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九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规定 课件(共152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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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九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规定 课件(共152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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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2张PPT)
项目九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规定
项目纲要
任务一 风景名胜区法律规定
旅游政策与法规
任务二 自然保护区法律规定
任务三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规定
任务四 文物保护法律规定
任务五 博物馆管理法律规定
任务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法律规定
任务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定
任务八 保护世界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任务一 风景名胜区法律规定
案例导入
湖南张家界天梯被停运是对还是错
2002年4月,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成“百龙天梯”,这部耗资1.2 亿人民币的建筑垂直高度达326 米,游人乘坐“天梯”只需两分钟便可从山谷直达山顶,免去了攀登的辛苦。在五一黄金周期间运行良好,大部分旅游者都选择乘坐电梯。
然而,就是这部看上去既方便了游人、又增加了一个新景观的“天梯”,自立项到建成一直备受各界的质疑和指责。许多专家认为在景区的核心区域修建这样的工程是违规的,是对景区的破坏。因此,在同年9月30日,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世界第一户外观光电梯”一度被停运。但是,2003年,这个备受争议的“天梯”又再度运行。
任务一 风景名胜区法律规定
一、风景名胜区的界定及管理
二、风景名胜的划分与设立
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制度
五、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一、风景名胜区的界定及管理
(一)风景名胜区的界定
(二)管理原则及管理机构
立法背景: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2006年9月19日,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修正。
宗旨: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立法背景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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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一)风景名胜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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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原则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二)管理原则及管理机构
2.管理机构
二、风景名胜的划分与设立
(一)风景名胜区的划分
(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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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景名胜区的划分
请调查您所在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的种类,总结其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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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一)规划的类别及期限
(二)规划的编制及内容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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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的类别及期限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1.规划原则
《条例》第13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规划的编制及内容
规划内容:
①风景资源评价;
②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③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④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⑤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⑥有关专项规划。
(二)规划的编制及内容
(三)编制的组织机构及审批
2.编制的审批
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制度
(一)保护原则及保护责任的主体
(二)禁止性活动及需审批活动
(三)风景名胜区的动态管理
《条例》第24条规定,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一)保护原则及保护责任的主体
1.禁止性活动
(1)禁止性活动: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②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④乱扔垃圾。
(2)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二)禁止性活动及需审批活动
2.须审批的活动
(1)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3)应当审核的活动:①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②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③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④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二)禁止性活动及需审批活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风景名胜区的动态管理
五、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一)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
(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一)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
1.监督管理
2.安全保障
3.门票及经营项目
4.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限制
(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请分组阐述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的规定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风景名胜区违禁行为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二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核心区域可以修建水电站吗
云南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文山市和西畴县交界的老君山区域,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华盖木、长蕊木兰等多种木兰科植物及其生境,季风性常绿阔叶林和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以及蜂猴、倭蜂猴、黑熊等动物。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10304.6公顷,缓冲区7793.5公顷,实验区8769.9公顷。2010年3月,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工建设5.5公里长的引水渠以及取水口、拦水坝等设施,并于2012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导致保护区内那么果河约6.5长期减水甚至脱水,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案例导入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建设小水电等问题,云南省制定的整改方案也明确了相关整改措施。文山州政府却装作不知道这回事,回避矛盾。
2019年5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的函》,再次明确指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二河沟一级电站违法建设问题。但文山州政府仍置若罔闻、不予重视,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20年12月16日,文山州政府在并未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的情况下,向云南省能源局报送谎称“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企图蒙混过关。
任务二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一、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及建立
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与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及建立
(一)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及等级
(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1.自然保护区的界定
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及等级
2
(一)自然保护区的界定及等级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①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②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④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⑤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二)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与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
1.核心区
2.缓冲区
3.实验区
不同区域可以从事的活动是什么?请分组归纳。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2.管理制度
(1)范围和界限的规定:《条例》第14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2)规划管理:
《条例》第1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
不同区域禁止的活动是什么?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4)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规定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三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7月31日,被告人卢某,史某驾驶面包车到重庆市秀山县平凯镇从老乡手中收购和接受赠予疑似画眉鸟共计30只,并运往贵州纳雍县销售牟利,在途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定,涉案30只疑似画眉鸟,均为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8月2日,两被告人在沿河森林公安干警的监督下,在沿河县十二盘森林公园将30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案例导入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8年3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被告人潘某伙同杨某、吴某,到达石阡县,用电锯将一株楠木树从根部锯下一块楠木带走。经石阡县林业工程师鉴定:该楠木树树龄121年,属国家II级保护树种。被破坏部位,下口弧长162cm、上口弧长89cm、外口高度92.6cm、内口高度79.5cm、下口半径77.5cm、上口半径44.5cm。
