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课件(共55张PPT)- 《旅游法教程(第五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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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5张PPT)
旅游法教程(第五版)
旅游法与旅游法治建设
1
目录
Contents
旅游法教程
旅游法的一般理论
2
旅游者概述
3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4
旅游公共服务
5
旅游安全
6
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7
旅游经营者
8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10
旅游合同
11
旅游价格法律制度
12
竞争法律制度
13
旅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14
旅游监督管理
15
旅游纠纷及其解决
16
旅行社法律制度
9
第四章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本章导言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旅游活动相关方面,我国构建了充分体现立法价值取向、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制度体系。本章介绍了与旅游要素相关的其他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入境管理、 旅游交通、食品安全和娱乐场所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
1.了解旅游交通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及其权利
3.理解经营者法定义务及其责任
4.理解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则
5.掌握出入境管理制度
6.掌握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章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经营者的概念与特征
1.消费者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概述
①消费者既包括商品的购买者,也包括商品的使用者和服务接受者;②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既包括生存性消费,也包括发展性消费,还包括精神或者休闲消费;③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概念
特征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经营者的概念与特征
2.经营者的概念及其特征
①是提供消费性资料或消费性服务的人;②是商品流通的实施者,提供有偿服务;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④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当事人,主要体现为义务主体,其义务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法定义务;⑤开展经营活动须经依法注册登记。
经营者是指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人。以经营形态为标准,经营者可以分为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概念
特征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利
1.消费者运动的由来
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发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现代经济的发展使买方市场形成,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使人们对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②垄断经营者的形成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能力的悬殊加大,消费者地位日益恶化,传统法律制度的局限又使消费者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就要求法律为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其利益给予特殊法律保护。
2.消费者权利及立法
消费者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消费者权利是与消费者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权利,是法定权利,通常由一国的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
一、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广义
狭义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对消费者
特别保护原则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则
全社会共同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三)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法律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①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②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③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或服务,要事先做出真实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④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釆取正确的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及时告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2.知情权。
知情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的内容包括: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并有权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特征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自主选择权是一种相对权,必须依照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自主选择权的内容包括: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飕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的内容包括:①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②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消费者进行交易的目的;③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④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主体包括商品购买者、商品使用者、接受服务者和第三人。
获得赔偿权的适用范围包括:①人身权受到侵害,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其他人格权;②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③精神损害,即消费者因人身伤害或者因其他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精神痛苦。
获得赔偿权的实现方式:赔偿损失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此外,还包括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6.结社权。
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结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结社权的具体化,是客观实践的需要,体现了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礙的精神。
消费者社会团体的作用包括:①组织消费者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监督;②促使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受到及时惩罚;③充当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④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包括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获得知识权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其他权利的重要保障。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途径,除政府、社会等方面外,还需要消费者自身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分解为检举权、控告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四项权能。
监督批评权的内容包括:①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②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③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接受监督的义务主要包括:应当允许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为消费者提供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有效渠道,通过有效途径或方式接受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正确对待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3.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釆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釆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履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应当真实、全面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真实、明确的答复;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单据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7.质量保证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顚,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8.售后服务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9.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经营者釆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①消费者定做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10.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违反上述所列内容的,内容无效。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经营者的义务
11.保护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査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此外,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12.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的义务。
釆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立法保护
01
行政保护
02
司法保护
03
(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权益的保护
1.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协会的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弓I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果;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1.消费者争议的含义及其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诉讼。
消费者争议,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争议。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含义
解决
途径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2.责任主体的确定
(1)购买、使用商品权益受损害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
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原企业分立、合并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非营业执照持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
