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5张PPT)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第6章1.了解和掌握我国旅游业发展与旅游法制建设的相互关系。2.熟悉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具体特征。3.掌握饭店法的内涵与调整对象。4.掌握饭店法律关系和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5.掌握饭店与旅游者的法律责任。6.能够应用相关知识解决与饭店相关的法律问题。学习目标本章纲目6.1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概述6.2 饭店经营者与相关者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6.3 饭店的法律责任6.1 饭店执业的法律调整概述6.1.1 中国饭店业发展概述6.1.2 我国饭店法制建设现状6.1.3 饭店法与饭店法律关系1) 饭店立法的基本原则2) 饭店业立法的主要内容6.2 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饭店与旅客之间是合同性质的关系。旅客身份及其与饭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存在的,前者是指这种关系何时产生与终止,后者是指在多大地域范围内双方互为权利义务。6.2.1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时空范围界定6.2.2 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旅游饭店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与旅游者、旅行社、其他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平等主体不断发生着联系,在受相关法律调整时必然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饭店的基本权利(1)饭店有权依法开展各种核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2)向旅客收取费用的权利。(3)一定的拒绝接待旅客的权利。(4)向旅客索赔的权利。(5)饭店享有人身权,企业的名称、名誉和荣誉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按标准提供客房和服务。(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3)保障旅客的财物安全。(4)外力侵害。2)饭店的基本义务3)旅客在住宿中的权利和义务(1)旅客在住宿中的权利(2)旅客在住宿中的义务(1)直接责任(2)严格责任(3)间接责任(4)过错责任4)饭店旅客遭受外来侵害的民事责任5)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与终止(1)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2)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6.2.3 饭店与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饭店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数量的客房、床位和服务,并有义务向旅游饭店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2)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约定的时间、人数为旅游饭店输送客人,对旅游饭店的违约行为旅行社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饭店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2) 饭店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者依法行政,他们共同的行为准则是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权与监督权,与饭店经营者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由法律规定,不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与否或是否符合当事人意愿为前提。6.3 饭店的法律责任6.3.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相对与其他民事责任而言,具有三大特性:第一,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第二,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的双重属性。6.3.2 订房中的法律责任客房服务是一种无形产品,不发生实物转让,以出租使用价值为主。1) 客房预定2) 预约承诺3) 订房纠纷责任的判定6.3.3 因侵权损害产生的纠纷及其责任承担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1)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1)旅客遭受了实际损害。(2)饭店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饭店的侵害行为和旅客所遭受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4)饭店在主观上存在过错(5)因旅游酒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该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旅游者人身上网或行李损失的,旅游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责任产生的时间顺序不同;(2)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3)归责的主观要件不同;(4)责任的后果与承担方式不同。6.3.4 住宿业者法律责任的减轻、分担和免除(1)因旅游饭店和旅游者双方的过错而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时,应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分别承担责任。(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旅游饭店违约或造成旅游者人身、行李物品损害时,旅游饭店可不承担法律责任。(3)由于旅游者本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旅游饭店可免除责任。(4)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而给旅游者造成人身伤害或因物品的自然消耗,而使旅游者行李物品减少、损坏时,旅游饭店可免除责任。(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免除责任的其他条件出现时,旅游饭店可不承担责任。饭店业的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本章在分析饭店法制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将内容重点放在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上,详细讲述饭店经营者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本章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