案例导入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年,“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14万元”引发市民关注。媒体报道称,家住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的李先生,2002年花费1.1万元买了一棵香樟树,种植在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今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本以为自己种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没想到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行为,罚款14.42万元。
任务三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
二、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规定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
(一)概述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三)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立法背景:
1988年11月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分别进行修正。
宗旨: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1.基本概念及法律适用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野生动物的管理方针及管理机构
1.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建立名录,每5年评估
调整一次。
(1)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调查监测评估制度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1)分布区域、种群数量、结构
(2)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人工繁育……
3.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4.应急救助制度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1)应急救助与收容
(2)疫源疫病防控
(3)遗传资源的保护。
5.规划项目的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
1.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禁止使用杀伤性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4.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禁止生产、经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相关证件、文件管理制度
(三)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二、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规定
(一)概述
(三)野生植物的保护制度
(三)野生植物的管理规定
立法背景: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进行了修改。
宗旨: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一)概述
1.基本概念及法律适用
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概述
2.野生植物的管理方针
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一)概述
1.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2.保护区(点)制度
3.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二)野生植物的保护制度
1.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二)野生植物的保护制度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2)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保护区(点)制度
(二)野生植物的保护制度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区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区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二)野生植物的保护制度
1.调查建档制度
2.采集管理制度
3.出售、收购管理制度
4.进出口管理制度
(三)野生植物的管理规定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四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法律能为圆明园维权吗
2008年,从2月16日开始,圆明园湖底开始了铺设防渗漏塑料膜的工程,几乎所有的湖面都被排干,工程现已接近尾声。这一举动,引起了各方不同的反应。
【专家质疑】
在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专门从事生态学和中国古典园林研究的学者张正春眼里,这项防渗工程是圆明园的一场灾难。他认为,这项工程将彻底改变圆明园固有的水系结构,把与地下水系相通的“活水”变成“死水”,导致水环境的急剧恶化,甚至产生大量甲烷类有毒气体,并连带破坏由水生微生物、动植物和岸上园林植物构成的相互依存的完整生态系统。同时,圆明园的美学景观也将受到摧残,使“宛若天成”的古典园林神韵变成“假山假水”的匠人败笔,使圆明园的历史文化价值消退。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博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建筑大师梁思成之子梁从诫、北京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吴必虎、民间环保组织“地球纵观”负责人、环境工程学博士李皓等有关人士以及国家文物局领导也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表示。
【园方说法】
圆明园管理处负责人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保住圆明园有限的水资源,保护圆明园的生态环境,防渗是无奈之举:北京非常缺水,水很贵,补不起,目前从玉泉河引水每吨1.3元,一年的补水花费就是几百万元”。
圆明园管理处党政办的工作人员称,防渗工程范围主要集中在重点景区的湖底,只做底层防渗,不做侧防渗,这样可以保护原有的驳岸遗址和沿岸植物的生存环境。在防渗工程的技术处理手段上,采取了复合土工膜防渗技术,可以栽植水生植物,达到圆明园水面自身的生态平衡。
任务四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一、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
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规定
三、馆藏文物管理规定
四、民间收藏文物管理规定
五、文物出境进境管理规定
一、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
(一)文物的概念及分类
(二)我国文物保护的方针、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
(三)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立法背景:
1982年11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于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2017年分别进行了五次修订。
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根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并于2013年12月、2016年2月、2017年3月、2017年10月进行了四次修订。
宗旨: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一)文物的概念及分类
(一)文物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界定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文物的分类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区域、质地、规模、功用、属性等有很多种分类,目前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在此,主要介绍按照存在形态和所有人划分的类型。
(一)文物的概念及分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收藏的文物
1.我国文物保护的方针
(二)我国文物保护的方针、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2.保护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我国文物保护的方针、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
(二)我国文物保护的方针、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
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规定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定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定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
三、馆藏文物管理规定
(一)分级管理制度
(二)获取文物方式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一)分级管理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①购买;
②接受捐赠;
③依法交换;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二)获取文物方式的规定
四、民间收藏文物管理规定
(一)民间收藏文物的取得与交易
(二)禁止买卖的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①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②从文物商店购买;
③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④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以上方式取得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一)民间收藏文物的取得与交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①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②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③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第20第4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④来源不符合第50条规定的文物。
(二)禁止买卖的文物
五、文物出境进境管理规定
(一)出入境及审核管理规定
(二)临时进出境的管理
(一)禁止出入境及审核规定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
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
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
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
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一)出入境及审核管理规定
(二)文物临时进出境的管理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
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文物保护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五 博物馆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这样的命名合理吗
建川博物馆由民营企业家樊建川创建,位于中国博物馆小镇---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古镇,是刘氏庄园所在地。拥有藏品1000余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329件。博物馆以"为了和平,收藏战争;为了未来,收藏教训;为了安宁,收藏灾难;为了传承,收藏民俗"为主题,建设抗战、民俗、红色年代、抗震救灾四大系列30余座分馆,是目前国内民间资本投入最多、建设规模和展览面积最大,收藏内容最丰富的民间博物馆。
请问,博物馆可以以个人的名字命名吗?
