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3.2 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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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3.2 依法行使权利 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资源简介

3.2《依法行使权利》教案
教材分析
本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二框内容,本框内容承接第一框,在学生了解了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之后,更加急需的就是要了解行使权利的正确方法。本框通过行使权利有界限,以及维护权利守程序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
学情分析
学生在学习了公民基本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之后,已初步树立起权利意识。但是,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仍旧不甚了解。本节课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在学习权利是有范围时,学生可能会觉得这一内容与上节课所学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相冲突,教师需循循善诱,启发学生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三、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知道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正确对待权益纠纷,学会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知道行使权利的界限,懂得依法行使权利。
2.道德修养:能够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学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了解维护公民权利的方式,知道如何正确维护权利。
3.法治观念:珍视公民权利,增强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明确权利边界,树立法治观念。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行使权利有界限”,是本课的教学重点。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越权利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也要认识到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认识到这些道理是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原则,所以是本课教学的重点。
教学难点
“维护权利守程序”是教学难点。这部分内容涉及按程序维权的重要性以及按程序维权的合法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概念专业性很强,与学生生活实际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是教学的难点。
五、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权利,虽然权利很多,但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可以随心所欲吗?
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三课第二框题:依法行使权利
新课导入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7个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其中,造谣祖孙合照为“老夫少妻”案入选其中。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遂下载并利用帖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帖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帖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申女士(被造谣者)及其家人进行谩骂,并给她贴上了“拜金”等负面标签,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教师提问:造谣者有何后果?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类似被“造谣”事件在互联网上不断出现。苏州一男大学生造女同学黄谣,被判拘留10天,学校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教师提问:1.根据“飞哥在东莞”们的后果,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想一想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学生:对自己:影响个人形象,受到道德的谴责,触犯法律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他人:侵犯了申女士的荣誉权和名誉权,给他人树立坏的榜样。
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学生回答:“权利有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教师提问:有的网友认为“飞哥在东莞”们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把他们人肉出来,让大家都“认识认识”他们!你如何看待该网友的看法
学生分享:“人肉是违法行为,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教师总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教师: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超过了权利的界限,而权利受到侵害申女士该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1:选择忍一忍,忍一忍,并不能解决矛盾,在法治社会,人人都应该树立维权的意识?
学生回答2:“我也造他的谣”,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就正确吗?有什么后果?那遇到这种问题可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呢?我们来看一看申女士怎么处理的?
教师:事件发生之后,申女士曾联系造谣者删除帖子,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思考:申女士采取了哪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教师:生活中,和解经常用在什么样情形下?
学生:消费,买了衣服质量不满意,可以进行退还赔钱,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车辆有轻微的剐蹭)
(1)和解
①含义:和解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②适用范围: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P44.P2)
③优势: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教师:我们可以看到申女士尝试和解,但是成功没有?最终,申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
(4)诉讼
①含义: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②实施方法: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③调解方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P46.P1)
学生:公民可以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适用法律选择不同诉讼。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侵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教师过渡: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维护权利的方式?(调解和仲裁)
(2)调解
①含义: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②实施方法: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③调解方式: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P45.P1)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一般解决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婚姻家庭纠纷,(二)劳动纠纷,(三)拆迁纠纷,(四)租赁纠纷,(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七)宅基地纠纷,(八)物业纠纷等等。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说服教育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基本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行使审判权,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法院的调解充分表现了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机的结合,一方面,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人介入调解过程,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产生又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使调解协议有利于当事人的接受。同审判比较而言,调解具有其独特的司法救济价值。
(3)仲裁
①含义: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②适用情形: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③调解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P45.P2)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能以不可抗理由中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行为)
补充说明:“和解”与“调解”的关系?调节等不等于和解?和解主要依赖于协商,调节主要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下。
过度:如果调节无效,双方可以自愿申请仲裁。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与其他争议调节方式相比,仲裁有一定的特点,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还可以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较为灵活。(灵活性)
(2)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快捷性)
(3)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保密性)
(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现有缔约国家和地区100多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国际性)
教师总结:本节课我们在上节课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学习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行使权利:一要注意权利行使有界限,不得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二是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具体用哪种方式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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