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自主预习 问题清单(2分钟)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含义、种类、效力?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学习目标1.通过分析情境一中的遗产继承问题,阐明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关系,增强法治意识。2.通过探究情境二中的视频和任务,阐述遗嘱的相关知识,树立尊重家庭成员遗嘱意愿的家庭责任意识。3.通过评析独居老人遗赠房产事件,总结遗嘱的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课标要求:熟知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子议题一子议题三子议题二总议题:薪火相传,如何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先遗嘱继承,意愿为重家庭和睦,薪火相传√5议学情境一:案例:张三是独生子,30岁,已结婚成立了小家庭,他的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张三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张三爸爸死于一次交通事故,生前是某市副市长,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和60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55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现如今,正讨论遗产的继承问题。议学任务:继承时,张三爸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为什么?1. 继承(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2.继承关系张三爸爸意外去世,留下个人合法财产500万和商品房一套,由其妻子和儿子张三继承。死者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权注意: ①赃物、赃款≠遗产 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注意:①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②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5种情形。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绝对丧失继承权相对丧失继承权案例分析: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爷爷奶奶早已去世,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产怎么分?议学任务:2.儿子张三在继承爸爸房产时,是获得一整套商品房吗?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析产)P46二段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9议学任务:3.假如张三爸爸在死亡前还有未偿还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1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5.继承权的取得根据:①法定继承2②遗嘱继承1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笔记: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如下: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意:1.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注意:2.孙子女与外孙女不是祖父母和外祖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1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7.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 法定继承,顺序为先子议题一子议题三子议题二总议题:薪火相传,如何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先遗嘱继承,意愿为重家庭和睦,薪火相传√你会将一部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某个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一共立了2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你会立遗嘱吗?16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1.遗嘱的含义【注意】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2.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4.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5.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6.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二. 遗嘱继承,意愿为重(二)遗嘱继承,意愿为重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抚养协议【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3.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注意】:49页相关链接也要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二. 遗嘱继承,意愿为重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特别提醒:20【注意事项】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子议题一子议题三子议题二总议题:薪火相传,如何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先遗嘱继承,意愿为重和睦家庭,薪火相传√23在老先生看来,能有一个真心人的陪伴是一件幸福的事,小游也认为遇上老人是他的幸运,他们彼此都觉得遇见对方是一件幸福的事。帮助从来都是相互的,也正是这种陌生人之间的温暖,才让老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同时法律也是温暖公正的。就像主人公小游说的,对大多数善良的人来说,做善事不一定是为了要一个回报,而是为了让这个世界的不好的事,能减少一点。愿这种陌生之间的温暖能够一直传递下去。三. 家庭和睦,薪火相传议学任务:你如何看待独居老人的遗赠行为?有何感想?三. 家庭和睦,薪火相传4.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BY YUSHEN课堂小结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的含义、意义2.继承关系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5.继承关系的处理遗赠遗嘱遗嘱继承重意愿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的含义遗嘱继承的含义和要求遗嘱的种类和效力遗嘱的意义遗赠的含义遗赠扶养协议26当堂达标1.2023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3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4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①②:依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④:赵某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只有资格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所以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故本题选B。27当堂达标2.李大爷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当着邻居的面重新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关于李大爷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应按照公证遗嘱处理②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③手书的遗嘱因只有邻居见证而无效④按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处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③: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邻居可以见证自书遗嘱,①③不选。②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大爷最后一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28当堂达标3.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①正确。②:江某不属于继承人,江某对老李没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李将自己的房屋赠与江某,材料是从赠与的角度分析,②错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房产赠予协议系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④:老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如果小李没有证据证明江某是通过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则其通过诉讼要回房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④错误。故本题选C。29当堂达标4.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妇俩各自写下遗嘱,明确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对方继承。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尚由前妻抚养,平时经常看望尚先生夫妇。天有不测风云,尚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尚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B.小尚只能继承其父亲尚先生的遗产C.女儿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D.尚先生的前妻和女儿小尚都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答案】C【解析】A:小尚是尚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A错误。BC:小尚既是尚先生的女儿,也是王女士的继女,所以小尚是尚先生和王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小尚也可以继承王女士的遗产,B错误,C正确。D:尚先生的前妻不是尚先生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故本题选C。30当堂达标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件,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31当堂达标【答案】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