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1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3一、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概述 由各种自然环境、自然要素、自然物质、自然现象构成的自然景观,凡是能够引起人们较大兴趣且具有观赏、游览、休养或科学价值的,都属于自然旅游资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比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1.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完成新任务:给万里长城设计一段导游词,增加有关环境特性或景观保护的常识。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黄石国家公园成立(1)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1.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实验区地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1956年,在广东肇庆建立了保护南亚热带季雨林为主的我国第一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3.我国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1)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维护该辖区内的治安秩序。(3) 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4)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该缓冲区内进行工作的,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6)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7)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经批准开展旅游、参观活动的,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8)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建于元代至大二年(1309年)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卧虎书院”,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南阳武侯祠的后院,但一直被南阳市一家公司占用。1990年,该公司决定在遗址内修建两栋宿舍楼,遭到南阳市博物馆的反对。后经过协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博物馆同意该公司在东部遗址以外修建宿舍,但该公司在宿舍楼竣工后要将书院转交博物馆。谁知道宿舍楼竣工后,该公司并不履行承诺。1996年,博物馆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被告60日内将书院转交博物馆,并将院内宿舍楼拆除、整理干净。 1、什么是人文旅游资源? 2、我国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3、我国法律法规对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规定? 人文旅游资源,是指由于历史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旧物或文化传统。构成人文旅游资源景观的主要有历史遗址、古建筑、古代陵墓、古典园林、宗教文化、社会风情、古今城镇等。 最主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概述二、文物及其所有权 文物,即文化遗产,指人们在各个历史时期生产、生活和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二、文物及其所有权(3)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二、文物及其所有权《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的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在不可移动文物中,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1.一切文物均受法律保护 2.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级管理 3.在保护、开发、利用时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安装索道后,敌楼窗户被改成口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出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对馆藏文物,各收藏单位必须区别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4.珍贵文物严禁出口,馆藏文物禁止出卖,散存文物严格管理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原则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2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3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散存文物五种取得文物并依法流通途径 为规范旅游景区的质量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有关的评定细则,自2005年8月5日起实施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对旅游景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一、旅游景区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范围AAAAAAAAAAAAAA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一、旅游景区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范围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机构和分工分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AAAAA级AAAA级的评定AAA级AA级A级的评定凤凰古城路标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复核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复核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