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课件(共24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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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课件(共24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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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晚练晚议的注意事项:
晚练18:40~19:10分做20道选择题,
19:10科代表公布答案,订正
19:15~19:30晚议,分小组讨论错题,
19:30科代表宣布停止晚议(科代表务必注意发出开始和停止的时间信号,有利于维持纪律)。
晚议后由各个小组长搜集错题或提出疑问,科代表汇总并反馈给科任老师(尽量在晚议第二天内提交给老师)。
第四课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一部分: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什么情况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P32-1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 和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P32-1
, , , , , ,
, , 。
法律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惩罚性赔偿
合并适用
【关于惩罚性赔偿】
含义: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关于惩罚性赔偿】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1)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考法注意及解读
(2)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考法注意及解读
(3)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考法注意及解读
(4)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财产权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人身损害的情形
(5)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考法注意及解读
(6)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考法注意及解读
(7)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考法注意及解读
易混易错
原因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法定,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事先约定不可抗力范围。 合同当事人违约;
法律规定(如不可抗力)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承担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知识拓展: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虽然有所恢复,但无法完全恢复。她主要受伤的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写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学了一年,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小杰的父母一开始很配合垫付思思的医疗费,但不久后双方就出现了矛盾。小杰的父母认为思思眼睛痛,视力下降,与小杰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诉讼时效:P33-1
▲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三年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识拓展
第二部分: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争议焦点聚焦到了小杰的行为和思思的伤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刘继表示,从摔的过程来分析,当时思思是整个人仰倒下去摔倒的,脖子及后脑都碰到了座椅的边缘,倒在地上有两分钟都动不了,其他同学帮忙才慢慢扶了起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谭海云:12周岁的孩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当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肯定会坐空摔倒。他知道会发生这个结果,还是去做了,主观上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1.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P33-2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益
损害
过错
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要看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的职责。
据介绍,校方日常办学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比如张贴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谭海云表示,事发之后,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及时把思思送去就医,说明学校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
因此,法院认为,学校方面在这次安全事故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法条:
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P34-1
依照 ,其 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不能证明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法条链接】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2.特殊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P34-1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
,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法律规定
不论其有无过错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法条链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无过错侵权原则);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法条链接】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P34-2
①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 与 之间划定了界限;
法律规定在 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②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行为人的行为自由
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特定情形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知识梳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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