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2张PPT)旅游法规目 录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第三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第四章 旅游服务合同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六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第七章 旅游住宿管理法规制度第八章 旅游景区的法律制度第九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第十章 旅游投诉管理目 录2第八章223第八章 旅游景区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第三节 旅游景区的法律制度第八章224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一、旅游景区的含义旅游景区,是指具有独特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空间载体,能激发起旅游者的旅游兴趣,满足旅游者参观、游览、康乐等方面的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及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第八章225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二、旅游景区的分类1.自然景观是指以山川、水域、动植物等自然要素构成的景观,比如山岳景观、海滨景观、森林景观及草原景观等,具体可以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如以保护大熊猫为主的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热带自然生态系统的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如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等安徽黄山地质公园,江西庐山地质公园野生动植物园我国海南热带野生动植物园第八章226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二、旅游景区的分类2.人文景观历史古迹古典园林宗教文化景观民俗风情故宫洛阳白马寺第八章227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二、旅游景区的分类3.人造景区包括主题乐园、游乐园、海洋馆及动物园等。4.休闲度假区是指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游览条件,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委员会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供人们休闲、度假的地域。5.节事庆典像一些大型的活动、博览会及艺术节等等,比如上海世博会、北京奥运会等。第八章228第一节 旅游景区概述三、与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与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的发展起到一定规范和调节的作用。包括:2006年发布实施的《风景名胜条例》,对风景名胜区进行规范和管理;2006年实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保护我国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2011年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律制度促进了旅游景的良性发展。第八章229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意义对旅游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划分,有下列意义:可以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旅游景区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第八章230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分类及评定标准旅游景区的分类旅游景区等级标志的要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五级,最高为5A,最低为1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并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须置于景区入口显著的位置从旅游交通,游览方面,旅游安全,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及市场吸引力等方面评定第八章231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申请条件申请原则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第八章232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2. 申报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进行初评,旅游景区对照初评意见进行整改。符合评定的条件的旅游景区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申报,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组织进行复核评定。初评材料审核复核评定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对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初评阶段。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明确告知,并说明原因第八章233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2. 申报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检查达标,3A以下的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4A级旅游景区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检查合格后,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检查内容包括景区交通等基础服务设施,安全、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导游导览、购物等游览服务设施等等,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社会公示检查第八章234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3. 申报5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申报5A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如下:景观价值评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行评价,通过景观价值评价的景区,进入现场检查环节,未通过景观评价的景区,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材料审核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景区, 进入景观价值评价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第八章235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3. 申报5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程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采取暗访方式对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标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标的景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对达标的申报景区,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现场检查发布公告社会公示第八章236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1.管理机构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即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3A及以下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4A、5A级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237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2.监督检查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的方式有: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国旅游景区动态监测与游客评价系统和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收集信息和游客评价意见,作为对旅游景区监督检查和复核依据之一。第八章238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3.复核4A级及以下等级的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第八章239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4. 对旅游景区的处理(1)对旅游景区进行处理的情形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第八章240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4. 对旅游景区的处理(2)处理方式对旅游景区的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限期整改未达标限期整改第八章241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监督4. 对旅游景区的处理(3)处理权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处理权限如下: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5A级旅游景区作出相应处理;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各级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规定的4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需对4A级旅游景区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对外公告第八章242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一、旅游景区开放的限制条件旅游景区盲目、无序扩张,造成了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旅游法》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限制。第八章243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一、旅游景区开放的限制条件1.旅游景区在开放之前要有明确的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有层次,编制重点旅游资源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利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和地域特殊性。第八章244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一、旅游景区开放的限制条件2.旅游景区开放应具备的条件《旅游法》第42条要求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第八章245第三节 旅游景区的法律制度二、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规定1.对旅游景区门票及收费的规定(1)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不得随意涨价,也不得通过另行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涨价。包括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实行政府定价或是政府指导价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应逐步免费开放第八章246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二、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规定1.对旅游景区门票及收费的规定(2)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旅游法》第四十五条对景区控制最大承载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第八章247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二、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规定2.景区最大承载量进行控制可以通过门票预约的方式对景区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第八章248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二、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规定3.明确景区对旅游者负有安全责任《旅游法》第42条、50条及54条都明确规定了景区对旅游者的安全责任,景区应该加强日常安全训练,加大检查力度,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第八章249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1.不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方能重新开放;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幅度由景区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裁量。第八章250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2.景区的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却没有尽到相关的责任其法律责任没有依照规定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的没有依照规定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情节较轻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由景区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裁量。第八章251第三节 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规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3.景区有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景区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责任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不住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等《旅游法》对此没有做出直接的规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谢谢观看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