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2.责任主体的确定
(5)网络购物受到损害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
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
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岀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釆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2.责任主体的确定
(6)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
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
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
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有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3.责任承担的方式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不当情形。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①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做说明的;③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釆用的商品标准的;④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⑤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⑥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⑦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⑧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理拒绝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3.责任承担的方式
(2)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隐私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航并赔偿损
失。
(5)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査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
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3.责任承担的方式
(6)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
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
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
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8)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3.责任承担的方式
(9)欺诈行为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0)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经营者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出入境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主要涉及证件管理、出境入境权利义务、边防检查、卫生检疫等制度。
201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本书简称《出入境管理法》)。此外,规定出入境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
(一)我国出入境立法概况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出入境证件制度
护照
01
签证
02
出入境通行证
03
二、出入境证件及其类别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三、出入境检查制度
广义
狭义
海关监管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边防检查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权利与义务
中国公民出入境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持本人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国境;依照法律规定携带行李物品。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依法办理出入境证件;接受相应的出入境检査。
2.出境限制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①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③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④因妨碍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⑤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四、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案例4-1]2014年6月1日5上海机场边检站民警小李在飞澳2的春秋9C8875航班登机口执行梯口核查任务时,发现某旅客所持登机牌上没有边检机关的出境验讫章,其港澳通行证上也没有当日的出境边检验讫章。小李立即与边检机关指挥台联系,通过边检电脑系统检索,未发现该旅客当日的出境信息。原来,这名张姓旅客是浦东机场内一家免税店的员工,平时在机场限定区域工作,因此持有有效的机场通行证。事发当天,她打算与丈夫一起去澳门旅游。她炫耀说,自己有机场通行证,不用排队等候边检。成功骗过几道关口的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后,最终在登机口被边检民警查获。张某的行为已涉嫌逃避边检检查,上海机场边检站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收缴机场通行证的行政处罚。(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案带给我们哪些思考?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四、出入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一、旅游交通法
航空运输
01
铁路运输
02
道路运输
03
水路运输
04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二、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①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査
②维护运输安全
③拒绝承运旅客及其行李
承运人指填开客票并在运输合同中承担运输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要按照承运合同的约定向旅客提供运输服务。
义务
权利
(一)承运人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二、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
①要求承运人履行承运合同
②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③按规定退票和变更客票
旅客指除工作人员以外承运人同意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无论是否持有客票,凡是承运人同意载运的人员都是旅客。
概念
权利
(二)旅客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三、航空运输中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01
02
承运人对行李毁损的责任
03
承运人对延迟运输的责任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四、铁路运输中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对旅客身体损害的责任
01
02
对旅客行李物品的责任
[案例4-2] 2002年5月7日晚9点24分,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某客机从北京飞往大连时,在大连机场东侧约20公里海面失事,机上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丧生。空难发生后,北方航空公司负责人称,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旅客人身伤害赔偿最高金额为7万元(注:当时规定的赔偿限额)。考虑1993年以来的物价上涨指数变动因素,并以北京、上海、深圳等物价最高地区为参考基准,决定将赔偿金额上浮89.3%,并按90%进行实际计算,每个旅客的人身伤害赔偿额为13.3万元。对旅客托运行李和携带行李的赔偿额也作相应的上调,旅客事先声明行李价值的,按照其声明价值额度赔偿。另外,北方航空公司还自愿承担以下费用:抚恤金2万元,丧葬费5000元,家属交通食宿补助2万元,遇难者下落不明或尸体无法提供的赔偿1万元。照此计算,每位遇难者的家属将领取18.2万元至19.4万元赔偿。另外,购买了航空意外险的乘客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经过对空难的调查,证实该次空难系由航班上的乘客张某纵火所致。根据该调查结果,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拒绝向张某的家人支付航空赔偿和保险赔偿。
本案带给我们哪些思考?
第三节 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四、交通运输中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一、概述
食品安全立法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技术支撑,具有强制性,必须予以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司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计419项。
我国已初步构建以国家标准为主体,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和完整性,与中国食品产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基本要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
01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制度
02
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制度
03
食品安全
全程追溯制度
04
食品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
05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06
食品出厂
检验记录制度
07
食品召回制度
08
特殊食品
严格监管制度
09
民事赔偿优先制度
10
首负责任制和
惩罚性赔偿制度
11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做出规定。
2.釆取控制措施
(1)预防。
(2)事故单位的应急处置。
(3)履行报告、通报义务。
(4)行政处理措施。
三、食物安全事故处置
第五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娱乐业与立法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并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后2次修订。《管理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责任,对于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条例》于2013年1月25日通过了自同年3月1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其后1次修订。
公安部2008年4月21日通过了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办法》)。
第五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二、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
01
02
安全检查制度
03
巡査与报告制度
第五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三、娱乐场所经营规则
(一)经营活动内容文明健康
A
(二)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
行为合法守规
C
(三)娱乐场所环境合法
不低于国家标准
E
B
D
(四)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有序
(五)经营依法守德
思考题
1.什么是消费者?国家是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
2.什么是经营者?怎样理解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承担
3.什么是岀入境证件?怎样办理相关岀入境证件?
4.出入中国国边境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5.如何理解交通运输承运人的权利及责任?
6.什么是食品安全?怎样理解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7.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8.怎样理解设立娱乐场所的限制条件?
本章结束
第四章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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