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课件(共78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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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课件(共78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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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8张PPT)
项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纲要
任务一 《民法典》基本知识
旅游政策与法规
任务二 合同的法律规定
任务三 侵权的法律规定
任务一 《民法典》基本知识
案例导入
福建8岁男孩20天花万元打赏主播,这钱追得回来吗
近年来“网络直播”越来越得到网民青睐,“直播打赏”也成为网民对主播们表示支持与表达情感的新手段。为了打赏屏幕背后的主播,福建一位8岁男孩先后从父母的卡上,消费了数万元。
因需要在手机上完成家庭作业,不满10岁的吴某常使用母亲张某的手机。不久后,吴某的父母发现吴某通过母亲的手机号码购买了某直播公司的虚拟币对主播进行打赏。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吴某共在该直播公司完成交易147次,支付100210元。
吴某的父亲与直播公司联系要求返还10010元,认为,他认为吴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直播公司应当予以返还。而直播公司认为,根据交易收据及信用卡交易明细,付款人为张某,手机及账户也为张某所有,因此购买虚拟币的行为是张某的行为。此外,在通过手机消费时,需要输入ID账号及密码,无论是吴某或其他人使用,需要在知道账号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因此吴某的行为也是获得母亲的同意,其母亲是知情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任务一《民法典》基本知识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责任
一、民法概述
(一)立法宗旨及调整范围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而制定。其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即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民法概述
(二)从事民事活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3.诚信原则
4.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5.绿色原则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第15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即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客观条件限制,根据年龄、智力状况、认识能力、精神状态等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请阅读后填写:
类型 年龄 智力、认识、精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意思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1.意思表示的形式
2.意思表示的生效
3.意思表示的撤回和解释
(一)意思表示
明示形式
默示形式
书面、口头
推定、沉默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民法典》第143条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规定: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或相对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手段、显失公平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1.撤销权的行使
(1)重大误解
(2)欺诈行为
(3)欺诈、胁迫手段
(4)显失公平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请举例说明
2.撤销权的消灭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
四、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责任的免除
1.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2.民事责任承担的选择
(1)责任竞合
(2)民事优先原则
(3)侵害英雄烈士民事权利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免除做出以下规定: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善意救助行为
(二)民事责任的免除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二 合同的法律规定
案例导入
该不该退货
旅游者高某旅游途中到昆明市景星珠宝城某珠宝店,以人民币32000元价款购买了“冰翠”手镯一对、戒指一只,某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给高某,并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后高某将其购买的两件物品进行检验,结论为购买的手镯、戒指均为玻璃材质。为此高某提出某珠宝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而珠宝店则辩解,该买卖实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而且商店已经声明“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客人既然知晓,就等于默认了这一规定,不应该再提出退货要求。
任务三 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适用
合同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意思表示一致的真实协议。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民法典调整的合同主要指财产关系的合同。而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于民法典。
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适用
2.合同的法律适用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和合伙合同。
优先适用特别法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2.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作为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什么样的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
书面
口头
其他
请结合学案中的旅游合同找出合同的内容
1.格式条款的界定
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优缺点是什么?
2.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无效
(1)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有哪些行为是无效的?
4.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1.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2.承诺
(1)有效承诺必须符合的条件
(2)承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撤回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
1.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生效
(1)合同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五)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合同履行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合同履行的定义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的履行前提。合同履行完毕后,其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
诚信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
诚信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概念
1.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补救与处理
(1)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2)约定不明的处理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约定不明确的类别 解决方式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3)价格发生变动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类别 解决方式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下降时,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价格下降时,
(4)电子合同标的履行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2.合同履行的第三人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应向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由除当事人外的另一人代为履行,这里的另一人就是法律中说的第三人。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2)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消灭。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规定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4)当事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
(5)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
(6)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三)合同履行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请小组完成下列的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
(二)合同转让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变更的含义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在合同成立以后至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2.合同变更的限制
(1)当事人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变更的内容约定必须明确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通常又将此定义为广义的变更合同。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的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转让
1.债权转让
(二)合同转让
(1)债权转让的限制
(2)债权转让的义务
(3)债权转让的效力
(4)债务人的抗辩权与抵销权
(5)债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2.债务承担
(二)合同转让
(1)债务转移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权
(2)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3)债务转移的效力
3.债权债务
的概括转让
(二)合同转让
(1)概括转让的含义
(2)法律适用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使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3)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五、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点
(1)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的有效是违约责任的前提;
(2)存在违约行为;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赔偿损失额的规定
(2)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3)定金罚则
(4)违约金与定金的竞合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将责任归属于某人的正当理由。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规则有:
1.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不可抗力
(2)相对人存在过错
(3)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
2.具体合同类型中的特殊归责和免责事由
特殊归责:
免责事由:
3.允许当事人约定免责或限制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联系实际举例说明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三 侵权的法律规定
案例导入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7月23日一名女游客赵某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己车游览老虎园过程中,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前转到主驾驶门开门后,由于未及时进入车中,致使被老虎撕咬。后该车司机(其丈夫)及赵母陆续下车,意图施救。工作人员抵达驱离老虎。最终发生女游客受伤、赵母死亡的后果。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和父亲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诉至法院,索赔近156万元。
双方表述
原告赵女士称: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理由是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该事件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据此,原告赵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称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动物园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停业事故调查一个月的报告,其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动物园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的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动物园也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动物园还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动物园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务四 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侵权的一般规定
二、一般侵权责任
三、特殊侵权责任
一、侵权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概念及类型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1.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类型
根据归责原则
根据侵害对象
根据致害人的人数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
(一)基本概念及类型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你能阐述这些原则并举例说明吗?
二、一般侵权责任
(一)构成要件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免责事由
(四)侵权损害赔偿
1.损害后果
2.加害行为
3.因果关系
4.过错
(一)构成要件
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
作为
不作为
行为是损害后果的原因
损害后果是行为的必然
故意
过失
一般过失
重大过失
1.单独侵权行为
2.数人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
(1)教唆、帮助他人侵权
(2)共同侵权行为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典中时如何规定的?
不可抗力
受害人的过错(过失或故意)
第三人原因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参与行为
(三)免责事由
这些免责事由均是无条件免责吗?
1.造成人身损害的
2.造成财产损失的
3.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这三种类型的损害赔偿时如何规定的?
三、特殊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六)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
(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八)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侵权类型 构成要件 责任承担
小组合作学习,整理归纳表格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民事纠纷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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