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第一目诉讼及其特点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成果显著诉=言+斥讼=言+公诉:可以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讼:可以将双方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打官司”,即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探究与分享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这是在帮小莹宣传作品,并不侵权。社团老师出面调解,小琪不仅不道歉,还认为小莹小题大做。有的同学也认为小莹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小莹觉得很困惑,不知该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咨询过律师后,小莹在父母的帮助下,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思考问题:如果你是小莹,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 同学小琪未经小莹许可,便将该作品擅自交给出版社公开出版,且出版物未署小莹的姓名。小琪的行为侵犯了小莹对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小莹在进行维权、试图解决纠纷时,先后尝试了不同的方法,也遭遇了不同的态度:第一种方法是与小琪自行和解,但小莹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与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并未获得小琪的认可,双方协商未果;第二种方法是社团老师作为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但小琪仍不同意道歉,导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三种方法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种方法各有特点和优势。1、诉讼(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3)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了解-诉讼的优缺点】优点:(1)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比较稳定,有效。(2)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缺点:(1)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2)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通常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2、诉讼的特点(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诉讼的特点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3、诉讼法(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知识拓展: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程序法(1)实体法含义: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2)程序法含义: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3)三大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4)三大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5)两者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知识拓展: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纠纷解决方式 诉讼 仲裁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审理方式 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第二目诉讼的主要类型思考问题:诉讼有哪些主要类型?他们之间有何差异?案例一: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见一条狗很可爱,便去逗引,结果被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但石某认为,如果陈某不主动逗狗,狗是不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某赔偿其相应损失。案例二:张某从某县山区的居民处收购了无合法来源的王锦蛇,准备高价销售牟取利益,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县林业局以王锦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由,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三:某日下午,华某携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常某的手机和运动手表抢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华某的刑事责任。案例一是人身伤害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探究与分享思考问题: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案例二对林业局的处罚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主要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案例三是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属于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主要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诉讼的主要类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1)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告民)(2)行政诉讼旨在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民告官)(3)刑事诉讼旨在审理刑事案件,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房屋受损、合同违约、诉讼离婚城管、工商、知识产权局、食药监、税务2、诉讼的主要区别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注意:三种类型的诉讼最主要区别在于诉讼目的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3、诉讼目的的区别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4、诉讼主体的区别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②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知识拓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性质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举证原则适用法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无过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名词点击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民告民)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官告民)比较调解、仲裁和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 仲裁 诉讼纠纷解决主体 当事人与第三方 当事人与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纠纷解决依据 风俗、习惯、道德、伦理、法律 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则、习惯 法律、法规显著特征 自愿性、灵活性 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地位 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途径,处于主导地位相关链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综上: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牢要坐+钱要赔)【注意哦】前提:身体受损或者财物受损。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案例解读:2020年7月4日晚,王某、梁某、李某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某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关某解释,即对原告关某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关某被打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并达到九级伤残等级。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某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某负责赔偿。分析上诉案例,涉及的是哪种诉讼方式?为什么?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因: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某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拓展:《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五声听狱讼辞色,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做法:陈述是否有道理;神情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意义:五声听狱讼的方法虽然十分简陋,但是却是审讯学、心理学和逻辑学在司法领域的最早运用,但有一定的任意性和盲目性。诉讼含义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类型终局性本框小结课堂检测1、人民调解指的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下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②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③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国家机关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详解】①: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说明了人民调解是伟大的东方经验,①符合题意。②: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②说法错误。③: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正确。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而非国家机关 ,故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课堂检测2、罗某过马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罗某闯红灯,并罚了罗某10元钱,罗某对此不服,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决心要讨回公道。罗某可以通过以下哪种途径解决( )①与交警和解或申请行政调解②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③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D课堂检测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②我国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③本案中,若事后当事人不服调解结果,不可以不履行调解协议④调解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解析】选D课堂检测4、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万元定金并以2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5月,开发商通知王某,由于整体房价大幅上涨,房屋价格上调至22000元/平方米。对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房价上涨属于不可抗力,甲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②甲开发商违背诚信原则,应按认购协议履行合同义务③甲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定金罚则赔偿二十万元④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选C课堂检测5、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以下诉讼案例对应诉讼类型正确的是( )①某检察院以林某涉嫌投毒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②张某某因在商场门口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不服——民事诉讼③公民杨某与某国有企业因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民事诉讼④赵某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辞退产生争议——行政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详解】①:某检察院以林某涉嫌投毒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属于刑事诉讼;①正确。②:张某某因在商场门口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②错误。③:公民杨某与某国有企业因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③正确。④:赵某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辞退产生争议,属于民事诉讼。④错误。故本题选A。案例分析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王某与李某是邻居。王某因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赶工,而装修产生的噪声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天晚上,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孔,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最终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案:①李某可以通过协商与王某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②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③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侵害,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④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