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共2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共2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学生能通过网购事件、民法典条例等资料阐述民事权利的限制内容及对人身权知识产权的限制,初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梳理界限意识。
2.学生能通过情境案例资料和六尺巷等视频说出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初步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树立保护相邻方权益的观念。
1
3
2
4
政治认同
增强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感。
公共参与
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法治意识
认真学习民法知识,行使权利,注意界限。
科学精神
以理性视野、科学精神分析法律问题。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思考: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人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我们能意气用事,随意打差评吗?要注意什么?
知识拓展
合理差评与恶意诽谤的边界在哪儿?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量:差评是否基于真实交易而得出,差评的次数与交易的次数是否基本对应,差评所陈述的情况是否基本真实、客观,差评是否已实际损害经营者的名誉。
消费者出于自身消费体验而给出的差评,能否算作恶意侮辱、诽谤,或者评价“差”到什么程度能够构成恶意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确实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和参考,才能够对现实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化解有所指引和帮助。
吐槽被判侵权,差评与诽谤的边界在哪
课堂笔记
民事权利有限制: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p35)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2.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镜头1:小王同学在写一篇作文时,写道:“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望着窗外一片白茫茫的大雪,我不由自主吟咏出了岑参的著名作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镜头2:李教授在撰写自己的专著时,使用了一幅照片。因为联系不上这幅照片的作者,他在著作中注明,请作者及时与自己联系,以便支付相关使用费用。
镜头3:张老师在撰写一篇论文时,引用了知网上三篇论文中的观点。他在论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了这些观点的出处、作者及发表期刊。
探究思考
请判断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相关链接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p36)
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关链接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
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p36)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处理: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处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教材链接
作品的合理使用
作品的
法定许可使用
相同点
都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营利、
商业用途
非营利商用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整合】区别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新知讲解
民法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 、方便 、 、 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 。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 。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处理规则
教材链接
生产
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
当地习惯
相邻方的利益
(提供便利、避免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课堂讨论:你是赞成还是反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运用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案。
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在加快推进。
已经加装了电梯的小区的许多居民表示:加装电梯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但是,也有很多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进展停滞,因为也有不少的居民提出一些理由,不同意加装电梯。
观察与探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与易
观察与探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与易
便利、幸福感、美好生活需要
侧重老人、孩子需求
老楼房升级、升值
老楼不高,没有必要装电梯
一楼居民对电梯没有明显需求
安全隐患、噪音、空间、采光
费用问题、安装和维护的成本
vs
赞成
反对
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对低层用户给予合理补偿,按照不同楼层缴纳不同费用,尽可能实现公平合理
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加强维护,保证质量和安全
积极探索刷卡使用电梯、“公交电梯”等新方案
建议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课堂笔记
处理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与人为善: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p38)
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地影响邻居的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效后,将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
思考: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其饲养行为严重影响到楼下邻居的正常生活,侵害了邻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某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如果徐某调整鸽舍后能够排除妨碍,消除对邻居生活的影响,则邻居们也应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理解徐某的爱好和情感,对其饲养信鸽给予理解和接受。
知识结构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概述: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
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必支付使用费)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支付使用费)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提供便利、避免损害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
课堂练习
1.甲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犯理应索赔
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
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
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首先要明确乙的财产权被侵害,有权提出赔偿。乙行使合法权利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索赔1万元”是滥用财产权的表现。排除判断错误的A、B,再排除判断正确但依据错误的D。故选C。
张先生与梁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梁女士称,张先生家经常制造噪音,特别是早上六七点左右小孩多次敲砸地板、跑动,有时晚上十一点后往地上扔东西,存在超出正常相邻关系的噪音,致使其不堪其扰,并诊断为焦虑障碍。张先生则认为自家声音并不大,是梁女士自己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支持梁女士观点,应该对张先生家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②张先生因制造噪音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解析】张先生与梁女士属于相邻关系,梁女士应根据相关法律,证明张家行为与自己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