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旅游法的基本知识 课件(共71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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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旅游法的基本知识 课件(共71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资源简介

(共71张PPT)
项目二 旅游法的基本知识
项目纲要
任务一 旅游法概述
旅游政策与法规
任务二 旅游者
任务三 旅游规划与促进
任务四 旅游经营
任务五 旅游监督管理
任务六 旅游服务合同
任务一 旅游法概述
案例导入
“导游”变“导购”
2018年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帖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请问:部分地区的“导游”变“导购”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任务一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二、《旅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一是境内旅游活动,包括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
二是出境旅游活动,即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
主体行为范围
一类是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另一类是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三)基本原则
1.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权利的原则;
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的原则;
4.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的原则;
5.综合协调发展旅游业的原则;
6.自律管理原则。
二、旅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1.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
2.旅游规划和促进制度
3.旅游服务合同制度
4.旅游安全保障制度
5.旅游综合管理制度
6.旅游纠纷处理制度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因违反《旅游法》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二 旅游者
案例导入
谁该赔偿我的损失
游客蒋某与上海甲旅行社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旅行社为蒋某提供赴雁荡山的旅游服务,时间是8月5日至8月7日,旅游费用总计1100元。8月5日,蒋某随团用完午餐前往雁荡山途中,开始下起大雨,同时接到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通知:因“麦莎”台风登陆,景区将于下午5时关闭。蒋某又随团回到酒店,正欲与导游沟通为什么有台风不提前通知,这才得知负责接待的根本不是甲旅行社。另查,8月4日的《新民晚报》登载有“浙江各地严阵以待防‘麦莎’”的报道。蒋某回到上海后将甲旅行社投诉到上海市旅游主管部门。
请问:游客蒋某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如果可以获得赔偿,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任务二 旅游者
一、旅游者与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与消费者
(一)旅游者的属性
旅游者本质上属于消费者,具备消费者的一般共性。旅游消费,即旅游者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满足自身旅游需求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持正常生活,人们已经无法摆脱对消费的依赖。尤其是旅游,是一种支出较高的精神文化消费。无论去哪里、采用何种形式旅游,都要通过消费来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最基本的需求。
一、旅游者与消费者
(二)旅游者的特殊性
1.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是获得精神上的愉悦感受,与满足一般消费者的物质需求有明显的不同。
2.由于旅游活动的空间移动性和一定的时间性特征,旅游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显。
3.先付费再旅游的特点,使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的依赖更加明显。
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自主选择权
2.知悉真情权
3.要求履约权
4.被尊重权
5.特殊群体的便利和优惠权
6.救助请求权
7.其他权利
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旅游者的义务
1.遵纪守法、文明旅游的义务
2.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安全配合义务
4.不得非法滞留、擅自分团或脱团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侵害旅游者权利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三 旅游规划与促进
案例导入
“亚洲最大游乐园”变“鬼城”
北京沃德兰乐园是由华彬集团投资兴建的大规模旅游娱乐项目,位于北京八达岭高速两侧,1994年开建,以神奇、科普、文化、自然为主题,并借助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营造出新型的森林探险之旅、儿童世界、外星风光、特技表演、温泉度假等旅游珍品。1998年停工,2012年开始拆除。
请问:这样一个规模巨大的主题公园为何会“出师未捷身先死”呢?
任务三 旅游规划与促进
一、旅游规划
二、旅游促进
一、旅游规划
(一)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
政府是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主体。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由相关地方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一、旅游规划
(二)旅游规划的内容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等内容。
一、旅游规划
(三)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1.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2.政府编制其他规划支持旅游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一、旅游规划
(四)旅游规划的评估
1.政府是旅游发展规划评估的组织主体。
2.评估的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内容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通过执行,发现规划本身存在哪些问题。发现规划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通过内部程序进行解决,纠正偏差;发现规划本身存在问题的,应该及时调整或修编。评估要按照公平的要求,合理选择政府及部门、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学者、公众代表等评估人员,遵循以第三方和公众评价为主的原则。
3.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引入公众监督,畅通公众表达渠道,搜集和反馈意见,吸纳合理内容,促进旅游规划的科学实施。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二、旅游促进
(一)旅游产业的政策扶持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二、旅游促进
(二)提供资金保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确立了政府投入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职责。
二、旅游促进
(三)旅游形象推广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二、旅游促进
(四)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二、旅游促进
(五)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通过立法促进旅游业人力资源的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增加劳动就业的迫切需要。旅游从业人员与旅游者直接接触,其服务水平关乎整体的旅游者满意度,有必要鼓励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实现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与旅游者满意度的同步提升。需要在专项资金设立、规划指导、整合资源等方面,加强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旅游规划失败的相关案例,找到问题所在并在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四 旅游经营
案例导入
旅行社该不该赔偿
游客张某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西湖一日游”活动。出游当天张某欲爬上景区一处较高的假山时,从假山上滑落,造成右腿骨折。张某称,其在景区游览时,假山上并无安全警示标志,导游也没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进行明确警示,并且旅行社曾承诺赠送保险,张某也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旅行社购买的是责任险,而张某属于意外事故,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旅行社辩称,出游前,旅行社向张某明确了赠送的保险险种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出游时,导游也告知旅游者在旅行途中要注意安全,因此张某受伤,旅行社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张某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任务四 旅游经营
一、概述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
三、旅游景区经营规则
四、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规范
五、城镇和乡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的规则
一、概述
(一)旅游经营者
1.定义: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旅游合同
(2)提供合格产品
(3)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4)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
(5)承担连带责任
(6)履行报告义务
(7)投保责任险
一、概述
(二)旅游市场规则
1.政府通过制定标准,引导旅游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规则,干预市场失灵。
2.国家采取措施禁止旅游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3.在经营活动中以诚为本,公平确定与交易对方的权利、义务,讲求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4.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竞争对手,不得以虚假宣传、假冒他人标识、贿赂等不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5.旅游经营者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服务的基础上,为实现自身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道德规范、商业伦理方面应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职工权益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
二、旅行社业务规则
(一)旅行社及其业务经营范围
1.设立条件。我国对旅行社实行许可经营制度,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包括: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业务范围。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的,其中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二、旅行社业务规则
(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国内业务 入境业务 出境业务
设立社 20万 增存120万
分社 增存5万 增存30万
二、旅行社业务规则
(三)经营行为规范
