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0张PPT)旅游法教程(第五版)旅游法与旅游法治建设1目录Contents旅游法教程旅游法的一般理论2旅游者概述3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4旅游公共服务5旅游安全6旅游资源法律制度7旅游经营者8导游管理法律制度10旅游合同11旅游价格法律制度12竞争法律制度13旅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14旅游监督管理15旅游纠纷及其解决16旅行社法律制度9第一章旅游与旅游法治建设学习目标本章导言旅游业,通常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要做强国内旅游,振兴入境旅游,规范出境旅游,就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完善旅游领域法律体系。1.了解旅游法产生的基本规律2.理解旅游法调整的范围和对象3.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4.理解代理效力和特征5.掌握旅游立法的相关知识第一章 旅游与旅游法治建设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旅游法的产生、发展与社会的经济基础密切相连,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完善,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指现代旅游业发展中有哪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从而需要加强对旅游业的法律控制,以协调关系、缓和矛盾、解决问题,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一)旅游业法律调整的含义及其特征二、旅游业的法律调整旅游业的法律调整具有依托性、综合性和关联性特征。法律调整的特征表明,在了解专门适用于旅游业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了解那些普遍适用于市场主体的其他法律、法规。旅游业的法律调整,指国家运用其权力,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通过对旅游业的法律调整,使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成为国家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从而保证旅游业有序、稳步地发展。含义特征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二)旅游业法律调整的对象1.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旅游、交通、文化、价格、市场、外汇、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旅游主管部门与交通、文化、价格、市场、文物、建设、外汇、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3.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交通、公安、海关、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4.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5.旅游经营者之间或者旅游经营者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关系。6.旅游经营者或履行辅助人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7.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在旅游投资中所产生的关系。二、旅游业的法律调整(一)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一、法制与法治法治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广义的法制,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办事的原则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指法律制度,即统治者按照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法制法治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相对“人治”而言,是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相联,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国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一、法制与法治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2.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2)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一、法制与法治狭义(一)旅游立法的概念及体制二、旅游立法广义的立法体制,通常又称立法权限,指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权限的划分,即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分别有权制定哪些规范性文件。立法体制通常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立法体制表现为“两级多层次”。旅游立法,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完整意义上的旅游立法,不仅包括国家创制新的旅游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原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完善以及法典的编纂工作。概念体制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二)旅游立法机关程序1.旅游立法机关(1)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旅游法和其他单行旅游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旅游行政法规。(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旅游法规。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旅游立法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二)旅游立法机关程序2.旅游立法程序立法程序作为制定法律的工作程序,也包括修改、废止和解释法律的工作次序。(1)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旅游法的程序通常包括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法律草案表决和公布法律四个步骤。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旅游行政法规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査、决定与公布法规五个步骤。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旅游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实行。二、旅游立法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二、旅游立法(三)旅游法的解释亦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该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一般指国家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学术团体、报刊、法律工作者和学者对有关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理论性、宣传性解释。有效法律解释无效法律解释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三、旅游法的实施(一)旅游法律实施的概念旅游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执行、法律遵守两个不同方面的活动。其中,居民个人、企业等主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旅游活动,属于“守法“的范畴。专门的国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社会关系进行的调整,适用法律的行为,属于“执法”。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三、旅游法的实施(二)旅游执法的原则法律的实施,必须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査研究,以科学的方法确认各种证据;实施法律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规定为依据,严格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法律主体享受的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应尽的义务(职责)也并不因其地位、条件而有所偏废,都要无条件行和遵守,不允许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对违法者都要依法予以追究。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四、旅游法制建设旅游法制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目标完善旅游领域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査制度。提升旅游领域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强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四、旅游法制建设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内容与形式得到提升0102范围由单一到综合、传统向新兴领域转变理想的旅游法制保障体系基本建成0403地方旅游立法实晰突破(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旅游法律关系概述(1)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2)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3)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具有强制性。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由旅游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概念特征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物、行为、智力成果、信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组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旅游权利,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旅游权利的含义表明:①权利享有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身价值。 ②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例如,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按旅游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路线参加旅游活动,有权拒绝旅游者临时改变旅游行程的要求。③当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自身利益无法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1.旅游权利的含义(一)旅游权利的含义和类别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旅游权利根据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分类。例如,依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旅游者享有的权利、旅游经营者享有的权利、旅游主管部门享有的权利(力);依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诉讼权利等。在旅游活动中,常见的旅游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及诉讼权。此外,旅游经营者还依法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2.旅游权利的类别(一)旅游权利的含义和类别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三、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07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08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09(二)行使旅游权利应当坚持的原则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四、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但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身,只是旅游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旅游法律关系需要通过某种客观事实或人的具体活动才能建立或者发生变化。这些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就是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主体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1.法律事实(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四、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旅游法律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已经形成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权利、义务发生改变。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通常受到严格限制,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2.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四、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旅游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D旅游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C旅游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B旅游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A(二)旅游中的行为 1.旅游中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四、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广义狭义AB(二)旅游中的行为 2.旅游中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指行为人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做出法律规定所要求其履行的积极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是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并非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追究;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或者被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具有主观方面的过错,主体是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四、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代理效力和特征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的特征表现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行使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在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代理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代理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因以下情形之一而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终止。(三)旅游中的代理思考题1.为什么说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怎样理解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3.我国旅游法治建设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旅游法的解释?联系实际简述旅游法律解释的意义。5.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6.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7.什么是代理效力?如何行使代理权?8.保护旅游法律关系的机构和方法是什么?本章结束第一章 旅游与旅游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