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游者概述 课件(共26张PPT)- 《旅游法教程(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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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旅游法教程(第五版)
旅游法与旅游法治建设
1
目录
Contents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的一般理论
2
旅游者概述
3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4
旅游公共服务
5
旅游安全
6
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7
旅游经营者
8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10
旅游合同
11
旅游价格法律制度
12
竞争法律制度
13
旅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14
旅游监督管理
15
旅游纠纷及其解决
16
旅行社法律制度
9
第三章
旅游者概述
学习目标
本章导言
政府、业界、学术界以及全社会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颁布的《旅游法》专门设章规范旅游者,宣示了我国对旅游者的重视。正确认识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极其特殊属性,理解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对强化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稳定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业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了解旅游者的概念
2.了解国际社会对旅游者法律保
护的概况
3.旅游者的属性及其砌性
4.理解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5.掌握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6.掌握旅游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第三章 旅游者概述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旅游者的概念
消费者类型 国际(入境与出境)旅游 国内旅游
A.居民 如果一个人在其到另一个国家不满1年以前,在前一个国家生活了至少或者延续了12个月,则被认定为是这前一个国家的居民 如果一个人在到本国内另一个地方不满6个月以前,在前一个地方生活了至少6个月,应被认定为是前一个地方的居民
B.游客 任何一个到他(她)愦常居住以外的国家旅行,但离开他(她)的惯常环境不足12个月的时间,并且其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 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的某一地方旅行,但离开他(她)惯
常的环境不足12个月的时间,并且,其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
C.旅游者 至少在访问国集体的或私人的住宿设施中住宿一个晚上的国际游客 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的某一地方旅行,离开他(她)惯常的环境,在访问地的集体或私人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过1年,并且其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
D.—日游游客 不在访问国家的集体或私人的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际游客 不在访问地集体或私人的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国内游客
(一)世界旅游组织提出的有关旅游者的定义
一、旅游者的概念
(二)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旅游者定义的法律条文
法律文件 条款内容
墨西哥旅游基本法 第3条规定:旅游者指短期在常住地之外旅行,并接受旅游法规定的某项旅游服务,且不违反《人口基本法》有关移民之规定的消费者
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本法 第1条基本概念中:旅游者指以医疗保健、休闲度假、增长见闻、公务出差、体育运动、宗教及其他活动为目的、在临时居留国(地)不从事有偿活动、连续居留时间为24小时至6个月或逗留时间不少于一晚的人
越南旅游法 第4条专业术语解释中:旅游者指为了旅游或出于与旅游相关的目的进行旅行的人,这些人不以在目的地留学、工作或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获取利益为目的
第五章旅游者第34条旅游者中:(一)旅游者包括本国游客和国际游客。(二)本国旅游者是出于旅游的目的在越南境内旅游的越南公民和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三)国际旅游者是出于旅游目的在越南旅游的外国人和海外越南人,以及出于旅游目的去国外旅游的越南公民和在越南永久居住的外国人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旅游法 第45条国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指在老挝境内旅游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民、侨民、无国籍个人或在老挝定居的外国人第46条国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指前来老挝旅游的外国旅游者和侨居海外的老挝人,或者前往其他国家旅游的老挝公民、侨民、无国籍个人以及在老挝定居的外国人
西班牙阿斯图里亚斯大区旅游法 第3条相关定义中:旅游者系指享受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西班牙马德里大区旅游法 第7条定义中:根据本法,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客户,如使用了旅游设备、设施和旅游资源,或是接受了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为旅游者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三)我国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
一、旅游者的概念
①空间的移动性,指离开常住地或者居住地;②一定的时间性,这是为了排除长久的移民活动,也是为了涵盖一日游而不在外过夜的旅游者;③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参加各种旅游活动,这是为了排除因就业或者其他经济目的而离开常住地的人。
我国长时间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是基于统计口径。在学术界,较为公认的表述是: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1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
概念
特征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旅游者的概念
本书观点
旅游者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作为旅游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可支配的收入;有一定的闲暇时间;有旅游的动机或者兴趣。
三者的关系是:旅游动机决定了旅游者参加旅游的需求和去什么地方旅游;可支配的收入决定了旅游者的支付能力和水平;一定的时间决定了旅游的半径和期限。
具备上述条件时,参加旅游活动的人,就应当被确认为是旅游者
[案例3-1]广州的仇先生周末携全家前往番禺动物园,售票处的窗口上贴着普通票和单独收费景点的票价,由于售票员告知只卖通票,并不富裕的仇先生便买了3张通票。因天气炎热,除游乐项目外,熊猫馆、虎山、猴园、蛇展均已闭馆,原以为花1天时间都紧张的游览,3个半小时便告结束。
显然,仇先生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了侵害。若仇先生不是旅游者,旅游行政部门是否可以不接受他的投诉?相关旅游法规是否能够适用于他?若不适用,他是否因此失去了一种救济的途径?因此,对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间上的限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旅游者的概念
(一)消费者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消费者与旅游者
①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②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③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④消费对象由经营者提供。
⑤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消费者通过市场获得他人生产经营的消费对象(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以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求的行为。消费者,则是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概念
特征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二)旅游者的属性及其特殊性
二、消费者与旅游者
与一般消费者相比,旅游者因旅游及旅游消费的特点具有的特殊性是:
①弱者地位更加明显。
②对满足需求的消费对象有特殊的
品质要求。
③风险防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
旅游者首先是一名消费者,具备消费者的一般共性。旅游消费属于生活消费,是满足人的高层次需求,包括人在旅游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以及旅游服务。
属性
特殊性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三、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指旅游者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或位置。换言之,指旅游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受法律保护的资格。该地位决定了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法律地位由法律规定,旅游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者的地位,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
