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旅游规划与促进制度 课件(共26张PPT)- 《旅游法教程》同步教学(重庆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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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旅游规划与促进制度 课件(共26张PPT)- 《旅游法教程》同步教学(重庆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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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制度
学习目标:
了解旅游规划的性质。
熟悉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依据。
掌握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
第一节 旅游规划
一、旅游规划的概念
旅游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资源的属性、特色和旅游地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进行的设想和统筹部署。《旅游法》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种类型。
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是大区域或旅游目的地层面的总体规划,包括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等不同层面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区规划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功能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性质
旅游规划的法律性质是指旅游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属性。
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通常的旅游发展规划由政府或政府所属旅游主管部门编制。一般来说,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方面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其编制旅游规划的行为也具有政府属性。
旅游发展规划的作用在于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实现措施,是一种纲领性、战略性和导向性的规划,其作用是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一个指导性框架。
旅游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对特定相对人的权益构成法律上的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其法律性质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是指政府在组织编制、审批、实施、评估旅游发展规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般来说,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参与原则、资源保护原则。
四、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依据是指编制旅游行政规划时的根据、标准及依托。
《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旅游法;涉及旅游发展的其他法律;涉及旅游的行政法规;涉及旅游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旅游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关于旅游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已通过审批的相关法定规划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政府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最高法律规范。
根据《宪法》的规定,政府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必须使其规划能够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体现对珍贵动物和植物的保护,能够体现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二)旅游法
《旅游法》是旅游领域的综合法,相当于旅游领域的小宪法,对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多项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是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遵循的主要法律规范。
如:《旅游法》规定,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等。
(三)涉及旅游发展的其他法律
相关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公路法》《海岛保护法》等。
(四)涉及旅游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效力上仅次于法律。
就旅游发展规划来说,涉及的行政法规主要有《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五)涉及旅游的地方性法规
除各地的旅游条例外,涉及旅游的地方法规还有《《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等。
(六)涉及旅游的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授权的事业机构等国家机关,为管理特定领域行政事务,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相关法律的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涉及旅游的主要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七)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
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或规范是政府在编制旅游规划时需遵循的技术性规范,主要包括《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发展规划评估导则》、《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
(八)关于旅游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九)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十)已通过审批的相关法定规划
五、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程序
(一)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旅游发展规划的评审
(三)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准
(四)旅游发展规划的修订
(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
(六)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评估
六、旅游发展规划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规范有效实施的保障。对于旅游发展规划,根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将其责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责任
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方面的违法行为: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不作为
编写的旅游发展规划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存在冲突、突破等
编写旅游发展规划的程序违法
(二)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责任
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主体分为两种,一是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主体的下级政府,二是旅游发展规划中的旅游项目建设主体。前者的执行责任是因为在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规划时与上级旅游发展规划相冲突。后者的执行责任是因为在建设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旅游项目时违反规划,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旅游发展规划的监督责任
旅游发展规划的监督主体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及其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主体。上述主体在旅游发展规划监督方面的责任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监督规划执行职责,导致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项目等没有如期、如规划实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旅游促进制度
1
旅游促进政策
3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2
旅游形象推广
4
旅游救援服务
5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一、旅游促进政策
(一)旅游促进政策概述
旅游促进政策是指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总和。旅游业自身的特点及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特殊进程,使得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促进与支持。
(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义
有利于扩大内需
有利于促进就业
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有利于促进对外交往
(三)旅游促进制度的具体内容
旅游发展协调机制
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旅游金融政策
旅游税费优惠政策
旅游财政政策
旅游消费促进政策
二、旅游形象推广
(一)旅游形象概述
旅游形象是旅游目的地相关主体宣传与传播的成果,是旅游目的地各旅游产品及其他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效果总和,是人们对旅游目的地各种感知、印象、看法、感情和认识的综合体现,在旅游目的地发展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旅游形象推广就成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旅游形象推广的主要内容
1.旅游形象推广的主体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旅游形象推广的方式
协调文艺、体育、外宣、节庆、会展等相关组织,整合新闻媒体、铁路、机场、公路等组织、公共服务主体,打造统一、协调的国家旅游形象或地方旅游形象。
3.旅游形象宣传的经费
三、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一)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概述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为满足广大旅游者对该地相关旅游信息的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收集、加工、传输或公开旅游信息的职责、行为及其过程。
(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特点
权威性、有效性、广泛性、公共性、共享性
(三)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作用
能够有效地满足自助旅游者的需求
旅游目的地的一项重要服务功能
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陷阱问题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制度的内容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提供主体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
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旅游公共信息的提供方式
相关主体应无偿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求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应当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四、旅游救援服务
(一)旅游救援服务概述
旅游救援服务是指对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提供紧急救护与援助服务的系统。
旅游救援服务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旅游救援服务是“旅游安全”的现实需要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服务将为旅游应急救援时的多方协作、共同作业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旅游救援服务制度
旅游救援服务的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旅游救援服务的预防性程序
预防性程序是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对事后的救援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旅游救援服务的运行
旅游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旅游基础设施概述
旅游基础设施是指直接为旅游者服务,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支撑性的各项设施的总称。旅游基础设施既是连接各旅游服务环节的重要链条,也是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基础性因素。
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发达程度,不仅表现为星级旅游饭店的多少和A级旅游景区的数量,更在于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示体系、游客休息站、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诸多基础设施的配备与完善程度。
(二)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法》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要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旅游基础设施应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
3.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六、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一)旅游人才概述
旅游人才是国家旅游业发展的首要资源。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已成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的重大战略选择。但是,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人才总量还存在较大缺口,旅游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旅游人才的教育支撑不足,旅游人才的保障机制和开发机制仍相对滞后。
(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1.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
2.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
3.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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