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课件(共27张PPT)- 《旅游法规(第二版)》同步教学(劳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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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课件(共27张PPT)- 《旅游法规(第二版)》同步教学(劳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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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旅游法规
目 录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四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六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七章 旅游住宿管理法规制度
第八章 旅游景区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第十章 旅游投诉管理
目 录
2
第三章
50
第三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第三章
51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章
52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一、旅行社的业务内容
代订业务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旅游服务
接受委托并提供旅游服务
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等。
其他旅游服务
接受团体委托,提供代办服务
第三章
53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二、旅行社的业务范围
境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其他旅游业务
边境旅游业务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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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三、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人民币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第三章
55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四、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1.申请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
经营场所的证明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
第三章
56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四、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2.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设立流程如下:
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程序同上,并提供证明经营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无侵害旅游者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的文件。
不许可(书面)
省级旅行行政管理部门不,
申请的旅行社
许可
颁发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不,
持证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图3-1 旅行社的设立流程
第三章
57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五、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旅行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等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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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起30个工作日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六、外商投资旅行社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1、申请程序
投资者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同意,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不予批准,书面通知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第三章
59
第一节 旅行社的设立
六、外商投资旅行社
2.业务范围
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60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概念
是指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第三章
61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
交纳标准
交纳方法
交纳期限
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统一为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增存120万元,即总额为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开设专门的账户
银行担保
取得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
减少后的补足
应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补足。
第三章
62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适用情形
1.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的赔偿
必须是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
旅游主管部门使用的情形
人民法院使用的情形
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且查证的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旅游者预交费用损失的
旅行社拒绝或无力赔偿的
第三章
63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适用情形
2. 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包括
旅行社拒接履行合同使旅游者被甩团、滞留
不可抗力导致人身危险
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及时承担救助责任时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付
第三章
64
旅行社因解散等原因需要退还旅行社
因旅行社侵权向旅游者支付
需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情形
旅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由旅游行政主管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通知书,支付相应的金额。
银行根据取款通知书和划拨决定书,与旅游主管部门核实,5日内发放
银行根据取款通知书和紧急救助决定书,24小时内核实无误,将资金划拨。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 旅行社经营规则
第二章
65
禁止以不合理的低价等不正当形式组织旅游活动
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按照业务许可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
旅旅行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旅行社按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
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合同之外的有偿服务等欺骗旅游者
旅行社不得以对外承包或挂靠、或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 旅行社经营规则
第三章
66
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旅游活动的内容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
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旅行社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不得安排参观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民族歧视、色情及其他禁止的内容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酒店、旅游交通、景区等旅游产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
旅行社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的安排
合同中应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旅游价格、违约责任。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 旅行社经营规则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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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
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组织出境旅游要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并采取措施。
不能公开旅游者的年龄、姓名等个人隐私信息
组织出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二、 旅行社的权利
1、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收取合理的费用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导游、交通等旅游业务,有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对增加的服务项目可加收费用。
第二章
68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二、 旅行社的权利
2.旅行社有权要求违反合同的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依照旅游合同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旅游。如果旅游者违约,旅行社可以扣除旅游者交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行为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行社有权提出索赔。
第三章
69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三、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70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三、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接上表
第三章
71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三、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接上表
第三章
72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三、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接上表
第三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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