1.旅游者法律地位的内涵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三、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旅游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设立“第二章旅游者”专门规范了旅游者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表明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整部法律紧紧围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这条主线,体现法律对旅游者权益的倾斜性保护,充分表明国家立法将旅游业的发展提升到关乎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的立法态度。
2.我国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三、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1)《宪法》给予在境内的外国人的待遇,是依据
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参照国际惯例,以国内
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
(2)《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
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具体规定
了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4)《旅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游览、度假、
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
务的经营活动。
3.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知悉真情权
有权要求宣传信息真实
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情况真实
有权获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详情
要求履约权
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
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旅蹄程单的安排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被尊重权
人格尊严得到尊重
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特殊群体的便利和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等旅游者“的表述为实践中各地方、景区对如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教师等身份的旅游者给予的优惠予以认可
救助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以消除可能发生侵害的因素,防止侵害的实际发生。在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他权利
安全保障权
合同的替换权
协助返程权
投诉举报权
[案例3-2] 某日,70岁的原告王某独自乘坐大巴外出游玩,当晚入住被告经营的山庄,第二天早上原告王某在入住房间的洗手间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当地医院,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原告住院18天,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为右體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交通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234924.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入住宾客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加之其年事已高,本身行动不便,在外出旅游时需要有人照料,但却自行前往。原告王某在入住房间明知地滑情况下,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对其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对原告王某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酌情予以支持。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判决被告山庄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8000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游者的概念
一、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遵纪守法
文明旅游的义务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资源、保护生态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不得损害
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利益
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
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配合义务
如实告知健康信息、遵守安全警示规定
对相关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不履行配合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非法滞留
擅自分团或脱团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该规定既适用于我国旅游者前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参加旅游活动,也适用于来中国参加旅游活动的外国人。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旅游者问题概述
损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
旅游经营者缺乏安全意识,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隐患,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
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愈演愈烈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诚信经营意识亟待提升,虚假广告、强买强卖不仅误导旅游者,还导致旅游者自主选择权受到损害。
履行合同随意,导致旅游者付出了规定的费用却不能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
旅游经营者合同意识淡漠、经营能力欠缺,难以兑现向旅游者的承诺,不断引发合同纠纷。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旅游者问题概述
旅游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的关系
保护的权利主体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所有消费者,《旅游法》则主要保护参加旅游活动的消费者;
权利保护的时限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一般范畴内因为消费而产生的消费者的权利,《旅游法》保护的只是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旅游者的权利;
权利保护的方向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单向保护,仅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旅游法》则是双向保护,从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出发,规定旅游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广义
狭义
立法保护
行政保护
司法保护
综合协调+专项保障
(一)国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广义
狭义
消费者协会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二)相关组织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具有受理投诉和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査和调解的公益性职责,即旅游争议双方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具有调解功能,争议双方也可向其申请调解。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旅游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国际消费者
联盟组织
01
《保护消费者准则》
02
《保护消费者宪章》
03
《产品责任指令》
04
《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
05
《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
06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旅游者权益的国际保护
《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
07
《欧盟一揽子旅游指令》
08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
09
思考题
1.怎样界定旅游者的概念?
2.怎样理解旅游者的属性及其特殊性?
3.什么是法律地位?怎样理解旅游者的法律地位?
4.如何理解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5.什么是权利?怎样理解旅游者的权利?
6.什么是义务?怎样理解旅游者的义务?
7.我国采取什么手段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8.国际社会是如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本章结束
第三章 旅游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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