于这套房子,双方父母有各自的盘算。小杜父母担心将来小夫妻离婚,房子可能要分给女方一半;如果让小杜做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伤了未来儿媳的心?小丽父母则认为,房产证上应有自己女儿的名字,否则将来要是离婚了,女儿没有保障,很不公平。学生活动:【我来断案】同桌交流:依据本案案情,判断下述观点:1.如果小杜和小丽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了各自财产范围,无论共同生活多久,个人财产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该房是小杜婚前所购买,属于小杜个人财产。( )3.该房是小杜婚前所购买,若婚后共同还贷款,则该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若该房屋是小杜婚后由父母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加了小丽的名字,可以认为是对小丽的赠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议学提示】1.2.4.√ 3:×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情景剧主持人:结婚仿佛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去,笼内的鸟想飞出来;所以结而离,离而结,没有了局。小杜和小丽也迎来的他们的“七年之痒”······【学生演绎情景剧3】小杜和小丽结婚七年,小丽因照顾三个孩子辞职做了“全职太太”。小杜交友不慎,恶习缠身,小丽忍无可忍,提出协议离婚。大吵几回后,小杜同意离婚。对于协议书中小丽提出的几个要求,小杜提出反驳。小丽要求分割房产,小杜以房子是其父母出资首付,属于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婚期内小杜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18万的赔偿,单位同事亲戚朋友等来医院看望他时给了5万元探望金应该归小杜所有;小杜认为,小丽为补贴家用的2万元花呗的事,他并不知情,因而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必负担。因两人在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小丽将小杜告上了法庭。学生活动: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裁决本案?【议学提示】××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小丽与被告小杜离婚;二、被告小杜因车祸获得的保险公司18万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归被告小杜所有。三、房屋为被告小杜婚前付首付购买,所有权归被告小刚,但是在七年之间所还贷款部分总额和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因车祸5万元的探望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2万元花呗因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原告小丽作为全职太太抚养子女照顾家庭,可以获得家务补偿,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向原告小丽倾斜。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夫妻财产关系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要求: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3.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5.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是“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拓展:如何正确理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知识链接:民法典基本原则之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拓展: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1.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知识拓展: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除法定孳息、自然增值)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注意:婚后取得的不一定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哦!知识拓展: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学生活动:学以致用,请判断下列情形中的财产归属情况。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婚后,小杜用婚前个人积蓄1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3万元小杜用婚后其父赠与的4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3万元。婚后,小杜和小丽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180万的房子,仅以小杜的名字登记。婚姻期间由于小杜工作突出,公司奖给他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汽车。小丽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8万元小杜为小丽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4000元。小杜向小丽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30万元。【议学提示】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约定财产制1.基础: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具体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案例】朱某与彭某系夫妻,两人均为企业在职员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在长达十余年间多次向高某借款,并转贷给他人用于赚取利息差额,期间也陆续向高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后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所有房产均归彭某所有,并约定朱某所欠债务系其个人债务,由朱某个人负责偿还。现债权人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归还尚欠借款200余万元,并主张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彭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朱某和彭某抗辩称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彭某对朱某借款转贷的情况不知情、未参与,也从未签署过任何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协议。经查,朱某欠包括高某在内的十余个债权人共计约3200万元,而朱某作为债权人另案诉请其他债务人的借款金额为7000余万元。朱某和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房、购车、送女儿出国留学等高额家庭支出。本案中,朱某对欠款事实不持异议,争议焦点在于:朱某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学生活动:朱某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谈谈你的看法?【议学提示】是。虽然朱某以个人名义举债,金额巨大,配偶表示不知情也未参与,但朱某在转贷赚取息差后,为家庭购置房产并送女儿出国留学,这些开支已经远远超出夫妻二人正常工作的收入范围,可以认定朱某举债所得利益实际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化总结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情境】“七年之痒”变“两年难忍”。近年来结婚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离婚率却不减反增,右图为某市法院公布的家庭纠纷审理案件涉及原因统计数据图。据图可知,生活琐事和家庭财产问题是产生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旨,中华遗嘱库将向全社会传播幸福留言理念,帮助更多人管理好家庭事务,和谐传承财富、传递幸福、传递关爱。学生活动:自由发言:请结合所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哪些?【议学提示】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喜新厌旧;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法制观念淡薄;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有一定的市场,女人在家庭中处于从属附庸地位······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人生若只如初见”是纳兰性德对爱情美好的描绘。美好的婚姻因爱情而生,因美德而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凸显了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基石作用。学生活动:做一张宣传海报:让家庭和谐婚姻幸福“只如初见”的N个金点子。教师活动:多媒体课件呈现易混易错。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1.相互尊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解析】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解析】平等≠均等,同等3.夫或妻在处理夫妻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解析】夫妻财产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4.婚后夫或妻的工资属于个人财产。(×)【解析】如夫妻之间无约定,婚后任意一方的工资均为共同财产。5.平等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解析】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6.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课堂总结】环节三: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一、单选题1.(2024下·湖北·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林先生便考研读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谭女士提出,在林先生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存款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所有家务,要求10万元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林某与谭女士在离婚冷静期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若一审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即发生法律效力③二人离婚后,对女儿继续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谭女士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应获得经济补偿A.①③ B.①④ C.③④ D.②④【答案】C【详解】①: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冷静期,①不符合题意。②: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 2 天起算 15 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也就是15 天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②错误。③: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正确。④:在林先生读博的5年时间里,谭女士用婚前存款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所有家务。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谭女士应获得经济补偿,④正确。故本题选C。2.(2024上·山东日照·高二统考期末)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阳阳,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②保护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③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④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夫妻地位平等,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故①正确。②:阳阳是二者的孩子,保护阳阳既是义务又是权利,故②不选。③:材料中指出丁刘二人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故③正确。④:根据民法典可知,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某婚后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3.(2024·广西南宁·校联考二模)2023 年1月蒋某与宋某举行婚礼,3月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2月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蒋某利用婚前积攒的 10 万元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 80 万元专利使用费;蒋某独自一人逛商场,买下一台电视机回家,宋某对此表示不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宋某购买的公寓属于个人财产②蒋某股市得利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宋若不同意蒋购买电视机的买卖,可向商场主张无效④宋某获得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详解】①: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双方个人财产,宋某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公寓属于个人财产,①正确。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蒋某婚后投资股市得利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③:按照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宋某不可向商场主张无效,③不选。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婚后获得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A。课堂结束语:谢谢观看。有一句话送给大家: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唐]李冶《八至》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