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熟悉景区景点导游服务(教案)-《导游业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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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熟悉景区景点导游服务(教案)-《导游业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模块二 熟悉导游业务规范
任务四 熟悉景区景点导游服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景区景点导游服务准备;
掌握景区景点导游服务流程;
熟悉景区景点导游送别服务。
2.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讲解欢迎词;
选择本地某一景区景点,撰写导游词;
能够对本地某一景区景点进行导游讲解。
二、教学重点难点
本任务的教学重点:服务准备;送别服务
本任务的教学难点:导游服务
三、课时分配
根据教学基本要求,本任务应授课时数为6学时,建议课时分配如表所示:
课程内容 讲授课时数
服务准备 1
导游服务 2
送别服务 1
实训拓展 2+课外活动
四、主要概念
1.景区景点导游服务
景区景点导游是导游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地的导游服务。
景区景点纪念品
根据景区、景点的安排,旅游者离别时,可赠送一些宣传资料或小纪念品,一方面可以使他们留下更美好的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游客的“口碑效应”扩大景区、景点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课外案例
案例
2010年5月1日,旅游者孙某等人乘坐旅游车前往某郊区景点游览。途中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孙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调解,旅游车所属单位对孙某等人作了赔偿。事后,孙某等人向质检所投诉,所乘车上担任导游的是一位佩带某社导游证的导游员,此次旅游应视为某社组织,该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法经营者,导游员为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其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情。
问题:
(1)质检所应否处罚导游员?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2)质检所应否处罚非法经营者?根据什么法规?如何处罚?
案例分析:
(1)应处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应处罚。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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