《旅游法》第31条至第41条,规范了旅行社、导游与领队的行为规范,并规定了违反上述行为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矫正不规范的旅游市场,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旅游景区经营规则
(一)开放条件
1.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是实现景区旅游功能的必备条件。一般包括:住宿接待设施及其服务、餐饮设施及其服务、旅游购物设施及其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及其服务、医疗设施及其服务、景区交通设施,具体如供水、排水、供电、停车场、通信、公厕、垃圾箱、无障碍设施,以及景区区域界限、服务设施、游览解说系统、通用指示标识、旅游者中心、求助电话等。
2.安全设施及制度。景区要有安全设施及制度:场所的安全保障,如景区内道路交通、卫生、环境、山体、植被、物种或水域、雷电等自然环境危害的防范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如工程管线、游乐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针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制度等,如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使用说明、紧急救授配置、景区流量控制等安全制度和预案情况、安全操作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状况及安全培训。
3.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景区应根据其资源的特质和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态公厕、旅游者容量控制植被及绿地的保护、噪声的控制、空气质量的监控等,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实现生态文明的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旅游景区经营规则
(二)门票管理规定
1.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2.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三、旅游景区经营规则
(三)承载量管理规定
1.景区是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2.当地人民政府对景区流量控制负有统筹职责。
3.景区主管部门具有核定和监督景区承载量的职责。
4.景区采取流量控制的方式。
四、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规范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城镇和乡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的规则
1.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活动,在满足旅游发展需要的同时,在传承文化、解决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2.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城镇和乡村居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各景区流量控制的方式,并进行评价,在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五 旅游监督管理
案例导入
想当“运动员”就别当“裁判员”
某著名5A级景区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招标,负责该景区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李某以家人名义竞标成功,在景区内进行旅游纪念品销售业务。依仗自己是监督检查人员的身份,经常对其他商户进行刁难,从而垄断了该景区的旅游纪念品业务,其他商户被逼无奈,将李某的经营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请问:旅游主管部门会对李某做出怎样的处罚?
任务五 旅游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事项及措施
三、旅游监督检查主体的行为限制
四、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一、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主体
1.监督管理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据《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旅游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责旅游工作的机构。有关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涉及旅游工作的部门。诸如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以及景区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等。
2.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对象
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相关旅游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事项及措施
(一)监督检查的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事项及措施
(二)监督检查的措施
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这里所指的合同,既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也包括旅行社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签订的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合同。
这里所指的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所指账簿即会计账簿。所指其他资料,是指合同、票据、账簿之外,旅行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形成的其他单据、凭证等材料,诸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三、旅游监督检查主体的行为限制
(一)不得违法收费及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二)规范实施监督检查职责
(三)履行保密义务
四、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第90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六 旅游服务合同
案例导入
我要退货
李先生夫妻二人在某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六日游。行程第三天下午,地接社导游安排全团旅游者到当地一家土特产购物店进行购物,购物店在行程单中是没有的,李先生在这家购物店购买了8000元的三七和玛卡。离开云南的前一天晚上,李先生和妻子去酒店外一家购物中心逛街时,购买了玉石大概2万元,对此旅行社并不知情。返程回家第二天,李先生听朋友说购买的药材和玉石根本不值那个价钱,便心生退货的想法。在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李先生进行了投诉。
请问,投诉处理机构会支持李先生的投诉申请吗?
任务六 旅游服务合同
一、概述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三、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一、概述
(一)旅游服务合同
1.概念:旅游服务合同,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特征:①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②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③多为格式合同。
3.类型:
(1)旅游代订合同
(2)旅游设计、咨询合同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特征:
(1)合同内容预先安排;
(2)服务的数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价款以总价方式一揽子支付。
一、概述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形式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的包价旅游合同,最常见的是采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三)旅行社的订约义务
(1)说明义务。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负有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八项相关内容的义务;如果因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成立、被撤销等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告知义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①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②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④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一)履行原则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
(二)履行规则
1.组团社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提供服务;
2.组团社将接待业务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地接社履行;
3.地接社必须按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一)旅游者行使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权、解除权及法律后果
1.旅游者行使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权、解除权及法律后果
(1)旅行社正当、合理拒绝转让的理由包括:一是相关服务、手续不能变更或者不能及时变更的;二是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三人并不具备相应身份、资格等。
(2)旅游者转让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应当符合的要求:一是向旅行社提出转让的请求;二是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出。
2.旅游者解除包价旅游合同及法律后果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二是旅游行程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二)旅行社行使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权、解除权及法律后果
1.因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而解除合同及法律责任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
(1)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
(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3)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4)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行社行使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权、解除权及法律后果
2.因旅游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及法律责任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三)包价旅游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义务及费用承担
1.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的义务
(1)不论何种情形导致行程中合同解除、旅游者需要返程的,旅行社都必须协助其返程;
(2)旅游者的返回地,应不限于旅游出发地,也可由旅游者指定合理的地点以方便旅游者。
2.旅游者返程费用的承担
(1)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合同或者旅行社行使解除权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旅游者不同意调整行程而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合理分担;
(3)由于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四、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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