任务五 博物馆管理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博物馆的设立
三、博物馆的管理
四、博物馆的社会服务
一、概述
(一)博物馆的概念及其分类
1.概念。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2.分类。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其中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一、概述
(二)服务原则
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博物馆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设立博物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②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③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④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⑤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博物馆的设立
(二)制定章程
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①博物的名称、馆址;
②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③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④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⑤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⑥章程修改程序;
⑦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⑧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二、博物馆的设立
(三)备案制度
1.国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古生物化石博物馆。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3.非国有博物馆。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博物馆章程草案;②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③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④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⑤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⑥陈列展览方案。
三、博物馆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三、博物馆的管理
(二)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制度
2.使用管理制度
3.捐赠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
6.出入境及买卖管理制度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其他设施
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四、博物馆的社会服务
(一)陈列展览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②与办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③运用适当的技术 、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④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⑤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⑥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四、博物馆的社会服务
(二)公众开放制度
博物馆应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第29条规定,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四、博物馆的社会服务
(三)社会教育与服务制度
1.博物馆的义务。博物馆应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2.主管部门的义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3.社会公众的义务。公众应当爱护博物馆展品设施及环境,不得损坏博物馆的展品、设施。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国内外著名博物馆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案例导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原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漳州、厦门)。2019年,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发祥地、核心区,为我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探索了不少成功经验。
同学们,你了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吗?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任务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概述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一、概述
(二)指导思想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知道,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概述
(三)管理目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一)区域范围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申报设立原则
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2.申报条件
①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度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⑤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⑥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⑦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3.申报程序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4.申报材料
①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③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④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⑤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5.规划纲要编制
(1)编制部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民众意见,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
(2)编制内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二是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三是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保护内容、保护方式等;四是保障措施及保障机制;五是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报与设立制度
(二)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6.审批与设立
(1)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根据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3)编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4)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责任主体及主要职责
1.责任主体。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2.主要职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②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③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⑤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⑥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
1.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2)严格管理制度
(3)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4)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5)形成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6)建立评估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
2.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制度
(1)加强调查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2)开展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激励制度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
3.建立传播宣传制度
(1)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
(2)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
(3)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
4.强化引领带动作用制度
(1)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助力区域扶贫
(2)积极开展旅游活动
(3)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建设与管理制度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已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具体区域的保护和传承情况,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潍坊风筝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郭洪利,男,潍坊市寒亭区人,生于1972年9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潍坊风筝代表性传承人。自幼受父辈影响喜爱风筝艺术,从事风筝扎制技艺30余年,尤其擅长潍坊传统风筝的创作及扎制,多次获得传统工艺创意设计大赛优秀创意奖和能工巧匠称号。
郭洪利不仅能制作传统的风筝,还与时俱进,不断研发新的风筝造型,他先后与《完美世界》、《王者荣耀》手游合作,打造了年轻人喜欢的风筝造型。跨界合作,让风筝这种传统文化,焕发了更加年轻、更加国际化的魅力。他还在国外开风筝讲座,做文化交流,手把手教外国人制作风筝,近十多年来,他的足迹遍布30多个国家。
同学们,你知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吗?
任务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原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制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制度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原则
(一)概念及内容
1.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内容:①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②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③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④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⑤传统体育和游艺;⑥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保护原则
(二)保护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制度
(一)申请程序
1.推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②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③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④有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制度
(一)申请程序
2.评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制度
(一)申请程序
3.公示、批准与公布。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二)规划保护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村镇或者街区空间规划的,应当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制度
(一)代表性传承人
1.认定条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③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制度
(一)代表性传承人
2.支持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①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②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③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④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制度
(一)代表性传承人
3.传承义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②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③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④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制度
(二)传播教育
1.宣传展示
2.研究出版
3.宣传教育
4.民间传承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制度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山东省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任务八 保护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案例导入
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缘起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的摩亨佐-达罗遗址、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等。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同学们,《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为保护世界上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你知道加入世界遗产缔约国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吗?
任务八 保护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一、概述
二、世界遗产公约成员方的义务
一、概述
(一)世界遗产的含义和类别
1.世界遗产的含义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2.世界遗产的类别
(1)世界文化遗产
(2)世界自然遗产
(3)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4)文化景观
一、概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与类别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
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②表演艺术;
③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
二、世界遗产公约成员方的义务
(一)文化和自然遗产
为确保公约各缔约国为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
②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③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定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④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⑤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二、世界遗产公约成员方的义务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缔约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并由各社区、群体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参与,确认和确定其领土上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1.拟定清单
2.保护措施
3.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
4.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
基础作业:
1.完成学案整理
2.完成课后的即测即评
拓展作业:
1.分小组学习,根据所学知识对课前导入案例进行讨论分析;
2.搜集整理你所了解的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案例,学习群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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