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2张PPT)旅游法教程(第五版)旅游法与旅游法治建设1目录Contents旅游法教程旅游法的一般理论2旅游者概述3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4旅游公共服务5旅游安全6旅游资源法律制度7旅游经营者8导游管理法律制度10旅游合同11旅游价格法律制度12竞争法律制度13旅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14旅游监督管理15旅游纠纷及其解决16旅行社法律制度9第十章导游管理法律制度学习目标本章导言导游的工作关系到旅行的成败、旅游者旅游体验的满意度、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甚至国家的旅游声誉。对导游的执业资格和行为进行规范,是重视旅游法制建设国家的通行做法。本章依据我国 《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介绍了导游的相关概念、执业许可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等内容。1. 了解导游的概念及类别2. 理解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3. 理解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4. 掌握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导游从事领队服务条件的相关规定5.掌握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章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导游的概念与类别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特级导游按技术等级划分专职导游兼职导游按职业性质划分外国语导游中文导游按使用语言划分(一)导游的概念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导游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吉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二)导游的类别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一)导游执业的条件《旅游法》第37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经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职业的具体内容。二、从事导游的条件和原则狭义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二)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二、从事导游的条件和原则狭义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01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遵循职业道德02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03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一)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1. 对导游的管理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导游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相应管理权。2. 对景区、景点导游的管理景区、景点导游,指在旅游景点、景区的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对这部分导游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管理条例》第26条制定。三、导游的管理狭义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二)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条例》第32条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三、导游的管理狭义[案例10-1]某日,上海六句老人张越参加了上海长江旅游公司组织的成都、长江三峡游。某日下午,旅游者抵达武汉后,导游嘱咐大家:返沪的江申6号轮当晚8时起航。时间充裕,张越等10名游客在武汉江河饭店喝茶聊天。6时25分左右,一声“轮船6点半开航,你们还不赶快跑!〞的高呼惊呆了在场的旅游者。惊慌失措的一行人拿起行李一路狂跑。奔进码头后,张越刚卸下背包,便扑倒在地、气绝身亡。医院对其死因诊断为:呼吸心搏骤停。事后得知,轮船并未提前起航,是导游误报了开船时间。毋庸置疑,旅游主管部门对导游依法行使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相应的法律关系那么,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导游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承担?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三)旅游行业组织的管理依据 《管理办法》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导游协会,以及在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具体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三、导游的管理狭义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一)导游法及其基本内容本章所指的导游法是广义的,即调整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开展导游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 规定立法的目的,界定有关定义和术语。② 规定导游的资格。③ 规定导游的执业条件。④ 规定导游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⑤ 规定对导游的管理。⑥ 规定导游的法律责任。四、导游立法狭义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概述四、导游立法狭义1987年11 月30日发布了《导游管理暂行规定 》A1999年5 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同年, 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C2017年11月1日,公布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EBD1988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暂行办法》2016年9月27日,废止《导游管理实施办法》(二)我国导游管理的立法概况我国还发布了《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作为行业推荐标准,虽不具有法律效力,却是对法律制度的有益补充。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一)从业资格核准资格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导游资格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只有取得导游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导游证,并以导游的身份进行导游活动。我国1987年颁布的 《导游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之后又不断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导游从业资格核准制度。(二)导游从业资格核准制度导游从业资格核准制度,指欲从事导游职业者,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通过本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一、导游从业资格核准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一)导游资格考试的条件二、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010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0403身体健康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二)导游资格考试的管理1. 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室 《关于完善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 202号)中制定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报名组织、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与成绩管理、收费等具体规定,为导游资格考试的实施提供了规则和依据。2.《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管理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或吉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二、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一)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条件三、导游证制度1.取得导游证。2.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3.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从事领队服务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二)导游证的申领1.申领条件《旅游法》第37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2.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管理条例》第5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了不予颁发导游执业证书的四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导游证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三)导游证的发放1.电子导游证《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2.申领与发放《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吉数码照片等电子版;(2)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3)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4)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三、导游证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四)导游证的管理1.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第13、14、15条规定了导游证变更信息的内容,导游证在有效期满前、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行业组织注册信息有变化时,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变更信息或情况包括:①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和语种等信息②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③ 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④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导游证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2.撤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情形给子导游证撤销:①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③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三、导游证制度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3.注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情形给了导游证注销:① 导游死亡的;②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③ 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④ 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吉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⑤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情形的;⑥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三、导游证制度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一)权利的含义和特征一、导游的权利与执业保障1.权利主要指导游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2.权利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3.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4.权利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允许的行为范围5.在有些情况下,导游的权利是与职责相连的,具有不能轻易放弃的性质。1.导游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2.导游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3.导游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含义特征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二)导游的权利一、导游的权利与执业保障人身权01获得劳动报酬权02履行职务权03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04诉权05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三)导游的执业保障一、导游的权利与执业保障执业安全保障01星级评价02教育培训03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一)职责与义务二、导游的职责与义务职责,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义务指法律规定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职责义务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二)导游职责与义务二、导游的职责与义务1.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A3.依约提供服务和讲解CEBD2.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4.尊重旅游者的权利5.引导文明旅游F6.警示、处置风险及突发事件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三)导游义务二、导游的职责与义务狭义提供导游服务应当接受委派携带、佩戴有效执业证件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兜售物品及索要小票不安排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旅游活动不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三)导游义务二、导游的职责与义务[案例10-2] 某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已是深夜12点,为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导游李某和全陪商量合住一晚。次日晨,全陪似乎觉得抽屉里少了200 元钱,于是不好意思地询问李某是否看到。谁知李某大发雷霆,拿起包转身欲走,全陪自觉做法欠妥,再三向李道歉,但李某还是走了。全团旅游者在车上等了1个小时未见导游,只好在没有导游的带领下自己付钱买门票,自己找饭店解决就餐,由此引起全团旅游者不满。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征得旅行社同意便置旅游者于不顾,损害了旅游者利益,理应受到处罚。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一)引导文明旅游的总体要求1. 基本要求(1)导游、领队应一岗双责,应兼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两项职责。(2)导游、领队应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文明礼仪知识和规范,旅游目的地法律规范、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知识、社会公德等,紧急情况处理技能等专业知识。(3)在工作期间率先垂范。(4)合理、分类引导,正确沟通。三、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2.引导的主要内容(1)法律法规的提示和说明。(2)风俗禁忌的提醒。(3)绿色环保的说明。(4)礼仪规范的提醒。(5)诚信善意的引导。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二)引导文明旅游的具体规范1.出行前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文明旅游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并在旅游出发地机场、车站等集合地点向旅游者重申。2.游览中游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包含八个环节:登机(车、穿)与出入口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住宿、餐饮、游览、娱乐、购物、如厕。三、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思考题1. 如何理解导游的概念和特点?2. 如何理解从事导游执业的条件和原则?3.我国关于导游的立法有何特点?意义何在?4.什么是导游的权利?导游的权利对导游执业有何意义?5. 如何理解导游执业保障?6. 什么是导游的职责?规范导游职责对导游执业有何意义?7.什么是导游的义务?履行导游义务对规范执业的意义何在?8. 如何理解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的意义和具体内容?本章结束第十章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